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启动工伤医疗自费转结算试点
职工遭遇工伤后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在就诊的医院实现直接报销。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工伤中心获悉,工伤医疗费自费转结算工作已在市第一人民医院试点启动,目前医院系统已支持相关结算工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相关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亦可享受该待遇。
“大多数职工会等到治疗结束或者等做好劳动能力鉴定以后再带着相关单据到人社部门申请医疗费报销及其他工伤待遇。”市工伤中心工作人员说,如果前期治疗费用由职工本人垫付,经济压力较大。
为减少群众跑动,减轻资金压力,实现快速报销,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江苏省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我市启动了工伤医疗费自费转结算工作。今后,在试点医院就诊的工伤职工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到该医院刷社保卡就诊时,垫付的医疗费用中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部分会退回原账户,后续治疗的费用则直接在医院结算,不必再为报销事宜来回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