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清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通医保发[2023]3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