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更加方便用海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自2020年9月1日起,区域内市政府审批用海涉及的不动产登记将交由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负责办理,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受理。
涉及由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的海域登记相关事项,可拨打“96510”不动产登记统一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