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64/2023-06358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告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规〔2023〕4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21 | 发布日期: | 2023-06-2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通州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通州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现决定在通州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
二、限制通行范围。南通市通州区全境,不含境内G204、G228、G345、S225、S335、S356等国、省道和高速公路。
三、限制通行时间。全天24小时。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