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年12月15日上午8:40
主题:2021年南通市涉行政处罚企业合规治理试点工作
地点:南通市新闻发布中心(图书馆6楼)
发布人: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志强
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 刘继东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郁新生
市律师协会会长 石金荣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周军
主持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锦南
周锦南: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由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在行政处罚实务中,经常发现被处罚企业因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而导致违法的情况。一旦受到处罚,相关企业不仅可能支付高额罚款,严重者还可能会被吊销许可证或被责令停产停业,同时还会造成企业信用评价降低、无法参与招投标项目等潜在性后果,给企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帮助企业合规经营规避法律风险,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创新开展涉行政处罚企业合规治理试点工作。今天,我们邀请了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志强,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刘继东,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郁新生,市律师协会会长石金荣,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周军,为大家介绍这项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回答大家的问题。
首先,请市司法局朱志强局长就《南通市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涉行政处罚企业合规治理试点方案》做介绍。
朱志强:
各位记者朋友、企业代表,大家上午好!
今天,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南通市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涉行政处罚企业合规治理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方案》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企业合规是针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确立的一种公司治理方式,近年来在我国无论是法学理论界还是执法实务中,都受到了高度关注。在行政处罚阶段,行政执法机关引导企业通过合规治理,积极整改违法违规行为,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对于激励企业合法经营、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方案》的出台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量: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今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并于7月15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同时增加了不予处罚的情形和从旧兼从轻适用规则。给予企业行政处罚,决不单纯是为了惩罚,也绝不能“一罚了之”,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才是目的。《方案》的出台,正是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的积极探索。
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创新举措。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全党必须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行政处罚和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一旦受到处罚,除了可能支付高额罚款,严重者会被吊销许可证或被责令停产停业,还会造成企业信用评价降低、无法参与招投标项目等潜在后果,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诸多负面影响。通过开展治理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免罚、轻罚,既可以减轻这些负面影响,也可以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三是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南通建设现代化篇章的有力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为支持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蓬勃发展,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目标。企业合规治理的本质,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企业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无论是从企业个体而言,还是从行业整体发展而言,提升企业治理结构和发展的法治化水平都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在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更是显得尤为迫切。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从准确界定合规治理内涵、合理确定合规治理领域、积极创新合规治理方式、努力强化合规治理保障等四个方面,对开展涉行政处罚企业合规治理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细化了相关标准。
一是明确什么是涉行政处罚企业合规治理。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涉企行政处罚案件时,针对企业涉嫌的具体违法行为,结合案件实际,积极运用行政指导以及事前预防、事中事后指导等方式,鼓励企业制定合规计划、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落实整改,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二是确定先行试点领域。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统筹推进、切实可行的原则,综合考虑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实际,此次试点先行在与企业经营活动关系紧密、违法行为出现频率较高的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以及税务行政执法三个领域开展。适用企业范围为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等各类企业。同时,我们也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拓展更多执法领域参与合规治理,或者小切口选择重点实施,形成样板和借鉴。
三是细化合规治理的具体方式。根据行政处罚的法定流程,着眼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全流程开展合规治理。在事前环节,注重预警防控,通过扎实有效的合规宣传,引导企业自查违规风险并予以消除。在事中环节,注重评估整改,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认真听取企业陈述申辩,充分考量是否具有免罚轻罚情节。采取处罚告知承诺、第三方监督评估等方式,对在期限内整改到位的,依法适用免罚、轻罚。在事后环节,注重修复巩固,采取回访形式,对企业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后续监督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合规管理制度。
四是构建配套保障机制。通过制定《涉行政处罚企业合规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对合规治理的范围、适用条件、程序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作为下一步全面推广的指引。建立健全涉行政处罚企业合规治理事项清单、行政处罚告知承诺规程、行政指导格式文书、第三方评估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以上就是《方案》的基本情况。涉行政处罚企业合规试点工作,是市司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以及市律协等部门、单位,立足营造更优营商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开展的一项创新工作。在工作推进中,我们希望各界更多地予以关心支持、提出宝贵意见建议,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将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让广大企业能有更强的法治获得感、享受到更多的法治红利!
谢谢大家!
周锦南:
谢谢朱局长!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提问,提问时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新华网:
就像朱局长所说,开展这项工作是一项积极有益的创新。对于广大企业,他们最关注的无疑是如何才能免于或减轻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对此能否重点介绍下?
郁新生: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企业实施的违规行为,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绝不会一罚了之。合规治理就是这种背景下的一项创新工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根据法定程序,会认真、充分地听取企业的陈述申辩,此外对于某些行政处罚,企业还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行政执法部门会结合企业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时的主张,全面考量企业是否具有《行政处罚法》所列免罚轻罚情节。对于企业首次、轻微或者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我们将探索实行容错机制,通过行政处罚告知承诺的形式,由企业自愿签署合规承诺书,在约定时间内纠正,就依法不再予以查处。对案情相对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由律师和相关领域专家等组成第三方评估组,对该行为是否适用免罚、轻罚作出专业评估,作为执法部门处理的重要参考。对适用免罚、轻罚的,给予合理的整改期限,在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可依法适用免罚、轻罚。我们鼓励更多的企业通过建立合规治理体系,切实提高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同时也能有效避免因受到行政处罚给未来经营带来的各种不便。
当然,行政处罚并不是目的,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并不是到此为止。对于适用免罚、轻罚的涉企案件,将实行备案审查制度。相关执法部门要采取回访等形式,对备案企业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避免再次发生类似行为。对原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也可以会同第三方评估组开展整改情况后的评估,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合规管理制度。毕竟,减轻对个体企业的处罚是“标”,通过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才是“本”。
南通广电集团:
刚才朱局长介绍这项试点工作是市司法局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和市律协共同推进的,请问律师在这项工作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呢?
石金荣:
在这项试点工作中,律师可以说全程参与了事前预警防控、事中评估整改、事后修复巩固三个环节。可能大家更多关注的是企业如何能够免于或减轻行政处罚,但其实更重要的是如何通过事前有效防范,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防患于未然才是关键。试点工作虽然刚刚起步,但在事前防控方面,律师早就通过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方式参与到企业合规治理之中。今年以来,市律协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结合“产业链+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编印了《企业合规工作指引》《法律风险防范企业家必读》等系列丛书发放给企业。要求广大律师立足企业法律顾问职能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积极参加产业链法律服务团、情满江海律之声法治宣讲团,深入企业开展合规治理宣传,帮助企业进一步提升合规经营意识,有效规避法律风险。通过为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及时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构成违法违规的行为,尽可能将此类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而在事中和事后环节,律师作为第三方评估的重要主体,提供独立、专业的评估意见,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处罚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依托专业优势助力企业健全完善合规管理制度。
周锦南: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安排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问题,可在会后与市司法局的相关同志进一步交流。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下面稍事休息,我们稍后举行第二场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