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提出者: 姜正林 提案号: 334
标题: 关于市级小额资助科技项目结题方式与手续简化建议
提案内容: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有不少同志反映,许多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仅仅几万元左右,项目验收程序较复杂,验收做材料存在明显的浪费情况,还需要会议形式验收,验收答辩时间短,参加答辩的专家许多情况下不能充分理解或熟悉研究内容,有些专家甚至专业不太对口,因此,不能很好地履行结题审核和把关作用。同时,这也让许多承担科技项目的同志对科技局产生明显反感,影响科技局将来的科技服务及促进科技发展的工作。 二、建议措施 对资助额度较小(如10万元以下)的科研项目应简化验收程序,会议验收形式改为通迅评审,减少使用纸质材料的量,给评审专家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所评审的内容,同时也促进科技局明确其科技服务的工作性质。

承办单位: 主办: 科技局 协办:
答复日期: 2016-11-22
答复内容:

姜正林委员: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们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市级小额资助科技项目结题方式与手续简化建议”的提案收悉,所提建议对我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10万元以下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情况

2015年,市科技局共验收10万元以下科技计划项目206个,其中承担单位为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的项目有188个,验收合格率(含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达99.5%。会议验收的方式表现出如下特点:一是统一组织,时效性强;二是会前培训,评价尺度相对统一;三是专家到场,评审质量有保证;四是专家能够项目承担人的后续研究进行指导。同时,诚如您所言,验收过程中,还存在着程序复杂、材料繁琐、答辩时间短和个别验收专家专业不太对口等问题。

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10万元以下)验收改进措施

2015年,市科技局大力度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印发了《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通科计〔2015〕103号),其中对科技项目验收工作进行了适当简化:一是简化材料,取消了对立项批文、独立技术报告和项目建设设施图片数据的要求;二是简化流程,不再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承担人现场汇报的具体内容作硬性规定;三是简化评判标准,设置了“约束性指标”作为项目完成情况主要评判标准。

下一步,市科技局拟着重根据10万元以下科技计划项目特点,对该类项目验收工作进行优化:

一是灵活组织。对项目相对集中的单位,可到该单位集中组织专场验收;对交通不便、相对分散和条件成熟的项目探索通过通讯等途径验收。

二是简化程序。项目负责人仅需对照合同约定汇报项目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取消对项目立项背景、意义、技术可行性的汇报要求。

三是简化材料。组织开展《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内容培训,适当对材料篇幅进行限制,避免材料浪费。

四是合理分组。注重验收专家与项目专业的匹配性,尽可能的减少“综合专家组”设置频次,对于确实因同领域项目较少被列入“综合专家组”验收的项目确保至少有1-2名熟悉该领域专家参与验收。

五是试行委托项目主管部门或第三方进行简化验收。

关于您提出的“会议验收形式改为通讯评审”建议,经认真考虑研究,现阶段拟探索通讯评审模式,但全面调整改变的条件尚不成熟,主要有如下考虑:一是政策要求,《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规定“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验收或结题审查,并严把验收和审查质量”,市人大、政协和市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巡查组也要求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力度;二是管理效率,通讯验收周期相对较长,我市10万元以下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多数为教师、医生和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对于项目验收证书往往有着迫切需求,效率较高的会议验收更适合该类项目;三是评价标准,通讯验收无法做到对专家的面对面验收培训,会议验收在统一验收标准方面更具优势;四是验收质量,会议验收实现了专家与项目组人员的面对面沟通,能够最大程度避免因材料缺失等原因导致的误会,有效保障验收质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