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64/2019-00576 | ||||
分类: | 其他 报告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物价局 |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9-01-18 | ||||
发布日期: | 2019-01-18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南通市物价局2018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报告 |
2018年度,市物价局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全面推进价格法治建设为重点,完善制度体系,严格公正执法,强化法制监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依法治价的基本情况
(一)三“落实”,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1.法治领导责任制落实到位。抓牢“第一责任人”和关键少数,领导当好表率。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制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和联络员队伍抓好推进。局中心组每季度组织法制学习,提高领导班子的法制思维和法制意识。
2.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到位。制定方案,全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具体要求,将普法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年初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将具体要求和措施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对审批服务和执法过程中反馈和收集的普法需求,进行分析研判,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适时交流普法工作经验,协商解决普法工作难题。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价格法》颁布纪念日,《江苏省价格条例》和《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颁布之机,扎实开展好主题普法活动。坚持每周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门户网站法治文化园地,维护学法内容;每月通过微信公众号适时推送图表、漫画等形式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法治文化感染力。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意见,结合价格执法特点,将三项制度的落实融入到政府制定价格、价格行政处罚和市场日常监管工作中,明确了三项制度实施的范围和程序及责任追究的情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不仅从制度层面强化了法制监督工作,而且使法制监督有了具体的手段和平台,更加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二“强化”,推进权力制约和法治监督
4.强化主体意识,确保权力依法设定。《政府制定价格行规则》修订后,按照地方政府作为政府制定价格的主体,价格主管部门接受市政府委托,从事具体事项的管理的框架,做好具体价格水平的制定和行为规则的设定。
5.强化法治意识,推进合法性审查实体运行。制定了合法性审查操作规则,一是明确“审什么”。将规范性文件、确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对象。二是明确“谁来审”和“怎么审”。我们确定由市局法制部门具体承担合性审查工作,并明确了从启动合法性审查和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的具体程序。三是明确了“怎么用”。一方面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和重大行政决策方案,不得提交市局局长会议讨论并做出决策。另一方面,业务处室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书,修正定价草案。2018年,我们对三个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基层医疗价格改革、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和宾馆酒店行业价格行为规范等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相关建议也得到业务部门的采纳,使用法制监督贯穿于政府定价过程,起到了相互促进和提高的作用。
(三)三“完善”,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6.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市物价局结合全市价格工作实际,贯彻《南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出台《市物价局重大价格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点规范重大价格决策行为。一是重大价格决策编制目录,公开透明。重大价格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实施目录管理,在当年一季度内编制完成年度重大价格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重大价格决策程序严格、权限法定。二是重大价格行政决策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结果公开等决策程序,并对履行每步程序的要求进行了细化。三是重大价格决策落地评估、修“偏”主动。重大价格决策出台后,要确定决策实施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实施部门还必须开展决策后评估,对决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完善措施。
7.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是强化内部推进。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纳入2018—2020年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计划,建立了较为科学、规范,符合价格部门实际的三重增量审查机制,开展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工作。清理现行局政策文件363份;代市政府、市政府办起草政策文件7份。补审局政策文件106份,对应审的38份进行了审查;对代市政府、市政府办起草的2份政策文件同步实施了审查。二是强化外部推进。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起步早、进展快、成效好,获得了省局、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4月成立了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先后两次召开联席会议,部署推动审查制度落实。期间两次邀请国家和省专家专题培训,制作发放汇编资料500余份;加大力度开展行政垄断案源的收集上报工作,约谈提醒5个部门及时纠正相关政策。7月份,启动了对县(市)、区审查制度落实的督查工作,实现了县(市)、区100%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9月份,省督查组对我市督查,给予了高度评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落实在省内进行经验交流。
8.完善公众参与决策机制。一是决策前,公众参与求“全”。价格决策前,公众参与的功能是从公众处获取尽可能多、尽可能全的信息。因此,对相应参与形式提出的要求是:第一,参与成本最小原则。由于信息供给型的公众参与并没有赋予公众参与决定决策目标的权力,公众的收益不大,容易导致公众缺乏参与热情。因此,在参与形式的设计上一定要保证将公众的参与成本降至最低,使公众所花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达到最小值。如问卷调查这种形式,一般来说,如果公民只需要花费2~3 分钟的时间来帮助价格主管部门改进某项价格决策的话,就算不能享有决策权,大多数公民不会拒绝参与。第二,参与人数最大化原则。由于信息供给型的公众参与的核心在于信息的量,参与人数越多,提供的信息越多,就越有助于行政主体作出一项科学合理的决策。根据上述原则,信息供给型的公众参与所对应的典型的公众参与形式是:公民调查。公民调查既包括书面的问卷调查,也包括利用现代通讯手段进行的调查,如电话、电子邮件、网络论坛等。二是决策中,公众参与求“异”。价格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就是要通过不同的声音,经过充分讨论,形成价值聚合,并根据聚合的结果来确定决策目标。因此,该类型对参与形式的要求是:第一,充分讨论原则。不同主体之间的价值偏好如果想要产生聚合,就需要一个相互讨论的过程,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表达其偏好,并进行阐述和论证,努力说服参与决策的公众。而每一位参与的公民也可以表达各自的价值偏好,并为自己的偏好进行辩护,尝试说服其他公民和价格主管部门。所以,这种类型的公众参与形式应当保证公众和决策主体都有充分的讨论机会,这是价值聚合的首要条件。第二,讨论意见对决策结果的约束原则。公众和决策主体在讨论后所聚合的价值观,对于决策目标的确定应具有法定约束力。如果最后的决策目标不根据聚合价值作出,那么就会失去价值聚合型公众参与的意义。目前学界对价格听证制度的批评也主要集中在听证笔录对决策结果没有法定拘束力上。由此来看,完善价格听证制度的关键不仅要在程序设计上赋予参与人进行价值聚合的机制,还应确立听证笔录对决策结果的法定约束力。三是决策后,公众参与求“明”。价格决策出台后,如何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成为公众参与形式选择的重要因素。因此,增进决策结果可接受型的公众参与形式成为选择方向。该类型对参与形式的要求是:第一,价格主管部门论证自己的主张原则。将价格决策的各种考虑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之下更容易增进公众对决策结果的认同和理解,认同和理解可以提高公众对最终决策结果的接受性。第二,公众意见的回应原则。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让公众畅所欲言,并对其意见一一作出回应,证明其与公共利益不符之处以及其他不予采纳的理由,公众接受决策结果的可能性会大大提高。这种类型的公众参与之下所对应的公众参与形式有:座谈会和书面征求意见。如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多数有所呈上涨趋势,部分公众心理产生一定的抵触情绪,一些媒体也可能片面听取部分不理性消费者的偏激言论,造成报道有所偏颇。因此,增加决策事项的透明度,提高公众的知情权显得尤为重要,“公开透明”成为政策顺利实施的环境。我局公众参与价格决策的做法作为市依法行政示范项目,在全市推广。
(四)建平台,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9.建学法平台。在办公内网上设立学法平台,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有序推进,全年6次集中学习中层正职均全程参与,多名领导干部参加全市组织的“法治工作研修班”等。每季度按学法专题进行测试,并通过周测、月考、季查等方式,提升学习效果,完成全年学法时间不低于40课时、行政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60课时。组织人员参加江苏省第六届公务员学法考试,参考率98%,优秀率100%。突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重点解决学法用法“两张皮”的问题,撰写《公众参与价格决策的路径选择》获省兼职价格研究员论文一等奖。
10.将法治教育融入道德讲堂。为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法治思维理念和思想道德修养,使得刚性规则的“法”和柔性规范的“德”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约束、规范行政行为中起到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作用,南通市物价局创新举措,将“法治教育”融入“道德讲堂”。法治教育主要结合业务工作实际,以普及法律知识、介绍执法热点难点、剖析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以宣讲为形式,通过主持人声情并茂的讲解,使枯燥的法律知识贴近工作实际,达到学法用法的目的。
11.开展案卷评查。为不断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升案卷制作的质量和水平,2018年市物价局分别对政府制定价格卷宗、成本监审卷宗、价格认定卷宗进行了评查。执法案卷评查首先是统一标准和规范要求,使全系统应用标尺,进行客观评价。其次是开展实地评查和现场点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典型推广。将评出的优秀案卷进行现场观摩,推广先进经验,提高认识。
(五)抓重点,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不见面审批到位。以该事项“是否需要申请人申请”作为判断是否为依申请权力事项的标准,梳理调整本部门依申请权力事项清单。二是承诺时限再压缩。进一步压缩三项事项承诺期限,承诺期限较法定期限压幅达98%,与“一张网”上兄弟市同一事项公布的承诺时间比对,公布的承诺期限在省内名列第一。三是证明事项再精简。需要行政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全部通过内部核查实现。四是标准管理再升级。编制不见面审批标准5.0版,便民举措审批落实到审批的各个环节,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当前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队伍的素质与当前价格执法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要继续强化业务能力提升,特别是解决基层执法水平不高和整体队伍能力参差不齐的问题。针对国家、省修订的法规规章,多层次、多条线组织价格业务培训,重点培养年富力强的价格执法领军人才和案件主办人。
二是“放管服”改革顶层设计不够。一方面权力清单过于庞杂,一些日常管理工作均列为权力事项(如价格监测、成本调查等),致使实际操作中工作流程不清,网上运行困难;另一方面程序环节列为权力事项(如价格听证、责令退还等)不切实际,这些事项不能作为独立的事项运行,只是政府制定价格或实施价格行政处罚的一个环节。
三是全省“不见面审批”目录清单不统一,造成各行其是和盲目攀比的乱象。
三、明年依法行政工作初步打算
一是继续强化制度建设。对不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的制度文件进行梳理和修订,用制度约束行政行为,严格按“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依法履职。
二是强化工作机制与实际工作的契合度。增强工作机制的实际运转成效,将法治工作融入价格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实现权力事项、工作流程的全覆盖。
三是强化法制监督。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严格做好合法性审查和重大执法文书的法制审核,使法制监督“处处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