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对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请问体检对象范围和体检项目内容,能否均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
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国家日益关注民生事业,对广大群众的健康问题越来越重视,2009年起,国家启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连续多年将其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区卫健委按规范要求大力组织实施。根据《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老年人免费体检对象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体检项目不断增加,由最初的一般体格检查和简单辅助检查,到目前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氮、尿酸)、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检测、B超(肝、胆、脾、胰、肾),对有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胸透有异常阴影对象拍摄胸部X线片。其中尿酸、双肾B超为我区自行增加项目,此外,今年还增加了老年痴呆筛查,并对老年男性进行HIV抗体筛查。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按服务范围对辖区老年人进行免费健康体检,目前免费体检项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有能力开展,此外,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面广量大,每年近18万人,覆盖各个村居,从方便群众及工作实际出发,目前仍只能采取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服务范围对辖区的老年人进行免费健康体检。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体检质量管理和督导考核,确保把这项民工实事办好。
二、通州区肺结核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可享受哪些免费服务政策?
答: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建立分级诊疗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16〕10号)文件规定,我区积极落实结核病防治保障措施,制定普通肺结核3个基本诊疗服务包,一是疑似肺结核病人初诊免费服务包:为初诊疑似结核病人提供1次免费胸片检查、3次痰涂片检查;二是疑似结核病人鉴别诊断服务包:为需要肺结核鉴别诊断的疑似结核病人提供1次免费胸部CT检查、1次分子生物学检查(Xpert);三是定诊肺结核病人免费服务包:在为定诊肺结核病人提供全程免费一线抗结核药物治疗、提供所有病人痰涂片免费复查基础上,提供1次痰培养、1次免费药敏试验、3次胸片检查、3次肝功能检查、3次血常规检查。
三、现在食品、公共场所等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是不是不收费了,我区哪儿可以办,体检对象有何规定?
答:我区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食品、公共场所等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费。
为方便食品、公共场所等从业人员就近体检办证,区卫健委积极创造条件,在原有单位的基础上,经报省卫健委备案通过,增加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全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健康证发放单位,目前共15家体检单位,覆盖全区14个镇(街道),并通过报纸、网站向公众公布。
根据省卫健委、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卫财务〔2018〕3号)文件要求,要按照要求建立体检对象审核制度,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确保体检对象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进行预防性体检的人员。区卫健委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的通知》(通卫计〔2018〕73号),明确了从业健康检查适用人群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自2018年7月1日起,只有符合条件的对象并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体检机构才实施免费体检。
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哪些服务,可获得哪些政府救助?
答: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经知情同意纳入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获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每年4次的随访服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每年还可获得一次免费体检,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同时出台有关政策,对三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救助。
一是住院治疗患者。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困难家庭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53号)文件精神,低保、低收入家庭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期间,经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结保后,剩余部分作为医疗救助费用全额列入区、镇(街道)两级财政预算,按实列支。由定点收治医院通州区第二人民医院每季度按规定将患者相关住院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核通过后与区财政局结算。
二是居家治疗患者。根据《区残联等部门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残发〔2016〕8号)文件精神,对居家治疗的低保、低收入家庭精神残疾人实施免费基本用药制度,每个精神残疾人每年最高可获得2500元免费用药。由通州区第二人民医院负责每半年将药物发放至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半年将药物发放至辖区卫生室,再由卫生室每月刷卡发放至患者或监护人。
三是肇事肇祸患者。根据《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76号)、区综治办等部门印发《南通市通州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助实施细则》(通综办〔2018〕7号)文件精神,对本区户籍或常住本区的非本区户籍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医疗救助。由区、镇两级财政部门负责将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救助费包括医疗费与基本生活费。非本区户籍救助经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暂住地镇(区、园、街道)财政和区财政共同负担。救助患者住院费用除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或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部分外,剩余自费部分费用,由区第二人民医院整理相关结算凭证,经区卫健委审核、区民政局确认后,由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和与镇级财政结算事宜。患者出院后居家治疗用药,参照区残联等部门《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件执行。
五、非法行医对群众健康有哪些危害,卫生健康部门采取了哪些整治措施?
答:非法行医严重危害群众健康,主要有六大危害:误诊贻误或加重患者病情,造成疾病感染,滥用抗生素或激素,给患者造成心理伤害,使用假冒伪劣药品,乱丢医疗废弃物传播疾病。卫生健康部门历来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着力狠抓了四个方面的关键措施,一是摸排违法线索。将乡村医生、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作为监测哨点,日常不间断对周边行医线索进行摸排搜集,一旦发现情况立即上报。二是持续严厉打击。每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员进行暗访,采取“起早带夜式”错时行动,经常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突击查处。同时,建立了非法行医黑名单和跟踪巡查制度,防止其重操旧业。三是鼓励群众举报。出台了有奖举报办法,市民一旦遇到非法行医,要保存好相关病历、药品、票据,及时向向当地村卫生室、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或直接向区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15365499120)。根据案情给予举报人200至2000元不等的奖励。四是广泛宣传教育。通过张贴墙体标语、悬挂过街横幅,发放印有有奖举报字样的文具盒、指甲钳、宣传折页等形式,开展“小手拉大手”系列活动,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性,教育广大市民珍爱生命健康,远离非法行医。
六、职业卫生体检的对象?是不是每年都要职业健康体检?我区和南通市区职业健康体检机构有哪些?
答:所有企事业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都是职业卫生体检的对象。体检前由单位进行预约,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有害因素检测报告,人员基本信息表。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按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不一定每年都要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如接触粉尘的体检周期2-4年一次体检,接触噪声的体检周期为1-2年一次体检等。
依据2017年11月5日实施的新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目前我区在做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为区第八人民医院,南通市区有美年大健康、通大附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泰康体检、港闸区博荣门诊、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等。
七、小孩出生后到哪里可以打预防针,我区有哪些免费和自费疫苗,自费疫苗如何收费?
答: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除了新生儿出生后在产院接种乙肝疫苗第一剂和卡介苗外,儿童通常在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的接种门诊接种。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携带出生医院开据的二联单,到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流动儿童与常住儿童享受同等接种待遇。目前通州区有18个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分布在14个镇(街道)。
疫苗分一类和二类疫苗,其中一类疫苗为免费,二类疫苗为自费。无论接种一类还是二类疫苗,都可以预防相应的疾病。每个批号的疫苗都是获得我国药品检定部门的批签发合格证才能上市销售,质量上都能达到国家标准。无论进口还是国产疫苗,有效性和安全性都是有保证的。通州区目前一类疫苗有卡介苗、乙肝疫苗、甲肝灭活疫苗、乙脑减毒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脊灰疫苗、流脑A群疫苗、流脑A+C群疫苗。二类疫苗有水痘疫苗、HIB疫苗、13价肺炎疫苗、23价肺炎疫苗、有价乙肝疫苗、AC流脑HIB三联苗、百白破HIB四联苗、EV71疫苗、狂犬疫苗、宫颈癌疫苗、乙脑灭活疫苗、戊肝疫苗、流感疫苗(季节性供应),二类疫苗自2017年起实行零差价,2018年4月起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0元/剂次。
八、不小心被狗咬了,需要打狂犬疫苗吗?可以去哪里接种?孕妇是否可以接种?
答:根据《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侵犯中枢神经系统引起的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人、家畜、野生动物都可以感染,临床表现以恐水为特征,狂犬病一旦发病,进展速度很快,几乎为100%死亡,如果被犬、猫等动物咬伤,无论该动物是否接种过兽用狂犬疫苗,被咬伤者均要尽快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目前我区共有14家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每镇(街道)一家,即通州区第二、六、七、八人民医院、二甲人民医院、兴仁、十总、西亭、五接、东社卫生院、兴东、先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场分中心、川姜镇卫生院。所有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都是24小时值班。孕妇可以接种狂犬病疫苗,由于狂犬病一旦发病,死亡率几乎为100%,怀孕不是狂犬病疫苗的禁忌症。目前没有发现接种狂犬病疫苗对孕妇和胎儿有任何不良影响的报道。
九、艾滋病高危人群可到什么地方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查出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怎样接受管理?
答:全区各医院均可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区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作为婚检的常规检测。
收到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认阳性信息后,区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专业人员(电话86111202)联系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带身份证到区疾控中心免费接受阳性者复查及配偶检测和有关调查、告知,取确认报告复印件及去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免费抗病毒治疗的介绍信,个人信息将受到严格保密。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每年接受1次CD4及病毒载量检测, 定期接受随访。确认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后就可免费抗病毒治疗, 目前全南通市的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免费抗病毒治疗全都安排在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在全面体检化验(需收费, 医保及新农合可报部分)的基础上, 根据体检情况确定免费抗病毒方案, 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需按时规范服药, 确保治疗效果。
十、在我区如何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答: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及南通市卫健委、公安局、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通卫疾控〔2014〕20号),我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通卫计〔2018〕45号),明确规定:
1.在医疗机构或者来院途中正常死亡的,由死者直系亲属(或其委托人)携带经治医生证明、死者身份证和户口簿、经办人身份证到就诊医院指定科室办理。其中在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死亡的居民,由该医院医务科出具;在其他卫生院死亡的居民,由所在镇卫生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2.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由死者直系亲属(或其委托人)携带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死者身份证和户口簿、最后就诊医院的病历(或病情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卫生室出具居民死亡事实调查记录,然后到镇卫生院由负责死因登记的医生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负责出具死亡证明的医师审核确认后,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并进行死因推断之后,详细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中调查记录等项目,调查记录须由死者家属签名。
3.对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经医疗机构救治的除外),必须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死者直系亲属(或其委托人)携带公安司法部门证明、死者身份证(或户口簿)、经办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卫生室出具居民死亡事实调查记录,然后到镇卫生院,由负责死因登记的医生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4.外地户口人员正常死亡的,参照上述正常死亡者要求,由暂住地镇卫生院或就诊医院(或救治医生所在医院)指定科室办理。非正常死亡的,参照上述非正常死亡者要求,先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证明,再由暂住地的村(居)卫生室出具居民死亡事实调查记录,然后到镇卫生院,由负责死因登记的医生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5.死亡医学证明的第一联出具证明单位保存,第二联到公安部门户口保存(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第四联到殡葬部门保存(办理火化手续)。
十一、HPV疫苗预防哪些疾病?适合哪些年龄组人群接种?疫苗接种如何预约?
答:近年来,宫颈癌发病率呈逐年上升、年轻化趋势,在35-39岁人群中出现高峰,而导致宫颈癌的主因就是HPV。HPV,全名“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是针对高危型HPV病毒的预防性疫苗,可以预防宫颈癌、尖锐湿疣、阴道癌、肛门癌等多种癌症和疾病。
目前,供应我区的HPV疫苗有二价、四价,根据年龄段可选择不同的疫苗,如9-45岁可以选择接种二价疫苗,20-45岁可以选择接种四价疫苗。45岁以上者建议进行高危HPV病毒的筛查。
您可以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地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预约。但如果有急性发热,在妊娠期、哺乳期不可以接种疫苗。目前,二价HPV尚有库存,四价HPV疫苗供货非常紧张,预约周期会比较长。
十二、秋冬季需要接种流感疫苗吗?疫苗接种的重点人群是哪些?
答:秋冬季是呼吸道疾病高发季节,气温降低有利于新冠、流感等病毒的存活和传播,今年秋冬季存在新冠疫情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叠加流行的风险,因此接种流感疫苗特别重要,可以有效降低患流感的风险,减少因患流感而到医院的人数,减轻防控压力。
9-10月是接种流感疫苗的最佳时期。今年我区未雨绸缪,提前研究制订流感疫苗采购计划,通过省平台向疫苗厂家下单采购,目前已采购到部分疫苗,市民朋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进行预约接种。
根据中国疾控中心《中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南(2020-2021)》,今年推荐以下人群为优先接种对象:医务人员,养老机构、长期护理机构、福利院等人群聚集场所人群及员工;重点场所人群,如学校托幼机构师生,监所机构在押人员及工作人员等;其他流感高风险人群,包括60岁及以上的居家老年人、6月龄-5岁儿童、慢性病患者、6月龄以下婴儿的家庭成员和看护人员以及孕妇或准备在流感季节怀孕的女性等。
十三、请问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的年龄范围和接种单位?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答:目前,我区在种新冠疫苗主要为灭活疫苗,18周岁以上者无禁忌症均可接种。有接种意向者可以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地社区(村居)预约登记,区卫健委在区内14个镇(街道)设立了23个疫苗接种点,分别为区体育馆方舱接种点、通州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州人民医院、通州二院、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亭卫生院、石港中心卫生院、刘桥中心卫生院、通州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潮中心卫生院、平东卫生院、五接镇卫生院、五接镇恒力临时接种点、兴仁卫生院、四安卫生院、兴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川姜卫生院、先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甲中心卫生院、东社卫生院、东社镇五甲卫生院、十总卫生院、骑岸卫生院,预约后根据通知的时间及地点到就近接种点接受免费接种。
孕妇、哺乳期妇女;正处于发热或患急慢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等人员;既往发生过疫苗接种严重过敏反应(如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等);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等人群不适合接种新冠疫苗,以具体疫苗产品说明书为准。另接种疫苗时会有医生对身体状况进行问询,若当日不宜接种疫苗将进行告知。
接种疫苗后,正常的活动、饮食不影响疫苗效果,也无需改变原有的生活习惯。可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避免疲劳,不酗酒,清淡饮食;如发生疑似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接种单位,遵医嘱就医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