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23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南通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目标,结合南通实际,积极实施《江苏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一步向纵深推进。全市顺利完成“七五”普法评估验收,高质量接受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第四督察组实地督察,受到充分肯定。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其提供法律援助的“尚某诉江苏如东县民政局案”入选最高院发布的202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项目获评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项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政府职能深入转变

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全国首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领域设区市政府规章《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固化总结改革经验,该部规章获评2018-2020年度江苏省法治建设创新奖。组织召开年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会议,印发《2020年南通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积极推进8个方面66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开发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印发《关于公布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赋权事项清单的通知》,向园区赋权578项。

2.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2020年南通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提出34条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持问题导向,清理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132件,修订12件,废止6件。制发《2020年南通市营商环境试评价方案》,完善市级评价体系。创新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出台《南通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印发《南通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工作意见》及相关配套制度。完善政务服务代办帮办体系,优化网上服务平台功能,全年共受理各类咨询、代办帮办业务4000余件。

3.着力完善应急体系建设。修编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11个市级专项预案,形成以《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统领的“1+N”预案体系。建成全市应急指挥中心,今年以来共处理数据总量约4683万条。扎实推进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等专项整治,共关停化工生产企业63家,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査督导,发现处理相关问题隐患16515条。

4.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率先建成运行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形成市县镇三级联动指挥体系,成为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国家级试点。疫情防控期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在省内率先出台《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聚焦依法防控加大法治供给。相关部门积极履职,疫情期间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劣医护防疫用品、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等犯罪,及时查处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侦破涉疫诈骗案件90起,为群众挽回损失500余万元。在全省率先将疫情防控、普法宣传与心理疏导相结合,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主题活动。推出便民惠企十项举措,积极服务复工复产,编发《南通市企业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法律指导手册》,有关律师服务企业重整案例分别入选省高院十大破产案件和最高院第二批“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实施“平安前哨”工程,探索建立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全省“平安前哨”工程建设现场部署会在南通召开。

5.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聚焦“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市151家企业(个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协议,约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证)金1.35亿元。生态环境部将我市确定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基层联系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南通模式”获评第二届江苏省生态环境十大典型案例,生态文明创建工作进展顺利,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明显提升,省级以上越级信访在2019年下降40%的基础上,今年再下降超70%。

(二)制度体系日臻完备

6.认真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完成《南通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南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后评估,做好《南通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修订工作。完成《南通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审查及报备,推动《南通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升级为地方性法规项目。完成《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立法审查,及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7.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坚持“开门”立法,积极拓宽立法民意收集渠道,充分发挥基层联系点作用,有效打通立法民意征集的“最后一公里”。坚持依托“外脑”,组建以政法机关、政府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专业人士为成员的合法性审查专家库。全年共组织召开各类座谈会、调研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61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20次。《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被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列为2020年设区市立法精品培育工程项目。

8.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管。全面启动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平台”,将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做好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双备案”,实现对各地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实质审查全覆盖。继续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合法性审核率100%。常态化跟踪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对10部政府文件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对现行555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审查县(市、区)及市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62件,指导纠正20余个细节问题。

(三)决策质量不断提高

9.依法公示重大决策目录。在征询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确定《南通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修订等为重大决策计划项目,逐一明确承办责任单位,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10.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将是否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必审内容,确保全市所有重大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运行,切实保障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依法做好《南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章后评估工作。

11.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实施。及时调整新一届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在实现市县镇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公职律师长足发展的基础上,着力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的质效,市政府法律顾问全年提供较高质量的决策服务43人次,有效避免了“聘而不问”“问而无效”等问题。

(四)行政执法更加规范高效

12.深化综合执法机制改革。持续擦亮综合执法改革全国首批法治政府示范项目品牌,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实施方案,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有序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进程,完成海安市等六县(市、区)乡镇(街道)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349项和工作方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以全省基层“三整合”改革试点为契机,探索形成“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综合执法新模式,全省试点推进会在南通召开,有关做法获得中央编办肯定。

1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优化提升行政执法统一公示平台,实现各类执法信息标准一致、信息同源、统一管理、集中公开。组织对35个市级执法部门分批分组交叉互评、市级11个行政执法支队(机构)执法场所和12个乡镇综合执法局全覆盖式踏勘,分阶段、分层次、全方位、立体式回顾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情况,印发评价情况通报,出具11份行政执法监督决定,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督促整改作用。

1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涉企柔性执法,出台《关于推行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加强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全市21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确定公布实施涉企免罚轻罚清单,涉及不予处罚事项219项,从轻减轻处罚事项193项,涵盖了市场监管、劳动保障、财税等15个领域,向市场主体释放包容审慎监管的清晰信号,为市场主体留足发展和成长空间。

15.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生态环境领域、年度执法案卷评查等四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共抽查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主体和受委托执法单位174卷行政执法案卷,通过分组交叉互评、当场点评反馈,以查代培,切实改进执法薄弱环节,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16.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行政执法人员逢入必审、逢入必培、逢入必考,先后组织全市4674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举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班,组织市县镇三级执法主体共计500余名一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实务培训,提升执法业务能力和水平。

(五)行政权力监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17.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认真研究办理621件人大代表建议和538件政协委员提案,满意率均为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未发生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和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全天候畅通政府热线、市长信箱、网站留言栏、移动APP等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妥善解决、按时反馈群众和企业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关切。

18.主动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交办、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推动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加强重点部门内控监督,严防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权力滥用。强力实施审计监督,全年共实施54个审计(调查)项目,查出主要问题金额28.22亿元,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98亿元,移送案件线索10件。

19.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组织架构,市、县政府办内设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市各部门明确具体机构承担政务公开工作。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南通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则》要求,及时公开重点政务信息,归集发布政策文件4869件,政策解读319篇。

(六)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积极有效

20.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主渠道作用,高效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市政府全年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28件,审结181件,维持87件,驳回33件,撤回终止49件,撤销2件,确认违法8件,责令履行2件。

21.积极参与诉讼活动。依法认真做好行政诉讼举证、答辩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共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37件,其中一审78件,二审52件,再审7件,均未发生“败诉”案件。

22.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组织对全市市级部门近三年来被行政复议案件总数进行数据回测分析,吸收借鉴外地成熟经验,形成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在如皋、启东、海门将先行启动试点,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场所保障等方面积极探索。代表省辖市在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府院联席会议上介绍推广南通经验,有关试点做法被省政府《要情》刊载,获省政府肯定。

23.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出台《南通市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二十条措施》,落实行政裁决主体责任、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完善行政裁决机制。依托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开展行政裁决试点,探索建立行政裁决网上办理新模式,市级10个裁决机关接入非诉平台。召开专题培训会,提升行政裁决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

24.加强调解仲裁信访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会战”专项活动,全年矛盾纠纷案件调解成功88494件,调解成功率99.94%。全市建成个人调解室145家、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19家、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27家。全面开展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全市挂牌成立市级非诉服务中心1家,县级非诉服务中心9家,镇级非诉服务中心73家,成立全省首家价格争议纠纷非诉服务分中心和8类行业知识产权纠纷非诉服务分中心。积极指导仲裁机构加强民商争议化解,南通仲裁委全年受理案件1405件,案件标的额23.97亿元,调撤率达75%。有序做好信访工作,依法分类处理各类信访诉求,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进京越级访降幅全省第一。

(七)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全面落实

25.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党的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关键和重点,纳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部署和督察考核内容。强化组织协调,调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协调小组成员。推动任务落实,印发《南通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法治政府建设7个方面42项重点任务及其责任主体。出台《南通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评价办法(试行)》,进一步压紧压实“关键少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6.提高能力建设。坚持不懈实施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提升工程,组织90余名领导干部集中接受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各地各部门开展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和法治专题讲座200余次,对185名新任命市管领导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组织“千名领导干部观百庭”450余人次,有力夯实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的干部队伍基础。

27.探索个案专项督察机制。省内率先探索实行以一个督察方案为引领,推进自查检视、实地督察、听取意见、整改反馈四个关键步骤为内容的个案专项督察“1+4”工作模式,初步形成相对规范的依法治市个案督察督办机制。已完成对如皋市搬经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等个案专项督察3起,均取得积极效果。

28.积极营造法治创新环境。组织全市积极申报省法治建设创新奖,税务稽查综合治理模式、省内率先建成市、县、乡三级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等5个项目获评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奖,项目总数位居全省第一。积极开展法治惠民实事评选, “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你点我抽他检共护舌尖上的安全”被评为江苏省法治惠民实事优秀项目。

二、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主要不足

我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主要表现在:由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导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整体推进还不够均衡;基层法治机构和人员力量的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实际还不相适应;法治建设考核在全市党的建设考核中分值占比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法治培训教育的个性化、精准度和实用性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三、2020年度市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加强组织推动

一是及时调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组成人员,同步调整由相关市领导牵头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工作小组成员,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法治建设工作架构。二是注重发挥党委推进法治建设领导核心作用,市委常委会每年两次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将法治建设列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市委依法治市办制定下发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分解落实具体责任。三是主持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第三次会议,要求紧紧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找准法治建设与服务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防控工作,依法保障有序高效复工复产,确保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全面检视“十三五”期间我市法治建设推进情况,研究谋划下阶段工作,对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二)抓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一是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完善市委常委会学法制度,注重发挥制度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2020年度组织研究制定重要政策文件40余件。二是围绕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出台《关于强化党内问责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三是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出台《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等文件。四是围绕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省级以上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南通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

(三)坚持依法依规决策

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主持召开30余次市委常委会。二是切实发挥市委法律顾问队伍的作用,组织市委法律顾问和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参与重要文件审核、重大决策把关、复杂疑难信访案件处理,完成第二届市委法律顾问团队选聘。三是完善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党委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市本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合法合规率保持较高水平。

(四)凝聚法治建设合力

一是大力支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市委常委会听取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二是制定《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意见的实施细则》,支持市政协推进“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试点。三是加大对法院“支云庭审系统”的建设支持力度,得到周强院长批示肯定。四是实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制度实践引领区建设,支持出台《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强化长江禁捕协同执法,提前一年完成国家要求。五是加强疫情防控法治保障,是江苏唯一主城区境内确诊病例“零报告”的设区市。六是创新市域社会治理,研究谋划、指导推动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高水平建设。

四、2020年度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发挥领导作用,夯实法治政府推进机制。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副主任和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协调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及时解决“放管服”改革、重要体制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支撑、创造条件。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年初向省级政府和同级党委、人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有关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

(二)坚持全面履职,依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保障政府职能得到全面履行,区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依法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县级政府和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管,完善制度体系,降低制度成本。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参谋助手作用,未发生违法决策、不当决策的情形。以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等为抓手,着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日益提高。

(三)组织考评督察,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出台《南通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评价办法(试行)》,将法治建设考评延伸到领导干部个人,切实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严格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自觉维护司法权威,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审理行政案件,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未发生不尊重法院生效裁判等情形。加强政府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常态化、制度化抓好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千名领导干部观百庭”活动,依法行政意识能力显著提升。

五、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1年,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扎扎实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南通勇当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沪苏通核心三角强支点城市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五个“继续坚持”:

一是继续坚持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通过专题会议、专门研讨等多种形式,深入思考、全面系统、联系实际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新媒介,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推动思想深入人心。紧紧围绕法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是继续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全面履行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责,以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服务效能提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推进审批服务高效化、便利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营造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继续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狠抓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实效。严格履行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更加规范。推进严格执法,理顺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保障和队伍建设,力求更高的社会满意度。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调解裁决机制,营造更稳定的发展大局。

五是继续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重要内容。科学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区域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评估。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落实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和任前法治能力考查制度,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