2016年南通生态环保工作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0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统筹推进生态示范建设。持续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南通大市及各县(市、区)建成国家生态市(市、区)或通过考核,建成1个国家级、4个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在此基础上,编制实施《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5~2020)》,启动更高水平的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强化国土空间的管控,配套出台红线区域监督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多部门联合对红线区域进行考核评价,督促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为子孙后代留好发展空间。加快推进农村覆盖拉网式综合整治,完成185个项目建设。全面实施《2014~2015年度南通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推动实施10大类16个保护项目。

  二、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建设项目总量平衡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电力、化工等项目进行同区域、同行业之间的“双平衡”;对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执行“双倍替代,减二增一”。对不能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一律暂停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对超总量的建设项目,一律暂缓验收。突出抓好一批减排重点工程。组织实施114个重点减排项目,推动环境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8万吨,全市能力累计达到152.8万吨/日。建成市开发区升达、如东大恒2个固废处置中心,年处置能力4.82万吨。东港污水处理厂、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化工程建成投运,每年可减少污泥1万吨。强化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国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建成在线监控系统,监测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实时公开。指导180家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公开污染源监测信息。经环保部确认,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19.11%、15.64%、15.37%、26.37%,超额完成2015年和“十二五”削减任务。

  三、深入推进水、气、重金属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稳步推进。抓好长江流域、淮河流域、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项目实施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隐患排查,定期督查4个集中式水源地环境状况,编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报告。协助推进市区29条河道治理,牵头完成污染源排查任务。在如泰运河、通吕运河开展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强化各地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PM2.5浓度持续下降。实施240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完成11台火电热电机组完成脱硫脱硝改造、89家重点企业VOC治理。会同经信委、公安局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738台、黄标车18578辆。完成港口岸电工程5个、22家重点粉尘堆场治理、10家水泥行业(粉磨站)粉尘排放提标改造。秸秆禁烧整体情况好于往年,实现火点“零通报”。积极拓展大气污染防治新的领域,开展106家单位船舶大气污染防治、“三场一站”扬尘污染整治、电厂7台火电热单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重金属管理成效明显。按照“规范一批、搬迁一批、关闭或转产一批”的思路,对电镀企业进行整治,完成5大类28项重点整治工程。

  四、积极推进机制体制创新。用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推进环保工作。推进环保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整合职能、重心下移、依法行政、因地制宜原则,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体系建设,推动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及交易制度。制定《南通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探索实施排污权有偿获得和交易。探索企业总量管理制度,在93家重点污染源试点开展刷卡管理,对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实行双控制。探索化工行业负面清单管理,出台《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对化学品生产推行“区域准入、行业准入、总量准入、民意准入、污防准入”五位一体的环境准入机制,切实做到五个“一律不批”。 2015年,全市否决负面清单类项目投资额14.4亿元。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开展环境信用评级工作,建立信息通报、诚信记录共享机制,联动实施绿色信贷、差别水价、差别电价政策。该模式获评全国生态文明法制保障最佳创新事例。

  五、不断加强环保宣传和能力建设。加强新《环保法》宣贯,组织多期企业法人、环保管理人员培训,不断增强企业环保意识;在主流媒体开设环保专栏,2015年发播环保稿件超过600篇(条),每月开展“公众看环保”主题活动,全方位宣传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推进绿色细胞建设,建成一批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宾馆、环保科普教育基地,南通园博园被命名为“全国首家青少年生态文明素质教育基地”。环境信息更加透明公开,全面公开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全过程公开。环保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建成环境空气预测预报系统、大气超级站,完成大气源解析和源清单编制。基层环保队伍进一步壮大,市环境监察支队增加20个编制,省编办批复同意基层环保部门增加150个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