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提出者: 葛维军 提案号: 179
标题: 关于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
提案内容:
无障碍设施是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和孕期哺乳期人群等特殊社会成员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等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它包括城市干道、主要商业街、广场、步行街的人行道上设置盲道和提示音响信号装置;市区和郊区人行道在交叉路口及人行横道等处设置缘石坡道;居住区、银行、公园、医院、电梯、厕所等处设置便利的设施。
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先后颁布《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编号JGJ50—88)及《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等政策法规,并且将其中有关规定纳入工程建设标准作为强制性条文。
建设无障碍设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无障碍设施的水平反映了一个地区党委政府对残疾人的重视程度,反映了一个地区的文明、公正、进步的程度。我市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虽然起步较晚,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设计和建设作为一件重要事情来抓,无障碍设施从无到有,逐步走上了较规范道路。然而,我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对照国家颁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还明显低于全省,低于苏州、无锡、扬州等兄弟城市,很难满足我市广大残疾人、老年人、孕期哺乳期人群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和愿望。主要为:重要建筑物中无障碍设施不健全、新建公共服务设施中无障碍设施不配套、城市公交站台缺乏无障碍设施、公共服务场所和重要道路、景点的无障碍设施被侵占等等。具体原因和表现为:
一是无障碍环境公众意识不到位。
有的业主和施工人员认为无障碍设施只为少数残疾人服务的,可有可无,犯不着大动干戈兴建,浪费人力、财力,甚至,有些开发商只顾眼前利益,有意忽视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因此,对无障碍环境认识的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发展。
二是执行《设计规范》的力度不够。根据中央相关部委和省、南通市及有关文件,不但本市内新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住宅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而且,过去已建的道路、重要公共建筑,凡没有无障碍设施的,都应按照《设计规范》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改造。但事实并非如此。近年来,由政府出资的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其无障碍设施比较齐全,而社会投资或及其它方面出资的建设项目,其无障碍设施建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批新建的建筑物及改造的重要公共服务场所还没有配置相应无障碍设施。是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单位在进行有关规划和设计时疏忽了呢?还是审查和验收中某个环节忽视了?这需要有关方面来追溯、回答。
三是无障碍设施设计、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1、有些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部分环节不够规范,不符合《设计规范》有关标准。2、有些已建的盲道被挤占情况比较常见,非机动车或摊位、路边杂物随意侵占盲道,使盲道不够畅通,不利于盲人安全行走。3、城市主要道路和建设物无障碍设施标识不全或者不够规范、醒目,不仅影响了无障碍设施功能的发挥,也给残疾人出行及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带来安全隐患。(2015年,濠河景区被责令整改,其原因之一就是无障碍设施不到位。)
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的南通,完全有理由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做得更好,以提升南通文明程度。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市城乡建设局围绕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对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性调查,制定我市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工作规范,提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建立年度工作计划,与城乡建设项目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把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列入干部政绩、政德考核的范围。具体工作有:
(一)加快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管理,补好功课。
为加快我市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步伐, 1、建议建立一套无障碍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残联参与,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无障碍设施建设中出现的问题。2、建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科学制定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存在缺陷的要制定维修、改建计划。对现有城市道路、建筑物进行改造时,必须按规划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城市的主干道及商业街、步行街等人行道经改造后都应设置盲道。对已有的道路、建筑等,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应加快进行改造,有关部门要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二)加强新建设施无障碍建设的审核力度,做好预防。
《设计规范》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其中24个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建设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新建道路、公共建筑物、居住区,高层、中高层住宅建筑等项目与无障碍设施建设“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原则。力争市区新建道路、公共服务建筑、高层建筑等要求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80%以上。建议:一是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规划时,应按《设计规范》提出的无障碍要求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要求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对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进行无障碍设计。设计施工文件审查机构审查时,对违反《规范》设计要求的,不予通过。三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有关部门要对无障碍设施的范围与质量严格把关,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四是市政管理部门对接收设施中无障碍设施的位置、规格、质量认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五是对拒不执行《设计规范》中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规划部门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予审查通过,有关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监督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三)严把公共建筑、公用设施竣工验收关,兜住底线。
任何一座公共建筑或一处公用设施,如果它们的无障碍设施不到位而验收通过了,本身是对法律法规的违反,是对忽视无障碍设施建设行为的姑息纵容。如果以后要它整改,难度加大,代价更高。
强烈呼吁建设部门在对涉及无障碍设施的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时,邀请残疾人组织参与,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照标准不合格的,暂缓验收或判定验收不合格,责令整改后才予核发相关验收文书。


承办单位: 主办: 建设局(建工局) 协办: 政务中心
答复日期: 2016-06-15
答复内容:

尊敬的葛维军委员:

您的提案“关于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提案切实反映了目前我市残疾人保障的关键问题,也是当前的社会热点之一,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相关处室进行研究。

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是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2008年开始,我局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有效的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几年来,各有关部门积极履职,密切配合,多措并举,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局工程处负责牵头推进我市无障碍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以点带面督促推进重点小区进展,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和市政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工作水平。

二、强化无障碍建设的监督管理

三管齐下、各方联动,开展无障碍建设,我们从三个方面对无障碍建设情况进行监管:

(一) 规范设计,狠抓源头。我市建设项目从规划方案论证、项目扩初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等环节,确保无障碍的各项标准落实到位。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我们要求在图纸方案中要有设计专篇,特别是城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城市主要道路、城市住宅小区项目,从规划方案到初步设计,都必须有无障碍设施建设专项设计内容,通过方案设计各环节的把关,确保设计标准符合国家设计规范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目前我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办公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建筑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已达到100%。

道路设计方案阶段,充分考虑无障碍设施建设,确保有人行道的道路上均设置盲道,同时,结合人行过街设施(如人行横道线)的设置,将无障碍设施与人行过街设施有效衔接,确保残障人士的通行安全。

我市的城市主次道路建设,已执行国家颁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目前,我市新建的主要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的人行道均铺设了盲道,总长达608多公里,面积约18万㎡;主要路口设置了缘石坡道;部分主要路口、人行横道设置了与红绿灯同步的过街音响提示信号装置和蜂鸣器。

(二)整体联动、狠抓过程管理。对在建工程,各部门加强巡查,努力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要求落实在日常建设过程中。抓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的现场行为,严把验收环节,我们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作为质量监督的重点内容从严控制,每季度的在建项目巡查都将无障碍建设作为重点内容予以落实,无障碍设施没有落实到位的,一律不得出具质量监督报告,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加快了对已有公共建筑的改造工作。

1、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我们先后对全市范围内的办公、交通、旅馆、剧院、学校、商业等132个公共建筑的改造进行了指导,涉及业主单位87家。共有96个公共建筑完成了无障碍改造,我局对改造内容进行了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36个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开出了整改通知单,督促其整改到位。

2、对全市道路进行改造。在无障碍设施方面,市政设施管理处对城市主要道路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局公用处、市政设施管理处专题召开了整治工作会议,明确了整改内容,研究了加强设施后期管理工作的措施。

三、我市目前无障碍建设现状

(一)建筑物无障碍建设

1、原有的政府办公建筑、医院、大中型商场、加油站无障碍改造率达到70%;饭店、宾馆、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中小学、托幼机构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到20%。新建的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

2、新建的高层、中高层住宅及高级公寓、宿舍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已经建成的高层、中高层住宅、高层公寓入口无障碍改造率达30%。

(二)城区道路无障碍建设

1、城市新建扩建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广场出入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设置缘石坡道,设置率为100%。
2、城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街道的人行道等各种路口的坡化率达到35%。

3、市中心主干道、广场、商业步行街等人行道,盲道的设置率达100%。

4、城区道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台阶和坡道的起点与终点(含中间休息平台)提示盲道设置率达50%。

5、人行天桥轮椅通行坡道设置率达70%。

6、城区主干道的主要路口、主要商业街的主人行横道过街音响信号设置率达100%。

四、针对无障碍设施被侵占的措施

目前,确实有少数市民非机动车停放占压盲道等不文明行为,影响了无障碍设施通行,给盲人出行带来不便。针对此类行为,市城管局主要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1.完善规章制度。2015年7月,市城管办印发《南通市市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试行)》,明确非机动车必须在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严禁占压盲道,为非机动车规范管理提供了依据。

2.加强现场管理。目前,主城区各街办均配备了秩序管理员,不间断地对路面进行管理,宣传教育、劝诫引导市民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区域,不得占压盲道。

3.严格检查考核。市长效办每月对各街办进行现场考核,非机动车不占压盲道、规范停放是其中重要内容,同时,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也进行系统考核,对情况严重的区域作为案件交办各街道加强管理,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予以扣分。

4.探索服务外包。市城管局今年拟在部分街办和道路推行市容秩序管理服务外包试点,试点完成后,将在主城区全面推广。目前,《市区市容秩序管理市场化运作指导意见》已起草完毕,正在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我们希望通过专业公司的力量,提高现场管理效果。

 5. 近年来,在新建、改建道路时,公安交警部门配合通过民警巡查、群众反映等多种渠道排查、发现道路及交通设施存在问题,从中梳理出多起无障碍设施设施与人行过街设施不连贯的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交警部门也一直加强对该类违法行为的管理处罚,减少侵占无障碍通道的违法行为。

五、下一步打算

今后,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协的关心帮助下我们将查漏补缺,加大工作力度,将无障碍建设向深度和广度推进,主要做好下面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政策宣传,争取社会支持。努力发挥报纸、电视等媒体力量,依靠街道办、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加大宣传,营造政府支持、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2、加强监督。建立残疾人监督员队伍。发挥人大、政协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纠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漏洞,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

3、开展示范活动。在商场、街道、公厕、医院等多方面树立样板,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无障碍建设。

4、加大对无障碍设施的保护。一是针对南通非机动车多的实际情况,在建设人行道、盲道时,为车辆停放预留一定的空间,以便满足市民停车实际需求。二是与商务局、文广新局等主管部门沟通,加强对商场、电影院等大型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和保养,保证无障碍卫生间等设施的正常开放和使用。三是争取城管、交警、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的支持,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制止占用盲道的现象。

5、争取城管、交警、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的支持,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制止占用盲道的现象。

6、开展科研与技术交流工作。对无障碍设施管理,城市主体交通对无障碍设施的规划、有关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应用以及社会发展中残疾人的客观需求等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和分析,加强交流和沟通,学习兄弟城市的好经验、好做法,扎扎实实做好创建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