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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来源: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2-26 字体:[ ]

《南通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时间:2025年2月25日

主题:《南通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地点:南通市新闻发布中心

发布人: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钱永忠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加明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 陈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 周鸣镝

主持人:市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缪小娟

图文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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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小娟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

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南通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旨在压紧压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方责任,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钱永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加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陈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周鸣镝。

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钱永忠主任给大家介绍一下本次立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过程。

钱永忠:

各位媒体朋友,上午好!

2024年9月29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通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月28日,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重要意义

(一)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多次就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制定《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体现,是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生动实践,是对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的积极回应。

(二)落实和完善上位法及相关规定的需要。

网络餐饮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食品经营新业态。目前,全市从事餐饮服务的主体中,网络餐饮主体占比超过一半,其中小型主体又占比近九成。网络订餐在为消费者带来便捷和更多选择的同时,其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心的热点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审查不到位、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后厨环境脏乱差、网络餐饮送餐服务人员配送不规范等问题屡见不鲜,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和盲点不断增多。而现有的上位法中关于网络餐饮的相关规定比较原则。为了推进上位法贯彻落实,完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亟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细化补充现行制度规范,在更高水平上保障我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三)探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南通模式的需要

近年来,通过不断摸索总结,全市初步形成“三个一”(“一强制”,强制推行食安封签;“一引导”,引导实施“明厨亮灶”;“一共享”,推动政企数据共享)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模式。通过地方立法,可以固化监管执法实践中形成的有益经验,推进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彰显南通的地方特色,靶向调整网络餐饮服务行业市场主体行为,增强监管的精准性和规范化水平。

二、立法主要过程

经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委同意,《条例》被确定为2024年正式立法项目。

(一)加强统筹谋划,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

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全面谋划、合理统筹,联合市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卫委、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组成了立法工作小组,以《南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中地方立法的要求为工作标准,探索运用“小快灵”立法形式,就立法涉及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办法、需要建立的制度和采取的措施、与上位法是否抵触、对不同群体的影响等问题,制定了工作方案,及时启动法规起草程序,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贯穿立法工作的始终。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立法工作小组到县(市、区)召开多轮立法座谈会,深入了解第三方平台的具体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全面掌握各县(市、区)基层监管部门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和经验做法,倾听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对“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食安封签”等措施可行性的想法。先后赴上海、福州、厦门、杭州、绍兴等地开展座谈和实地调研,就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安封签”实施情况、“互联网+明厨亮灶”推进情况、数据共享机制建立情况等方面进行深度交流,学习借鉴各地的先进经验做法。

(三)贯穿全过程民主,广泛征求意见

起草过程中,立法工作小组在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等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先后向全市500多名市人大代表、部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征求意见;邀请省内外立法咨询专家对主要制度设计和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论证;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新设行政处罚听证会,开展立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多次将修改文稿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预审,全程接受立法指导,严格把握“小快灵”立法的质量要求。

2024年9月29日,《条例》经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条例》。

《条例》共17条,虽然条款数不多,但小而精,涵盖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其监督管理的绝大部分关键事项,基本满足了满足我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需要。该法规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缪小娟

谢谢钱主任!接下来,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徐加明局长解读一下《南通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特点和主要内容。

徐加明: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根据发布会安排,由我对《条例》的立法特点和主要内容作介绍。

一、《条例》的立法特点

本次立法紧扣“小、快、灵”要求,主要呈现三个特点。

(一)着眼于“小”,精准立法“接地气”。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现有餐饮服务主体3.3万户,其中,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占52%,食品安全监管需求迫切、责任重大。本次立法坚持以民为本,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选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这个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小切口”,结合南通实际,紧扣监管实践,细化落实上位法规定,依法规范网络餐饮服务主体经营行为,实事求是“量体裁衣”,让所立之法接地气,力求提高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着手于“快”,高效立法“超常规”。本次立法在市人大常委会和司法局的支持、指导下,将立法流程化繁为简,倒排序时进度,细化时间节点,多个立法程序同时穿插进行,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仅用8个月时间就完成了所有工作任务,跑出了立法“加速度”。

(三)着力于“灵”,特色立法“出实招”。本次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针对网络餐饮服务全链条监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设计制度规范,围绕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要求、网络餐饮配送要求以及违法行为处置和整改要求、监督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细化规定,靶向调整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有效提升网络餐饮食品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网络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力争打造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南通模式”,努力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17条,不分章节,按照压实管理责任、加强入网审查、明确公示要求、严格过程管理、处置违法行为等逻辑顺序,规定了网络餐饮的全链条治理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条例》聚焦源头严防,着力压实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主体责任。

一方面,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管理和告知责任作出规定,明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配备与本市网络餐饮服务市场规模、风险等级、管理水平相适应的运营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及时将相关人员信息书面告知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另一方面,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审查责任作出规定,明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通过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并及时更新。

(二)《条例》聚焦过程严管,着力强化关键环节监管。

一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上规范公示信息作出规定。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的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名称、地址、电子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息,同时鼓励公示有无堂食、实体经营门店照片、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照片等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完整、清晰。

二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作出规定。明确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的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明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技术支持,特别明确无堂食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

三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场所进行规范。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相对独立的分餐打包区域和外卖取餐区域,以防止发生食品交叉污染。

四是对使用“食安封签”作出规定。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食安封签”,使用开启后无法复原的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未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配送人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接收。

(三)《条例》聚焦风险严控,着力构建分级响应体系。

一是建立平台与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条例》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相关信息和涉嫌违法的网络餐饮服务交易相关数据;同时,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定期向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推送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息。通过建立健全监管部门与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有效打通“数据壁垒”,实时掌握动态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建立平台与监管部门协同处置机制。《条例》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约定采取食品下架、店铺置休等措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采取措施及时制止。有违法情形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完成整改后,应当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核查申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认核查完毕,并将核查结果告知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恢复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上正常经营。

三是建立违法行为惩戒机制。《条例》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定期通报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食品安全义务的情况。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多次出现违法经营或者违法经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进行责任约谈。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公示电子营业执照和许可或备案信息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形予以相应处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各位同志,网络餐饮极大方便了群众,但也伴生了新业态监管新难题。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网络餐饮全链条治理,“小切口”入手,“大力度”攻坚,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诚挚欢迎全社会监督、参与!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缪小娟

感谢徐局长的解读!接下来,我们进入现场提问环节,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周鸣镝食品安全总监进行回答。需要提问的记者请举手示意,提问的时候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记者提问:

请问周总监,市场监管局作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将采取哪些举措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呢?

周鸣镝:

我们将从三个方面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一是开展宣贯培训。我们将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认真学习《条例》内容,让监管人员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我们将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美食街区、商业综合体、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载体、多维度的宣贯培训,详细解读《条例》内容,提高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守法经营意识,规范经营行为,让《条例》中的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二是强化监管执法。我们将严格以《条例》为依据,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通过“源头严控、过程严管、风险严防”的全链条治理,压紧压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方责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网上公示信息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网络餐饮经营场所脏、乱、差等问题。我们将充分运用“简案快办”等执法模式,对网络餐饮违法行为从速查处,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是推动社会共治。我们将建立健全监管部门与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有效打通“数据壁垒”,对违法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线上线下”联合惩戒。积极引导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给予更多流量倾斜等支持性措施,为其增加引流获客机会,从而吸引更多主体加入“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消费者吃得更放心。我们将动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随机查餐厅”等活动,通过网络投票由消费者点出最期待被检查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组建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媒体记者、监管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对检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通过网络公示,回应群众关切,切实筑牢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线。

记者提问:

请问周总监,作为普通消费者,在网络订餐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

周鸣镝:

消费者在网络订餐时,要注意查看订餐平台信息,选择经营规范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选择证照齐全、有实体门店、距离较近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优先选择信誉良好、用户评价高、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消费者在取餐时,要仔细检查送达的餐品是否与订单一致、是否使用了封签、封签是否完好,如发现未使用封签或者封签损坏的,消费者有权拒绝接收。消费者在收到外卖餐品后,应尽快食用,切勿长时间存放。消费者在网络订餐时,如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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