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提出者: 佘晓春 提案号: 032
标题: 关于加强我市燃煤污染防治的建议
提案内容:

   

江苏省环科院历时一年半完成的《南通市大气污染来源解析研究》表明,我市PM2.5来源中,本地污染排放贡献占51%-73%,平均62%;区域传输贡献为27%-49%,平均38%。在南通本地各类排放源中:燃煤占26%,主要来自燃煤排放;移动源占24%,主要包括机动车、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燃油排放;工业生产占23%,主要来自工业生产过程排放;扬尘占18%,主要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扬尘、拆迁工地等排放;其它源占9%,主要包括生物质燃烧、农业生产、餐饮油烟等排放。可见我市大气污染的罪魁祸首是燃煤污染,而且燃煤污染对人健康的危害性更是远胜于扬尘和秸秆焚烧,事实上秸秆焚烧对大气的污染可能也只称得上是微乎其微。
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必牵控煤减排这个牛鼻子。为此建议:1.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燃煤发电机组限期完成高效除尘、脱硫、脱硝改造,以使排放量进一步下降,电厂实行热电联供,同时不再新建并逐步淘汰燃煤发电机组,利用拥有如东LNG接收站和即将建设的启东LNG接收站的有利条件,着力实现煤改气发电以及风、光等清洁绿色能源。2.逐步淘汰燃煤锅炉。燃煤锅炉应当配备有效防治污染的装置,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限期实现电、气化替代或淘汰,操作人员应当接受防治污染装置操作管理的培训。3.严格禁止饮食服务业和民用炉灶原煤散烧。4.另外每年夏秋两季为禁烧秸秆,各级政府兴师动众,劳民伤财,貌似有点小题大做,得不偿失,在一定程度上还伤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是否可以不要再作为一个主要矛盾去抓?免得重蹈农村改厕工程之覆辙。



   

承办单位: 主办: 环保局 协办: 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答复日期: 2016-06-15
答复内容:

尊敬的佘晓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燃煤污染防治的意见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环境改善、环境整治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有关部门应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推广实施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的建议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一致,也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重点之一。现简要介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一、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2015年南通市空气质量状况

2015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达标率为67.7%,其中达到优的天数为55天,良192天、轻度污染82天、中度污染24天、重度污染12天。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为:SO2 30ug/m3、NO2 38ug/ m3、CO 1.45mg/ m3,均符合二级标准;O3 0.17mg/ m3,超过二级标准0.06倍;PM10 88 ug/ m3,超标0.3倍;PM2.5 58ug/ m3,超标0.7倍。2015年,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AQI)达标率在66.9%(港闸区)~76.6%(启东市)之间。

与往年相比,201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趋好。一是PM2.5年均浓度持续下降。2015年市区PM2.5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19.4%,较2014年下降6.5%。各县(市、区)PM2.5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9.2%(如皋市)~29.1%(如东县),较2014年下降2.4%(海门市)~12.7%(港闸区)。二是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市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2013年减少19天,比2014年减少3天。各县(市、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2013年平均减少12天,比2014年平均减少2天 。

201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大气污染治理取得了成效。通过治理,点源、移动源和面源各类污染物排放量较2012年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PM2.5、SO2、NOx、VOCs分别减少0.54万吨、2.31万吨、2.33万吨、1.26万吨,削减率分别为13.8%、27.5%、16.0%、13.3%。二是区域联防联控发挥了作用。长三角地区各省市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的指导协调下,都加大了治理力度,在改善本地环境空气质量的同时,也减少了相互输送和影响。2015年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较2013年下降了18%左右。

(二)2016年1~4月南通市区空气质量状况

今年1~4月,南通市区AQI达标率为64.5%,比2015年同期提高6.2%、比2013年同期提高14.4%。1~4月份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2013~2016年前4个月,重污染天数分别为12天、11天、7天、2天,呈持续下降态势。1~4月,南通市区PM2.5平均浓度61.6 ug/ m3,比2013年同期下降24%,下降幅度全省第一,空气质量综合排名也列全省第一。

表1  近四年1~4月市区空气质量各项指标比较

PM2.5浓度(ug/m3)

AQI达标率

重污染天数(天)

2013年

81.0

56.4%

12

2014年

71.3

68.3%

11

2015年

70.7

58.3%

7

2016年

61.6

64.5%

2

与2013年同期比较

↓24.0%                    

↑8.1%                    

↓10天                    

二、工作进展情况

市环保局承担了市大气办的职责职能,我们一方面抓好面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推进,一方面立足环保主业,着力抓好工业污染防治等工作,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一)抓统筹推进。为应对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出台大气治理“国十条”、“省十条”,明确到2017年,南通PM2.5年均浓度要比确保2013年下降20%。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努力做好三个强化。强化组织谋划。确定大气治理 “控煤、管车、治企、降尘、禁烧、联防”12字方针,出台《南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方位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4年以来,每年制定《方案》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到任务到单位、工作到人头、责任到岗位;每年与各县(市、区)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状;市政府连续三年把大气污染防治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2016年,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确保下降15%、力争20%,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强化过程调度。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协调推进大气治理工作。实行“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工作推进机制,每周发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周报,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每月调度各地、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每季度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督查工作进展并点评通报。通过强化调度、强化推进,有力推动了重点难点工作落实。强化目标考核。制定了南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每年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进行双考核,考核得分取低值。同时,大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市政府经济目标综合考核、市委市政府“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综合考核中,得到了各地的高度重视。

(二)抓综合治理。“十二五”期间,完成18家火电(热电)企业52台燃煤机组脱硫脱硝和烟尘提标改造,占总装机容量的99.3%,在此基础上,2015年进一步对15台机组进行了脱硫、脱硝提效改造,对7台机组进行了超低排放改造。组织195家重点企业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全市关闭化工企业234家,关闭小火电、热电机组60.7万千瓦,关闭蓄电池38万千伏安时。完成931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全面推广使用国Ⅴ汽油、国Ⅴ柴油,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44689辆,完成6家储油库、511个加油站和94台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开展施工扬尘、道路扬尘、“三场一站” (煤堆场、物料堆场、散货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扎实开展扬尘“双百日”集中整治,建成一批省、市级标化示范工地;加强道路洒水、保洁,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提升至85%。持续深入推进秸秆禁烧,2014~2015年我市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秸秆禁烧先进市。

2016年,我市大气治理排定15类288个重点项目,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燃煤污染防治也是我市2016年的工作重点。一是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推进6台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华能南通电厂、吕四大唐电厂2台机组已经完成改造,其余4台年内完成改造任务;推进启东国信、通州华电热电整合项目,替代原有小热电企业。通州华电2×200MW级燃机热电联产工程量已完成大半,两台机组有望年底并网发电;启东国信热电搬迁工程已开展报批手续,正在抓紧建设。完成4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行业重点企业提标改造,占总任务量的33%。二是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我市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由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组织实施,2015年我市共淘汰燃煤锅炉738台。2016年省下达我市燃煤锅炉整治任务442台,同时市政府将淘汰市区禁燃区燃煤锅炉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强力推进。我局将会同经信委,进一步落实责任、积极协调、疏堵结合、强力推进,力争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