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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2025年10月11日南通市人民政府通政规〔2025〕9号文发布 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要求,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2025年9月30日十六届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通政规〔2022〕1号)要求的限行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

二、扩大限制通行区域。

1. 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全区域,不含区域内高速公路、G345国道(南北走向)、星湖大道东延段、G345国道(S510省道以西段)、S510省道(G345国道—江港路)、江港路(东方大道—S510省道)、东方大道、海宾路、江广路(海宾路—江港路)。

2. 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全区域,不含区域内高速公路。

三、限制通行时间。全天24小时。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14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锡通园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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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示范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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