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提出者: | 蔡抗援 | 提案号: | 193 | |
标题: | 关于指导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建议 | |||
提案内容: |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业委会这一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已不容忽视。物权法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对业委会的建设有相关的规定,但由于民众法制意识不强,不习惯民主自治,加上政府相关部门不太重视,业委会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人义务担任小区业委会副主任,参与管理,并调研全市县多家小区业委会建设情况,觉得在落实依法治市过程中,应重视业委会建设的指导,从而发挥其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诉讼,建立法治南通。现就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提出如下建议:
存在问题:
1, 政府相关部门对业委会的建设不重视,指导协助作用不大,与其政绩似乎不相关。流于形式,出出场而已,由开发商前期物业公司一手操办。
2, 部分业主委员会未严格按物权法及条例规定建设和成立。特别是一些老小区。导致一些业主不服其制定的管理规约。。
3, 许多业委会对自身职责不清,未制定监督管理规约,不能有效履职。特别是未能与物业服务企业制定较合理的物业服务合同。。
4, 近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成为法院民事案件重要部分,标的额不大,消耗司法资源,作为业委会未能发挥沟通有关。
5, 业委会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与政府部门的管理存在矛盾。
建议:
1, 政府相关部门重视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建设。业委会是最基层的自治组织。很多民众不习惯自治。镇街道社区要主动介入引导。按物业管理条例认真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促使其履行物业服务公司财务监督,制度管理,工作例会等职责。好的业委会能极大化解矛盾减少纠纷及诉讼。
2, 建立法治南通不妨从基层业委会这一组织做起,让公民认真学习物权法及物管条例,从业主大会到业委会成立,制定管理规约并执行,从身边开始形成法治氛围。
3, 对过去未严格按法律规定成立的业委会,相关部门要重新组织指导协助重新建立。让人民认识法律的严肃性。
4, 由于物业服务合同是新型独立性合同,业委会成员非法律工作人员,司法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制定通用可行适用的合同文本,利于双方执行。
5, 对业委会普遍反映的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及使用的矛盾,管理部门要公开透明,保证其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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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崇川;港闸;开发区 | 协办: | |
答复日期: | 2015-06-30 | |||
答复内容: | 蔡抗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指导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历来高度重视业委会建设工作,2013年10月,崇川区成立物业管理中心,承接市房管局下放的业委会建设职能,进行备案审批和指导监督。近两年来,区物业管理中心不断加强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或跟班学习的形式,提升全区物管干部队伍水平,加强业委会建设。 2013年以来,我区推行业委会、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三位一体建设,明确了三方职责,定期开展联席会议制度,三方共同协商物业管理难题,满足群众基本诉求。今年,我区又成立了长效办,区住建局联合长效办对全区100个老旧小区和安置小区的组织建设、六乱问题整治、配套建设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计划。 目前,区物业管理中心安排专人负责业委会建设,定期到街道对业委会的职能等方面常识和法律法规进行宣讲,指导街道、社区依法换届和成立。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专职队伍建设,尽可能专职专用,按照国家住建部《业主大会指导规则》、《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更好地指导街道和社区业委会建设工作。区住建部门还将就业委会激励机制、建立交叉任职机制以及在职机关干部挂职机制进行积极探索。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蔡抗援委员: 您提出《关于指导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在一些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中,由于业主委员会职能未得到有效发挥,致使部分小区物业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指导加强业主委员会的建设,有效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已成为物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区高度重视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全力推进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物业公司“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促进小区在基层党组织主导下,建立起平等畅通的对话平台和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引导和规范业主正确维护自身权益,规范物业管理决策过程。在此模式下,一些正常运行的业主委员会能主动接受小区所在街道、居委会的管理,定期参加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主导的联席会议。在会上,业委会将收集到的建议、要求向物业公司进行通报。物业公司针对业委会提出建议、要求,逐一进行回应。对于合理的,一并会商落实方案;无法立时解决的,说明具体理由及原因;对存在的分歧,也能在社区居委会的协调下进行有效协商,避免矛盾产生。通过三方联席会议这一平台,加强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联系,促进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互信,为有效化解工作分歧提供了帮助。 我区在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方面,除推行“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外,还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一些实践与探索,一是优化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机构,区政府成立了物业管理办公室,街道成立了物业管理所,社区成立了物业管理站,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街道分管领导兼任所长,社区书记兼任站长。二是完善管理考核办法。设立奖励机制,评选年度优秀业委会,并进行通报表扬,将物业管理与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同步考核,使之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三是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区、街道、社区三级加强对物业公司管理,要求物业公司提高对业委会作用的认识,引导物业公司在业委会工作经费、配套用房上给予保障,为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应有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提供保障。 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方面,我区物管中心现有2名工作人员,从事全区100多个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紧急使用申请、核准工作。在资金申报表上,需经社区、街道的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区物管部门初审,区物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市物管中心审批。市物管中心虽然也对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进行了改革,简化流程,实行网上申报。但申报单位实际办理程序并没有减少。针对当前区级物管部门的实际情况,我区也积极建议市级物业主管部门,简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申请流程,更好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任重道远,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提出的,业主委员会职能未得到充分发挥,有业主委员会成员个人的能力问题,也有业主委员会制度保障的问题。总之,我们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会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使之更好的履行职能,发挥积极作用,成为创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港闸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港闸区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 蔡抗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指导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开发区产城融合进程的加快,小区数量不断增加,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有效发挥其监督、沟通协调作用,已成为物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区所辖4个街道,其中新开、中兴街道区域内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80%以上。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主要是退休人员,也有少数的在职教师或机关、企业干部,基本上是一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组织能力,在社会有一定影响力的业主担任。这些业主委员会在引导和规范业主维护自身权益,规范物业管理决策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今后,我区将进一步加大业主委员会组建力度,将一批热心公益、有一定履职能力的人员通过正常途径吸收到业委会中;逐步实施“三位一体”管理模式,真正做到社区、业委会及物业公司联动工作;引导物业公司在业委会工作经费、配套用房上给予支持,保障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感谢您所提的建议意见,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