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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新闻发布会
来源:市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5-12-23 字体:[ ]

时间:2025年12月23日上午10:30

主题:《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新闻发布会

地点:南通市新闻发布中心

发布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灵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 张亚萍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钱永忠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成

市工信局副局长 邵伟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燕燕

市人社局二级调研员 朱卫东

市工商联副主席 陆志祥

主持人:市委宣传部一级调研员 周锦南

图文实录:

新闻发布会.jpg

周锦南: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重要论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主动当好民营企业“店小二”,全力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总结提炼我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经验做法,弘扬企业家精神,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我市制定了《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方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决定》,我们今天请来了相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与大家交流,他们是:南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灵,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张亚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永忠,市发改委副主任杨成,市工信局副局长邵伟,市司法局副局长吴燕燕,市人社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朱卫东,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陆志祥。

首先,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灵介绍《决定》的出台背景。

张灵: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首先,借此机会感谢各位对南通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给予的关注和支持,特别是近一年来,各位聚焦南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给予充分的报道和肯定,在此向各位新闻媒体朋友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民营经济,鲜明提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多次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2025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5月20日起正式施行,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固化为法律制度,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

南通是中国近代民族工业发祥地之一,也是江苏民营经济大市。近年来,南通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民营经济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2024年,全市个体工商户达90.5万户,“四上”民营企业近1.7万家,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均超70%,规上民营工业产值突破万亿;全市“四上”单位中,民营单位数占比超90%,从业人员数占比达85%,研发投入总额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重近60%。我们先后出台了民营经济32条及创新30条、金融16条、人才新政4.0版等政策,形成全方位、系统化政策体系,有力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积累了一定的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

优服务方面,我们持续打造“万事好通”营商服务品牌,扎实开展“万企大走访”,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拓市场、降成本、增效益;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不见面审批”和“一网通办”,9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0.5天办企业成为常态。率先出台首违不罚、免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五张清单”,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

优政策方面,我们先后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及创新30条、金融16条、人才新政4.0版等支持政策,形成全方位、系统化政策体系。创新搭建“惠企通”政策直达平台,帮助企业免申即享、随申随享、应享尽享。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一视同仁对待各种所有制企业。

优环境方面,我们在扩大市场准入上持续用力,全面开展市场准入壁垒的排查清理,让“非禁即入”落地生根;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好中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做大财政金融产品和融资担保信贷规模;加力人才政策供给,推动高校与行业企业需求对接,更好以人才厚度托举民企发展高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等上位法精神与南通工作实践紧密结合,2025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列为我市2025年“小快灵”立法项目。经省人大批准,《决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各位媒体朋友,好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既需要政府的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鼎力支持。下一步,《决定》涉及的相关牵头单位将围绕目标举措落地,形成具体配套方案、配套举措,届时将会在《南通日报》、南通发布等媒体集中亮相,希望大家能够持续支持、关注。

我就先讲这些,谢谢大家!

周锦南:

感谢张秘书长的介绍。接下来,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永忠介绍一下《决定》的立法过程。

钱永忠: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2025年5月20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9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委同意,调整2025年立法计划,新增“小快灵”立法项目《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25年11月5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决定》;11月27日,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决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是全省第一部民营经济专项立法。

一、立法重要意义

(一)贯彻落实民营经济相关政策法律,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在稳定增长、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重要指示,为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2025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固化为法律制度。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保证国家法律在我市有效实施,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制定《决定》十分必要。

(二)总结固化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成功经验,完善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

南通是中国近代民族工业发祥地之一,也是民营经济大市。民营经济在全市GDP中占比近70%,民营企业税收占比和吸纳就业占比达80%左右,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公司占比均超90%,是南通经济发展的生力军。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积极打造“万事好通”营商环境品牌,形成了“招商引资季度分析会、项目建设季度观摩会、科技创新双月例会、企业上市月度联席会”经济工作“四项机制”等创新做法,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此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制定出台了《南通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南通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决定》充分彰显南通特色,将多年来我市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些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成果,巩固落实我市既有立法成果,形成了更加完善的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体系。

(三)破解民营经济发展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的迫切需要

由于受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影响,当前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如存在有“高原”缺“高峰”、有产业缺硬核、民间投资积极性不高、部分领域产能过剩、“内卷式”低价无序竞争、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亟需加强法规制度保障。《决定》着眼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针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聚焦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产业引导、投资促进、梯度培育、创新支持、企业融资、政务服务、涉外服务、执法办案等具体问题作出规定,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坚定民营经济组织发展信心。

二、立法主要过程

(一)加强统筹谋划,扎实推进法规起草

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法制工委与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等部门参与的立法工作小组,充分发挥“小快灵”立法的优势,及时启动法规起草程序。立法工作小组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要文件,民营经济促进法以及各地最新出台的民营经济法规文件,赴苏州、宁波考察学习,全面把握立法的目标要求、遵循原则、关键要素等重要内容,形成了《决定》草案。

(二)立足本市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2025年9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决定》草案;9月12日,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审议《决定》草案的议案。为了切实保证《决定》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市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先后赴启东市、崇川区、海安市走访座谈,广泛听取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家代表、经济运行观察点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形成了《决定》草案审查意见报告。

(三)反复修改完善,切实提升立法质量

起草过程中,立法工作小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等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公开发布《决定》草案修改文稿,召开立法座谈会,广泛征集市级机关部门、市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以及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社会公众等的意见建议共200多条。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吸收借鉴上海、浙江等地立法先进经验,将《决定》草案不断修改完善。多次将修改文稿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预审,获得了及时指导。

2025年11月5日,《决定》经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1月27日,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周锦南:

感谢钱主任的介绍。接下来,请市发改委副主任杨成介绍《决定》的主要内容。

杨成: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决定》的出台,对我市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打造“万事好通”营商环境品牌,谱写“强富美高”新南通建设新篇章具有重要意义。《决定》包括公平竞争、产业发展、要素保障、涉企服务、权益保护等内容,共计30条。下面,我对《决定》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作简要介绍:

一是突出南通特色。围绕南通区位协同、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等特点,提出具有鲜明特色的立法条款。如围绕协同发展,第四条提出加强与长江三角洲等区域相关城市的合作,以融入苏南、接轨上海为重点,推动产业融合、科技创新、交通互联、园区共建、港口联动等跨区域协同,建设长江口产业创新绿色发展协同区,共同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围绕资源优势,第五条提出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工商业联合会、张謇企业家学院等的作用,加强教育培训和指导,完善中小民营企业培训制度,强化对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培育和壮大新时代通商群体。围绕产业特色,第九条提出推进新型工业化行动,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船舶海工、高端纺织等重点产业和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成长型新兴产业以及生命健康、航空航天、低空经济等新赛道新兴产业领域投资和创业,在建设全省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中充分发挥作用。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从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入手,制定有效举措,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如为进一步推动公平竞争,第六条提出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第七条提出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在各类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应用,提升智能交易服务和监管水平;第八条提出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微民营经济组织发展。为进一步加强要素保障,第十五至二十条分别提出完善土地供应机制、健全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服务体系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人才培养引进、加强用工保障、强化环境要素支持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需求。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第二十六条提出全面实行行政检查“扫码入企”,依托南通市综合集成监管平台归集、共享检查数据,强化对检查行为的监督、评价和规范,解决现场检查多、频次高、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

三是突出经验推广。围绕民间投资、企业培育、涉企服务等已经普遍实行的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进行归纳提炼,上升到制度层面予以固化。如围绕扩大民间投资,第十条提出提升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进入交通、水利、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农业农村、市政、环保、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第十一条提出强化招商引资季度分析会、项目建设季度观摩会等机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便利的投资服务保障。围绕加强企业培育,第十二条提出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实施市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第十三条提出强化科技创新双月例会等机制,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第十四条提出支持、指导民营经济组织加强自主创新,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围绕优化涉企服务,第二十一条提出建立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机制,深化“惠企通”平台应用;第二十二条提出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创业培训辅导体系;第二十三条提出强化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第二十四条提出建立健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法律、金融、物流、贸易摩擦应对、产品认证、风险防范等综合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决定》明确的重点任务,由各相关部门分头制定具体配套举措,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抓好推进落实。同时,扎实做好政策宣贯,通过主动推送、精准服务、数字化手段等多种方式,让企业切身受益、得到实惠。

谢谢大家!

周锦南:

感谢杨主任的介绍。接下来,请人大财经委主任张亚萍介绍下一步我们将如何推进《决定》贯彻实施。

张亚萍:

各位新闻界朋友,大家上午好!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省人大表决通过,这是我市深入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立法实践,更是持续擦亮“万事好通”营商环境品牌、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在此,我谨代表南通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向长期以来关注南通民营经济发展、支持人大财经立法工作的各位新闻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决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决定》的贯彻实施,有关方面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方位宣传,让《决定》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构建“线上+线下”“政府+社会”的全方位宣传矩阵,让政策红利精准送达每一家民营企业。线上依托政府官网、“惠企通”平台、融媒体中心等载体,开设《决定》解读专栏,通过政策图解、视频宣讲、在线问答等形式,生动解读市场准入、政府采购、融资支持等核心条款;线下组织《决定》“进企业、进园区、进商会”活动,发放政策手册,现场解答企业疑问。同时,鼓励新闻媒体深度参与,策划“民企话发展”系列报道,宣传《决定》实施中的典型案例和成效,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多层次培训,让执行主体精通政策、精准履职

针对《决定》实施涉及的各层级、各部门,开展分层分类的专题培训,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不走样。一是对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等涉企部门开展集中培训,重点解读公平竞争审查、公共资源交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定职责,提升依法服务民营经济的能力;二是对园区、街道等基层单位开展实操培训,聚焦政策申报、供需对接、矛盾协调等具体工作,确保基层成为政策落地的“一线抓手”;三是联合张謇企业家学院、行业商会等平台,为民营企业家开展专题培训,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梯度培育、创新支持等政策红利,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推动企业发展的能力。

三、全链条压实责任,让政策举措落地见效、直达快享

为避免政策“悬空”,要推动构建“责任明确、协同高效、闭环落实”的工作机制。一是要制定《决定》实施细则和任务分解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和落实标准,将 “惠企政策直达快享”等重点任务纳入年度考核;二是深化“惠企通”平台功能,实现政策与企业精准匹配、自动兑现,让企业“少跑腿、快受益”;三是健全政企常态化对接机制,通过“万企大走访”等活动,实时收集企业诉求,动态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堵点难点,确保各项支持措施真正落到企业发展的急需处。

四、全过程监督,让法定权益得到保障、刚性落实

人大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以“硬监督”护航《决定》“硬落实”。一是建立专项监督机制,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形式,重点监督公平竞争、政策兑现等关键环节;二是创新监督方式,健全人大代表经济运行观察点、营商环境监督联系点,运用“数字人大”平台拓宽意见收集渠道,实现“沉浸式”、常态化监督;三是强化监督刚性,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实行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的部门依法提出质询、开展专题询问,确保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各位新闻界朋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一项长期任务,《决定》的出台是新起点,更是新责任。我们坚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决定》必将为南通民营经济注入强劲法治动力,推动民营经济在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实现更大突破。也恳请新闻界朋友持续关注、跟踪报道《决定》实施进程,多提宝贵意见,共同推动南通民营经济行稳致远、蓬勃发展!

谢谢大家!

周锦南:

感谢张主任的介绍。下面,我们进入提问环节。有问题提问的记者请举手示意,提问的时候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记者提问:

我们注意到,《决定》第二十六条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南通今年以来也在大力推进综合集成监管体系建设。请问,我市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的举措,如何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动能的?

吴燕燕:

感谢您的提问。行政检查中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现象,仍是当前不少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如何让涉企行政检查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既维护公平、又呵护成长,是法治政府建设必须答好的现实考题,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针对上述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推进综合集成监管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在全市范围内构建“有感服务、有效监管”的综合集成监管体系,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满意度,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筑牢制度根基,让民营企业经营更安心。先后出台“一规范、两指引”,明确现场检查行为规范,建立检查事项清单管理、计划备案、预告通知等全流程制度。梳理行政检查主体清单、监管执法事项清单,面向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重点执法部门归集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危化品经营运输综合监管、娱乐场所监管等“综合查、集成管”监管场景清单309个,做到“底数清、权责明”。推行“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诚信守法企业实行“非触发不检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精准监管,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干预。拓宽监督途径,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合作机制,会同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建立信息化、实战化、协同化联席联动机制。

二是数智赋能增效,让民营企业发展更省心。通过建设全市统一的综合集成监管平台,推行执法人员“扫码入企”,对行政检查实施全过程规范管理,推动实现企业迎检和行政执法“双减负、双规范”。加大非现场检查方式运用,开发企业自检功能,实现简单事项自查情况“一键”上传,提高行政检查效率。积极推行合并联合式检查,按照“能并则并、应联尽联”原则,实施联合检查,对行政检查中可能存在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超上限检查等问题作出快速预警和提示。同时,借助大数据对全量检查任务智能分析,进行碰撞,汇总取重实施联合上门,争取联合检查“最大公约数”。平台自今年4月正式上线以来,市县337家执法部门使用平台制定检查任务16271件,覆盖23132家企业,实施扫码入企检查18648次,入企检查量同比下降30%。

三是做优服务供给,让民营企业成长更暖心。推动“执法+服务”深度融合。对标企业需求和法律要求,创新编制指导清单,涵盖37个行政执法领域389项违法违规风险点,帮助企业识别违法因素,组织执法机关分行业、分领域宣讲或“一对一”法治体检,引导、提示企业在内部管理上查漏补缺,实施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同时,上线AI服务管家“企晓法”和分析研判助手,同步接入国产大模型,自动匹配法规政策新要求,及时响应企业合规经营需求,已为380余家企业提供精准服务4000余次。创新“邀约式”法治体检,通过“企业下单、部门接单”,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去年以来已为企业提供服务近4000次。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深入推进综合集成监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平台支撑能力,努力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记者提问:

《决定》第十二条提出,促进中小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请问,我市在这方面有哪些举措,是如何推动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

邵伟:

感谢您的提问。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市工信局持续深化优质民营企业培育工作,重点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32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23家,总体规模居全省第一方阵。

一是强化政策扶持导向。出台新型工业化10条、产创融合50条等惠企政策,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列入“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工信、人行等部门联合出台《金融支持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专项方案》,鼓励引导金融资源流向民营企业中的专精特新领域,加快构建具有长效机制的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体系。

二是强化优势产业支撑。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引领,聚焦建设“一船一电、两高两新”六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产业支撑。船舶海工与高端纺织两大产业入选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全市累计建成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2个,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11个,推动民营企业集聚化发展。

三是强化平台载体建设。推进产业载体建设,全市累计建成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4家,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家、省级14家,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高校在通设立技术转移分中心或者研究院,有效促进产学研多方合作。搭建“惠企通”线上服务平台,构建“政策直达、诉求直报、政企直通”核心功能,开发“找资源、找人才、找资金、找法务、找名品、找培训”特色模块,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集成、项目申报、诉求办理等全流程、全周期服务。

四是强化企业家队伍建设。依托张謇企业家学院,牵头对全市规上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系统化培训,累计培训船舶海工、高端家纺等16条优势产业链在内的企业负责人超3000人次,培育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万企大走访”“益企同行”等活动,促进政企沟通,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在资金、用人、市场、政策咨询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下一步,市工信局将结合“十五五”专精特新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与系统谋划,突出科技创新引领,优化服务支撑体系,推出更加精准、务实、有效的培育举措,全力助推民营企业向专精特新更高水平迈进,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记者提问:

请问市人社部门在落实关于“健全创业培训、辅导体系”要求方面,具体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阶段,如何进一步提升创业培训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朱卫东:

创业培训是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培育市场主体的关键环节。市人社部门一直以来以“需求导向、资源整合、全程服务”为原则,重点推进创业培训工作。

一是构建分层分类的创业培训体系。我们根据创业者所处的不同阶段,把他们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初创群体、青年创业人才、成长型企业家。针对不同创业群体需求,提供全覆盖、阶梯式培训服务。

二是强化资源整合与政策协同。一方面加强金融联动,与多家银行联合推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苏岗贷”等产品,切实解决不同规模企业融资需求;另一方面提供人才配套,深入实施“江海英才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提供综合资助与生活津贴,并通过“苏服办”等平台开通创业“一件事”申办渠道,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下一步,为持续提升培训精准度,我们将聚焦三点:

一是深化需求匹配。通过训前评估、训后跟踪动态,进一步优化课程,提升创业培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是拓展数字化培训场景。开发基于本土产业场景的虚拟仿真创业实训模块,依靠网络扩大培训规模,进一步助力民营企业拥抱数字经济。

三是强化成果转化。建立“培训+孵化+赋能”闭环,整合全市创业载体资源,推动优秀创业项目入驻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并提供持续辅导。

总之,人社部门将始终以创业者需求为核心,通过体系化培训、全链条服务,为南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创业动能!

记者提问:

《决定》明确要发挥工商业联合会等在民营经济组织反映问题线索方面的作用,实现诉求收集、调查、处理、反馈闭环管理。请问工商联系统在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畅通诉求反馈渠道,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方面怎样发挥作用呢?

陆志祥: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民营企业的诉求能否得到及时回应、有效解决,直接关系到企业发展信心,也影响着全市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民营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管理和服务民营经济的助手,发挥诉求反映职能,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近年来,我们依托万家民企大走访、政企好通“两个健康”沙龙、惠企通等平台载体,累计收集办理企业诉求千余件,形成了“收集有渠道、处理有机制、反馈有着落”的初步成效。接下来,市工商联将从三个方面持续发力,切实把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发挥到实处:

一是深化民企走访调研,广泛收集企业诉求。深入开展“万家民企大走访”活动,深入企业一线问政于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坚持问题导向,对收集到的诉求分类梳理、建立清单,明确诉求内容、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通过民营经济统战协调机制和“惠企通”平台分类交办跟进,对疑难问题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推动解决。继续组织开展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评估调查,持续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营商环境监督站”“行政执法监测点、特邀监督员”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诉求。

二是搭建政企沟通平台,畅通诉求流转办理。进一步发挥“工商联+”部门合作机制作用,深化相关涉企行政部门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联系,持续打造政企好通“两个健康”沙龙活动品牌,逐步建立起“政策面对面、问题点对点、执行事对事、督办人对人”的政企沟通常态化机制。一方面靠前服务,精准宣讲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举措,为民营企业用好政策做好服务,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另一方面实现企业需求与政府服务闭环快办、无缝对接,让企业诉求流转更高效、办理更顺畅,确保企业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拓展法律服务维度,筑牢企业法治屏障。密切与公检法司仲等部门的合作,持续深化商会警务服务中心、商会商事调解中心、商会仲裁中心、总商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平台建设,帮助企业有效防范风险,多元化解纠纷,健全商会领域矛盾纠纷“一站式”调处机制。试点推动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引导企业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法治思维,依法合规经营,践行亲清政商关系,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培育更富活力、更具韧性、更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

周锦南: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安排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关注的问题,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与相关部门联系。

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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