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区2022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及相关政策问答
来源: 海门区 发布时间:2022-05-2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是哪些人?

答:(1)具有本区户籍且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包括在本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2)持海门区居住证或暂住证居民,在外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意愿参加海门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居住证或满三个月的暂住证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2022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南通市统一规定,2022年度,海门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400元(个人缴费500元、财政补助900元),其中,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学生个人缴费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

2022年度,海门区居民医保人群参加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标准统一为10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财政补助40元,从居民医保筹资中划转30元。

三、2022年度居民医保登记、缴费起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2021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其中:在海门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在册学生缴费期限为9月1日至12月20日,其他居民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

符合本区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未在2021年12月20日前登记、缴费的,可于2022年1月1日起的工作日至相关乡镇(街道)村民(居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新生婴儿在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其中跨年度的,应补缴出生之月至年底的参保费用。

户籍新迁入本区居民、退伍军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归国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3个月内及时在本区参保(续保)缴费的,可自参保(续保)缴费次日起享受正常居民医保待遇。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未按规定及时参保或参保以后中断的,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2022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方式有哪些?

答:(一)2021年度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缴费方式:

(1)通过“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缴纳;

(2)下载“南通医保APP”,在“南通医保APP”“居民医保缴费”中缴纳;

(3)到海门农商行各网点缴纳;

(4)在各村(居)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终端(小黄机)上缴纳。

(二)2021年度未参加居民医保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须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暂住证(满三个月以上)和居民身份证到相关乡镇(街道)村民(居民)委员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五、哪些对象个人缴费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由哪些部门认定?

答:(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责任单位:民政局);

(2)特困职工家庭成员(责任单位:总工会);

(3)农村五保对象(责任单位:民政局);

(4)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责任单位:民政局);

(5)享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责任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

(6)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责任单位:民政局);

(7)残疾等级为1级和2级的重残人员(责任单位:残联);

(8)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无固定收入老党员(责任单位:组织部);

(9)原“十三五”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10)低收入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以及2021年度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责任单位:民政局);

(11)100周岁以上老年人(责任单位:民政局);

(12)其他特殊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艾滋病等)(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委等)。

六、待遇享受时间有何规定?

答: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结算。

七、“高血压、糖尿病”病人如何享受待遇?

答:2019年11月30日前确诊为高血压或糖尿病的,可依据卫生健康部门居民健康档案,经个人申请在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备案;新确诊患者需在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申请备案。经确诊备案后,按规定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八、特殊病门诊专项治疗的确认登记手续是如何规定的?

答:患有长期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含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患者需抗排异治疗、肺动脉高压(必须由具备诊疗资质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的患者,应当事先提出申请,凭具有相应资质的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签字确认、并经医疗机构盖章的《南通市海门区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专项申请表》和相关病历资料,到医院服务站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才能享受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

九、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十、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答:在南通大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应通过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结算;参保人员办理转院、长期居住外地备案手续后,在长三角地区、京津冀、西南五省跨省的门诊、住院均可直接刷卡结算。如因特殊情况不能联网刷卡结算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然后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转院证明或备案表、住院发票原件、用药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镇经办机构(目前为区镇卫生院)办理报销手续。

十一、药品、诊疗及服务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答:居民医保的用药目录、诊疗及服务项目参照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范围?

答:(1)应当从工伤(含职业病)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4)各类鉴定费用:

(5)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伤、自残和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7)已享受过社会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的医疗费用;

(8)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十三、目前,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见表)

十四、特别提醒

社会保障卡是您看病报销凭据,请务必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滞留医药机构。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12393 59001567

医保经办业务电话:医保中心基金业务科82207419

医疗服务科82109654

税务缴费咨询电话:12366 96888750

以上政策如有变化,按最新政策执行。

c789b698c371c89ab2ef6217166ae8e9.png

1d00cf725b275a6fce059d1395f7c2da.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