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提出者: | 包进 | 提案号: | 404 | |
标题: | 关于新生儿指纹录入和DNA采集的建议 | |||
提案内容: |
拐卖儿童猖獗不止、屡打不止,导致家庭破碎,社会不稳定,有的被拐儿童公安部门解救了,由于孩子均年龄偏小,不知道自己来自何方、也不知道至亲的亲人在哪里,所以无法查出孩子的家乡和亲人的信息,以至于被拐儿童寄养在育婴院,难以和他们的至亲团聚。我市建立新生儿指纹录入和DNA信息十分必要,可以第一时间帮助丢失儿童的父母找回自己的孩子,如此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压制或断绝儿童买卖的市场,有助于公安部门侦破儿童拐卖案件,帮助从犯罪团伙手中解救的儿童成功找回自己的父母和家庭。若成功实现指纹录入和DNA信息联网,将大大降低拐卖儿童案件的发生率,提高被拐卖儿童的找回率,减少一个又一个不幸的家庭,乃至对于建造中国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建议:
1、医院对新出生的婴儿统一进行指纹录入及DNA采集并与市公安局信息中心联网。
2.对于10岁以下的户籍儿童进行指纹录入及DNA采集,身份证上也应加入指纹,并建立南通市电子指纹数据库并可联网查询。
3.南通市本地居民新生儿指纹录入和DNA采集费用由政府承担,新南通人的新生儿指纹录入和DNA采集可采取自愿式,费用由政府补贴一些,新南通人自己承担一部分。
这样将大大提高办案破案的效率,大大减少犯罪率;也可以减少公安部门破案的经费支出,从而使社会更加稳定和谐。另外,建议对拐卖儿童的罪犯和买卖双方都进行判罪和追究,不但打击卖方市场还要打击买方市场,才能做到更有效的控制儿童被拐卖的现象。
新生儿出生或户口登记时指纹录入和DNA采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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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公安局 | 协办: | 卫计委 |
答复日期: | 2017-06-28 | |||
答复内容: | 包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生儿指纹录入和DNA采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安机关信息采集、录入,是公安机关实行社会管理和打击犯罪的基础工作。现阶段,公安机关对指纹和DNA信息进行采集和录入,其法律依据为《居民身份证法》和《刑事诉讼法》。法律对采集事由和采集对象非常明确,一般情况下都无权随意提取公民的指纹和DNA信息。为此,普遍对新生儿采集指纹和DNA信息需要国家新的立法。 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其作用主要加强人和身份证的同一性认定,增强身份证的防伪功能。实践中,由于新生儿的指纹不稳定,提取之后指纹差错率比较高,目前技术还难以解决指纹比对问题,所以对三岁以下公民的身份证指纹信息不提取。公安机关在办案中的指纹采集,旨在案件与人的关联认定,在采集的方法和内容上也与身份证的指纹采集完全不同。 DNA代表着遗传特性,具有生物学唯一性,是可靠的身份识别方法。公安部门历来高度重视DNA数据的采集应用问题。自1987年首次将DNA检测技术应用于侦查破案和刑事诉讼以来,在各方面的关心和社会支持下,全国公安机关DNA检测技术不断发展,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已建成统一的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和“打拐”DNA数据库,成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服务人民的重要科技支撑,特别是在侦破大要案件、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全国政协提案中也提及新生儿普遍采集DNA信息的问题,公安部也作了答复:DNA信息采集涉及伦理、个人隐私等社会问题,需要社会统一认识,也需要法律授权。鉴于目前我国户口、身份证等相关法律法规未对建立DNA数据库作出规定,将DNA数据纳入户籍资料需提请全国人大立法决定。从目前条件看,此项应用的时机尚不成熟。
南通市公安局 2017年6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