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 号)和《南通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通政发〔2024〕17号),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大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4〕14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力推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的补充通知》(苏农机〔2024〕17 号)(附件1)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短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解读,制作一图读懂宣传海报、宣传单,发动镇(街道)、村(居)进行张贴宣传。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做到惠民政策人尽皆知,激发广大农民农机报废更新热情。
二、加快选定回收企业。各地选择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近年来一直从事农机回收拆解的单位为主,也可根据回收拆解网点合理布局,选择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报废农机较少的市辖区回收企业,应按照就近、便民的原则进行确定。回收企业应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办法参照《南通市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选定工作指引》(附件2)。
三、实行便民惠民服务。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一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意义的重大经济举措,各地要深刻领会,实行便民、惠民、利民服务,在政策范围内,优化报废更新补贴程序,鼓励农民报废更新。各地在审核时,可以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发放记录、农机安全监督信息系统数据、近年排查摸底台账资料及其他有效证明等方式综合判断,不得层层设置附加条件,做到“应报尽报”。
四、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机制,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对同一个人或主体连续报废多台同种类机械重点进行审核,防止虚假报废、重复报废、政策实施后从外地购买旧机专门用来报废等骗套财政补贴资金的情况,对承诺不实或有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督促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械在拆解前要核验主要总成、核心部件,防止修复后重复报废;在拆解中要严格按程序进行拆解处理,拆解时应全程录像,建立报废农机“一机一档”,并通知农业农村部门派员监督。
五、把握关键时间节点。报废更新补贴加力政策执行时间从2024 年6 月21 日起,实施期限暂定为2024 年12 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各地要管好用好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等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加快补贴兑付,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及时完成录入和兑付。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职责严格做好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情况抄送当地发展改革部门。
附件:1.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力推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的补充通知》(苏农机〔2024〕17 号)
2.南通市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选定工作指引
3.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参考样式)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