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3版)》(苏医保发〔2023〕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医保发[2023]34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