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水文管理办法》(通政规〔2021〕6号)后评估报告
来源: 南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8-30 累计次数: 字体:[ ]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了切实加强水文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水文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江苏省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南通市水利局、南通市水文局结合南通实际,负责起草了《南通市水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经2021年11月16日十五届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施行近两年来,明确各方责任,规范水文管理,促进了南通水文管理事业的发展。

2023年3月17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将《办法》列为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项目。经过评估以期达到:(1)梳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对《办法》的评估结果;(2)有助于统一相关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对《办法》的认识,正确掌握《办法》制定的目的,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3)探索开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办法。通过参与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各项活动,广泛征询民意、最大程度听取各方意见,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水平,以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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