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0-07-1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 46 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 2020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 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 号)、《关于做好 2020 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0〕19 号、苏财农〔2020〕35 号)等文件精神,在保持《2018—2020 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苏农机行〔2018〕6 号)政策框架和操作方式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扩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现就做好 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范围 

按照“基本稳定、优化完善”原则,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要求, 突出支持粮食和生猪生产两个重点,兼顾设施农业、渔业等机械 化,将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 废弃物处理等机具装备纳入我省补贴范围,对全省农机购置补贴 品目范围(附件 1)和补贴标准(附件 2)进行调整优化。调整后, 我省补贴 15 大类 37 个小类 117 个品目。各地可选择重点机具加 大购置补贴力度,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重点机具核验。

 二、认真做好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 

对通过农机专项鉴定的自动直行乘坐式高速插秧机、油菜毯 状苗移栽机、畜牧业洗消设备、畜禽精准化饲养设备、水体净化 设备、智能投饲机、水草梳清机、畜禽尸体冷藏设备、秸秆剪切机、常温粮食干燥机等 10 个产品,参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方式 操作,补贴资金规模全省控制在已下达各地的 1.5 亿元以内。原 则上个人申请同一品目产品限购 2 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同 一品目产品限购 5 台。因试点资金规模不够等当年无法享受补贴 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茎叶类蔬菜收获机、自走式升降作 业机(平台)、纯电动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3 个农机新产品,继续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 2018-2020 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 方案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15 号)开展补贴试点工作。碾 米加工成套设备、病死畜禽(车载式)收集平台、码垛机器人、 田间(轨道)运输机、料塔、钢板筒仓等 6 个产品,按照《关于 开展新增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和资质采信补贴试点实施工 作的通知》(苏农机〔2020〕1 号)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补贴试点有关要求执行。

 根据各地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调查摸底情况,2020 年植保无 人机试点县(市、区)扩大到 76 个,试点县(市、区)按照省下 达的计划补贴数量(附件 3)组织实施,同一个购机者补贴上限 为 5 台,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补贴对象为 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 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家庭农场 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机暂不予补贴。植保无人机试点有关要 求继续按照《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 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17 号)执行。

 三、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全年受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各地要确保实行 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机监理信息与乡镇农机购置补贴 申请办理的互联互通,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 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全面实行企业网络投档常年受理,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全面实行补贴申请 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将补贴受益信息公示时间压缩至 20 天; 县、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 20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及 以下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各地要保证农机 购置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四、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和风险防控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为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 确保按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做到应补尽补。加强补贴资金 执行情况分析,结合实际及时开展县际余缺调剂,切实提高群众 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进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强化企业承诺践 诺,严查严处违规行为,对存在突出违规问题的企业实行全国联 动查处,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进入补贴品目的农用挖掘 机在出厂时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生产企业要积极配合农业农 村部门提供大数据分析资料。补贴机具核验监管等按照《关于做 好 2019 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19〕 11 号)有关要求执行。 

各地要加强购机补贴政策实施的组织领导,落实风险防控责任。要切实发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作用,结合“放管服” 改革梳理风险点,完善“县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制订、补贴申 请受理审核与结算、补贴监管与违规投诉处理、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绩效管理”五个主要环节的基层内部控制制度。县(市、区) 制定的五项基层内控制度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统一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行业发展处。

 联系人:黄延珺;联系方式:025-86263046。 

附件:1.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0 年调整) 

2.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 年 调整) 

3.江苏省 2020 年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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