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评估对象及责任单位
1.《南通市市区特困失业人员爱心助保实施办法》(通政规〔2010〕11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通政规〔2017〕1号),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南通市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通政规〔2019〕2号),责任单位:市市政和园林局。
4.《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通政办规〔2021〕5号),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5.《南通市水文管理办法》(通政规〔2021〕6号),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二、后评估工作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5号)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后评估主体、程序、方法等情况说明;文件预期目标及其实现程度,以及对文件合法性、合理性、执行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立法技术性、实效性等的评价;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文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
2.各责任单位可以自行组织评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评估过程中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行政相对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意见,确保评估结论客观、公正、科学。
3.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估,确保评估质量,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评估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司法局,电子文档同步发到149924264@qq.com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