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提出者: | 廖萍 | 提案号: | 014 | |
标题: | 关于规划引领,部门协同,切实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 | |||
提案内容: |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提出“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据此,提出以下建议:
1. 做好前期规划编制,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2. 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广泛吸纳社会参与
有数据显示,海绵城市建设投资约每平方公里1亿元至1,5亿元,因而,打造一座“会呼吸”的海绵城市,需要的不仅仅是理念的更新,还需要资金的配套、投融资方式的转变。建议发挥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申报国家、省“海绵城市”试点项目,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并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3. 多部门协同,切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程
海绵城市建设是“百年大计”,不是几年就能完成的,且该项工作涉及到规划、国土、水利、财政、城乡建设等多个部门,建议组建相应协调机构,切实获取海绵城市建设的基础数据,为我市因地制宜推进这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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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建设局(建工局) | 协办: | 规划局 国土资源局 水利局 财政局 |
答复日期: | 2016-06-15 | |||
答复内容: | 廖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引领,部门协同,切实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设海绵城市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是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转型的重要举措,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拉动投资和扩大就业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及省有关部门陆续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9号)等政策性指导文件,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集各区政府、规划、建设、水利、财政等相关部门就我市建设海绵城市工作进行推进和部署。2016年省住房建设厅与省财政厅联合组织江苏省海绵试点城市及示范项目评审,我局按照市政府要求,牵头进行试点城市及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经多部门共同会商,选定城市西部滨江区域为我市海绵城市试点区、“两圈八湖九脉”项目为我市海绵城市示范项目进行申报,已于2016年4月完成申报材料报送,并于5月初进行了申报答辩。 目前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正在紧张有序推进,拟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的南通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市发改委、规划、建设、财政、房管、国土、水利等16个部门协同合作,全力推进。市规划局正牵头进行《南通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已进入公开招标阶段。我局已委托规划院、市政院、水利院联合进行《南通市海绵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并形成初稿,近期将组织专家评审。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深化海绵城市建设基础工作,建立适合我市的海绵建设工作机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在全市建设项目中全面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