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提出者: | 季平 | 提案号: | 022 | |
标题: | 关于着力构建科技金融融合,助推南通经济的持续发展的建议 | |||
提案内容: |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需要金融支持,同时也为金融体系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为了深化科技、金融和管理改革创新,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最近我们就如何推进我市科技金融融合,优化科技型企业融资环境,推动南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进行了专项调研。
一、我市科技金融融合的概况
金融体系加速集聚,全市金融机构类别和数量不断增加,初步形成了以银行、保险、证券为主,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投资公司等多种金融业态并存的多元化发展的格局。金融总量不断壮大,贷款增量稳居全省前三,经济发展合理资金需求得到有效满足,金融对科技产业的创新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
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初步形成,科技金融融合得以加快发展。为促进我市科技型企业健康发展,从2012年起南通市政府积极申报江苏省首批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推进科技产业与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2013年以来南通市政府以及各区(县、市)分别出台了《金融支持重点项目的指导意见》、《加快全市科技孵化器建设意见》、《关于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励办法》等一系列科技创新创业政策意见,不断加大对科技成果引进、科技项目实施、专利申请、创新平台等引导支持。2014年出台了《深化南通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创建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为契机,各级政府部门统筹协调科技金融资源,搭建科技金融合作平台,优选优育科技企业资源,重点围绕金融支持科技的目标制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科技
金融专业服务方式得以优化。一是设立科技专营机构。2010年开始,江苏银行、南通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了专门科技支行,各区(县、市)成立了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初步构建;二是市各银行机构成立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部门)。对科技企业融资服务开辟了“绿色通道”,提高风险容忍度、优化贷款审批流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三是有针对性地创新和营销金融产品。充分发挥金融支撑作用,建立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落实相关科技贷款政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定向发放的“金科通”、“苏科贷”、“华商科技贷”等系列科技金融产品,科技型企业正在成为银行贷款新的增长点;四是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相关部门每年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银行恳谈、通报会、研讨会等对接活动,解决企业实际资金需求。
(三)
金融
投贷联动
创新
机制起步,
政策扶持力度
得以
强化
。市政府创新财政资金扶持企业发展的模式,将资金无偿资助改为采用股权投资、定向融资担保、融资风险补助等有偿使用方式。“江风海韵”投贷联动产品已和南通市科技局、中国银行达成合作意向,目前已经对20多个科技型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南通高新区与中新力合科技金融服务公司合作设立规模为1500万元的科技担保基金,由江苏银行按基金总额放大3倍进行贷款,为轻资产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天天富余互联网金融平台自2014年3月份上线以来,以领先的商业模式和强大的金融背景迅速在市场获得认可,月撮合交易额从开始的数十万上升到数千万。
(四)金融
创投的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能力得以提升。南通市政府及各各区(县、市)出台了支持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意见,对新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和管理公司可给与一次性启动资金补贴,对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贴,有效支持了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对产业转型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金融科技有效融合方面存在不足和问题
(一)缺乏对成长性科技产品、项目、技术扶持政策。政府引导资金的效用尚没有充分释放。一是我市缺乏权威、专业、能够取得银行信任的评估机构,科技型企业可抵押实物资产比例少,难以对科技型企业的还款能力和未来发展情况进行有效评估。二是企业融资金融“风险池”有待完善,对成长性的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和现代服务业5大产业“风险池”提供创新性的金融信贷支持还缺乏。三是科技金融市场参与主体不够成熟。科技金融市场的政策实施、信息沟通、咨询中介等基础性平台为数不多,科技信贷、科技担保、科技保险与政府扶持政策之间缺乏紧密沟通和协调。金融机构风险与收益不匹配的矛盾,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不高。
(二)风险补偿基金规模偏小,创新科技投入方法还缺乏。目前我市金融科技引导基金偏小,其实际意义和作用效果不明显。一是科技金融扶持政策的落实受限。虽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但由于无具体配套政策出台的情况下,容易造成政策“水土不服”情况的出现;二是科技金融创新的制度支持不足。如: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与科技担保机制不完善,创业投资制度与税收支持政策与不健全,科技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完善等;三是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规模偏小。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利息补助,并对贷款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其规模和总量都偏小。
(三)金融机构配套的科技创新产品较为滞后。金融机构在满足科技企业金融需求方面还缺少完整的金融产品体系和有效的整体解决方案。一是金融机构缺乏适用于科技型企业的多元化产品。科技创新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的特点,但目前银行信贷体制是严格控制信贷风险,未充分考虑科技企业的不同特点而安排单独的支持服务系统,也没有放宽对科技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因此造成信贷资源集中在传统产业,科技企业融资难。二是银行缺乏专业性科技金融人才队伍。客户经理对相关行业知识的了解与分析手段不足,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科技含量、科技成果商品化的发展前景和市场把握不够,对科技信贷的风险把握不准,无法进行金融产品定价。三是对列入名单的科技企业宣传支持引导不够,银行仍注重企业的销售收入、风险管控等方面,对企业科技发展前景重视不够。
(四)金融服务科技企业的信息体系尚未建立。目前,阻碍科技企业和融资瓶颈障碍主要是尚未建立科技企业信息沟通平台,在企业诚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关部门对如何设立科技企业服务信息机构,引进专职的评估机构,建立全覆盖的科技担保机构,有效提高科技担保的授信额度,推进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信贷产品,放大科技融资担保的比例和倍数等方面还处在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和方式。
三、对策建议
(一)优化科技金融政策,完善各项扶持政策。一是应加大创新财政资金先期投入,整合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使用管理办法,不断完善科技金融的税收支持政策;二是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规范金融管理,创新和扩大中间业务,积极发展融资、金融租赁公司和私募基金,全面实行政府性产业扶持资金的基金化管理;三是建立科技银行多层次风险分担与政策支持机制,设立风险补偿、担保和担保补助政策,完善风险控制与管理,也可以将科技专项补贴补充到银行科技金融业务风险中,形成覆盖科技型中小企业种子期、成长期、发展期和成熟期的全方位基金引导机制,减轻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四是加快引进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引进各类中介机构和组织,发展资产管理机构,探索建立国有资本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
(二)创新科技金融融资模式,放大融资倍数。一是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步增长机制,设立创新性科技专项资金,不断放大科技企业融资倍数,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品与服务创新;二是在产品开发方面,针对科技企业特点,探索开发新的融资模式,对创业初期科技型企业,开展以股权投资为基础的“投资+担保+信贷”模式的信贷支持。三是提高证券化水平,积极支持企业在主办、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四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积极开展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等业务。四是加快建设创新资本集聚区。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形成吸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发展的区域优势,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向区创业投资中心集聚;五是完善知识产权融资配套服务,引进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引导科技企业将“知识产权化”,为一专利、版权和商标为主的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专业服务;六是在贷款定价方面,实施利率优惠措施,兼顾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通过与科技企业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锁定客户未来收益回报,适当降低定价水平。
(三)构建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方式。一是加快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各金融机构推广权证产品、远期结售汇、掉期业务等新品种,加快开展消费金融、理财管理、私人银行等消费金融服务;二是推进银行开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等新型融资方式,率先建立“政府+银行 +创投+担保+保险+小贷公司”业务运作模式。三是推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我区开展科技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试点。推进创投公司和科技金融服务公司发行多元化、个性化投贷联动产品;四是策应开放型经济发展大势,率先推进跨境结算方式改革,扩大涉外金融业务规模,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推进银行先行先试,加快设立离岸金融业务中心,为境外客商开设离岸账户;五是研究探索外资合伙企业外汇管理办法,推进个人外贸向公司化转变,增加资本供给。好的项目信用贷款,利率优惠,期限符合科技产品研发周期。
(四)大力改善科技金融环境,建立和健全科技企业信用体系。一是应不断探索和发展我区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着力构建科技金融共享平台,关键是健全知识产权的流转机制,除了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外,还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评估机制,提升知识产权抵(质)押的可操作性;二是试点建立科技企业信用信息库,引入专业评级中介机构,组建一个既能显示科技型企业信息、资质情况,又能提供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相关信息、相关产品的金融服务平台,将有助于实现经济资源配置的优化以及科技型企业的高速发展,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综合服务;三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企业信用问题,要积极发挥社会信用体系作用,借助企业信用系统和征信机构,解决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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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科技局 | 协办: | 发改委;财政局 |
答复日期: | 2015-06-30 | |||
答复内容: | 季平委员: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着力构建科技金融融合,助推南通经济的持续发展的建议”,分析了我市科技金融工作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很全面、很到位,对我市科技金融工作的创新和改革将具有极大的借鉴和推动作用,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强化改革创新,完善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体系,优化科技型企业融资环境,为我市企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我市科技金融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201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大力配合下,着眼科技与金融工作的特点,不断构建我市科技金融融合体系,形成了我市“政、银、投、保”“四位一体”的科技金融工作体系,不断充分各相关要素,组建了科技银行、科技创投公司、科技担保公司,搭建了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中新力和服务公司,制定了科技金融扶持政策,初步形成了具有我市科技金融特色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 一是科技金融体系不断充实。通过政府财政资金的注资和“费率补贴+风险补偿”财政金融扶持政策的引导,有效组织科技创投、科技信贷和科技担保业务打包联合、灵活选择或组合债权和股权两种工具运营,建立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需求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即构建政、银、投、保“四位一体”的科技金融服务链条,建立科技金融信息共享、合作联动机制,通过保贷一体、投贷一体、投贷保一体、并购融资等多种方式的业务创新,实现多方合作共赢。 二是科技金融机构日益壮大。在构建“四位一体”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备案确认的形式,不断壮大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目前,我市已有从事科技信贷的银行4家(其中科技银行2家),科技创业投资公司1家,科技担保公司2家,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中心)2家,科技小贷公司8家。先后认定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8批次,加上视同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值2亿元以下高企、创新型企业、省双创人才及江海英才创办企业),入库企业规模达到470家。 三是科技金融产品不断创新。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科技金融产品推陈出新,目前已有科技信贷产品10多种。构建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国际技术转移平台。市科技发展资金出资1000万元,与海兰信公司、力合清源等单位成立了南通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国际技术开发公司。公司注册资本7000万元,创投资金管理规模达2.5亿元。推出“江海风韵”金融产品,打通债权与股权的通道。市科技发展资金出资1200万元,与中行南通分行、浙江中新力合担保公司成立了6000万元规模的中小企业集合信贷基金。在银行、担保、企业传统信贷融资的模式上引入了风险投资机构,有效解决了初创期、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少、反担保能力弱的融资难题。推出了“苏科贷”、“投贷保”联动等创新型金融产品。基本做到了“苏科贷”产品县(市)区和“投贷保”产品市区全覆盖。 四是科技金融政策不断完善。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金融创新扶持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南通市专利资助奖励办法》、《南通市区科技金融机构备确认标准》、《南通市科技金融“投贷保”联动管理办法(试行)》、《南通市区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此外,在市级科技计划中设立了科技金融专项,成立了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天使投资引导、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等政策资金,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相对完善的推进科技金融工作的政策体系。各也相应制定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 五是科技金融成效日益凸显。截止2014年底,我市科技银行贷款累计达到15.611亿元,服务企业382户;科技资金出资担保资金6600万元,服务企业82户,帮助企业获得8.5亿元的科技信贷授信;科技创业投资服务企业15户,投资额达5820万元,帮助格诺思博、恩力能源、沃太能源等3家企业吸引“首投”7700万元;8家科技小贷公司服务企业1562户,发放贷款43.33亿元。全市创投、股投企业达到96家,规模超100亿元。其中,列入省科技厅统计的科技创业投资公司50多家,创业投资管理资金规模超80亿元。目前我市上市企业达到33家(2014年度新增5家),其中科技型企业达到21家(2014年度新增4家)。通过银行、科技创业投资的大力扶持,捷科软件、佩奇姆能源科技、人先医疗科技、同康活性炭纤维面料、新帝克单丝科技、高欣耐磨科技、奥凯生物技术开发等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起来,其中列入省上市后备企业库科技型企业51家。 进一步推进科技金融融合的主要工作和对策措施 根据提案中列举的问题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研究,努力拓展工作,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强做大科技金融。 一是转变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按照“政府资金引导、多元化融资、多业态经营、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结合科技体制改革,转变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领域。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等方式,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以“首投、首贷、首保”为重点的科技信贷,不断增加科技风险补偿资金的规模,不断放宽科技信贷容忍度。从2015年开始,我市科技发展资金将安排三分之一的资金用于科技金融改革和创新,同时要求县(市)区相继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逐步形成全市科技金融全覆盖,惠及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是探索“政府扶持+科技银行+政策性担保+风险投资”的融资模式。发挥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市新兴产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民营资本开展天使投资,支持国有产业集团参与设立天使投资资金,吸引民间资本和引导基金在通合作设立创投机构(基金)、创投管理机构,引导创投资本投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初创期科技企业。发挥科技发展资金的杠杆作用,采取资本化运作模式,试点探索“创业投资+债权融资+融资担保+上市融资”的创新创业融资体系。推动银行、创业投资、担保、保险、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加强合作,加快发展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组织,支持引进国内外优秀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参与我市科技金融体系建设。 三是完善科技贷款奖励和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型企业、科技园区建设等的贷款支持,调动科技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加强科技、产业与金融的深度融合,积极运用国家、省、市科技贷款、科技担保、天使投资风险补偿政策,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创业的信贷投放。 四是建立健全天使投资引导机制。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天使投资引导资金,不断扩大南通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规模。加强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两级联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创业,组建天使投资组合基金,打造直接融资平台。力争2015年基金总规模达到2亿元,其中市本级达到1亿元。加强对天使投资机构的引导,支持天使投资机构对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的原创项目、具有发展潜力的初创期企业,切实缓解初创期企业融资难题。完善天使投资风险补偿机制,省、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分别按照最高不超过首轮实际投资额的30%和20%给予风险准备金额度,用于对天使机构完成投资三年内首轮投资实际损失额50%以内的限额补偿。 五是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充分发挥技术产权交易场所作用,加大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奖励力度,鼓励建设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支持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引导和鼓励创业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挂牌融资。充分发挥场外市场的作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推动更多“创业型、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在江苏股交所、天交所、上海股权托管中心等“四板市场”上市、挂牌和增发。运用好各类科技计划和地方上市补贴资金,加强上市培育辅导,推进股份制改造,加快科技企业上市步伐。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探索对发行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产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社会筹资利息补贴。 六是提升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能力。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化、常态化、长效化发展。支持科技金融机构合理设计、丰富知识产权质押信贷品种,简化流程,举办培训班,不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研究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平台。鼓励引进建立知识产权评估、交易、咨询服务平台,切实解决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交易难的问题。支持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快速通道,优化前置服务环境。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通过补贴或奖励,引导银行和担保机构接受知识产权质押或知识产权的反担保。 七是推进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建设。鼓励支持银行建办科技支行或设立科技信贷专营部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鼓励金融信贷机构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短、小、频、快”的特点,建立科技金融绿色通道制度,缩短贷款审批时间。 八是大力拓展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系统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金融机构量身定制多样化科技信贷产品。大力发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信用放款等信贷创新产品。加大科技型企业票据贴现力度,建立“央行再贴通”绿色通道。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抵质押类信贷业务及产品。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创新融资租赁经营模式,开展融资租赁与创业投资相结合、租赁债权与投资股权相结合的创投租赁业务。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和模式创新,支持网络小额贷款、第三方支付、网络金融超市、大数据金融等新兴业态发展。探索建立众筹融资平台,制定众筹融资引导、扶持政策,创新私募股权众筹融资业务,规范和促进众筹业务健康发展。 九是不断加强科技信贷产品的创新。加强与省科技厅合作,扩大“苏科贷”的服务规模。我局安排1000万元与省科技厅联合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引导合作银行贷款授信规模达到2亿元,根据银行投放强度,适时追加风险补偿资金的额度。同时,积极筹划在我市开展“苏科贷Ⅱ“、”苏科贷Ⅲ“的推广和运用。在已有的10多种科技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尽快启动”投贷保联动”产品试点,我局安排1000万元存入合作银行,作为“投贷保”联动补偿风险资金,银行按放大5-8倍控制放贷规模。鼓励科技金融相关要素单位联合创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量身定制科技金融产品,不断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门槛。 十是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科技保险体系。引导设立多层次、专业化的科技担保公司和再担保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实行快捷担保审批程序,简化反担保措施。鼓励保险机构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保险、首台(套)产品保险、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险、成果转化险等科技保险产品。 十一是全力推进科技金融示范区建设。通过省、市、县区联动,加快创建新型科技金融组织,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完善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对照示范区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建立和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金融汇、创新资本中心、财富中心等科技金融集聚区的聚集和辐射效应。开展天使投资人培训、天使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交流对接、天使投资案例研究、发布行业报告等公共服务活动,吸引更多专业化天使投资机构、科技银行、创投、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评估、咨询等技术服务机构入驻科技金融集聚区。发挥各县(市)区自身优势,着力破解影响制约科技和金融结合的瓶颈,加快推动示范区创建工作。特别是海安、如皋、海门要以高新区升格创建为契机,加快资源集聚的力度,加快形成具有特色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各县(市)区设立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对科技信贷按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利息补助和风险补偿,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创业企业。 十二是建立健全科技企业信用体系,研究推出“集合信贷”业务。与科技银行、征信中心通力合作,建立科技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同时,把科技金融停息库与市科技计划企业信用信息库结合起来,不断促进科技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加强宣传,组建或引入专业评级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利用南通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众创空间”融资平台的作用,不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科技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百忙之中能抽出时间,到市科技局实地指导工作。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6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