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提出者: | 陆雪松 | 提案号: | 290 | |
标题: | 关于“继续深入打击非法集资”的建议 | |||
提案内容: |
近年来社会非法集资形势日益严峻。“e租宝”、“泛亚”、“中晋系”等一批互联网非法集资事件集中发案,掀起了一股P2P跑路大潮,我市金融汇“大大集团”亦随之跑路。另一方面,线下非法集资也屡屡爆出问题。2016年10月28日,我市曹国珍非法吸储集资1.53亿元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见公开报道)。据统计,2016年我市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呈高发态势,全年新发案件68起,其中公安立案侦查46起,抓捕73人。案发数与涉案金额较2015年均有大幅增长(数据来源:南通市处非办)。
在近日出台的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要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从去年的“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今年的“打击农村非法集资”,短短一年之间,中央一号文件的态度转变明显。这个变化从侧面表明了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严峻,且已对社会和谐稳定发展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
分析我市非法集资现象中存在的问题,既有共性原因也有南通独特的成因。
一是社会群体在金融认知上存在不足。一般非法集资多发生在社区、学校、市场、商场、家属楼、办公楼等人群密集区域。集资者多为未受过专业的金融教育,缺少金融知识的群体,他们易受披着各类金融衍生品外衣的非法集资欺骗。另一方面,他们获取金融信息的渠道窄,受电视媒体上的虚假广告影响,轻信高额回报。
二是行业管理在服务监管上存在不足。“十二五”期间,我市新增金融机构达到11家,但相对于居民的金融需求,金融服务平台整体建设依然滞后,金融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待深入推进。同时,互联网金融涉及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等多个细分领域,行业跨度大,依靠工商、银监等单个部门的监管,难以实现监管全覆盖,容易产生监管漏洞。
三是地方特殊成因。过去,南通人习惯把储蓄作为保值增值的主要手段,这反映在我们的银行存款增量要远远大于贷款增量,我市存贷比一直低于苏南地区,且远低于国家存贷比不超过75%的规定。现在,随着互联网金融投资的兴起,不少居民不再满足于低利率的银行存款,相反追求高额的资金回报,同时受制于理财投资渠道的狭窄,资金便源源不断从银行流入理财公司,一不小心就陷入了非法集资的骗局。
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建立常态化的政府监管体系,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戴上“紧箍圈”,以行业的整体规范带动地区金融的规范发展,逐步让广大群众接受正规投资者教育,强化金融风险意识,助推我市金融行业发展进入良性轨道。为切实解决目前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宣传引导。建议由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强宣传,理性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动,告诫民众提高风险意识,慎重对待理财公司高息借贷,借贷手续尽可能规范。在社区、学校、市场、商场、家属楼、办公楼等人群密集区域开展非法集资危害性的法制宣传。可在公共区域、公共告示栏制作宣传横幅,在本地主流媒体上制作抵制非法集资的公益宣传片进行全面宣传,引导全民认知非法集资的危害。特别是针对在校学生、中老年人等金融知识储备少、风险意识普遍较低的人群,可以在学校、社区开设讲座论坛,发放宣传页等形式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引导缺乏金融常识和不具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自觉远离街面民间金融活动。
2、强化行业管理。针对目前社会上的各类投资、融资担保公司丛生现象,政府要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对合法公司正确引导,对违规公司坚决取缔。建议由市金融办牵头协调,公安、工商、税务、银监局等部门联动开展对担保、投资、理财等涉及金融业务的行业开展全面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摸底排查后制定监督管理方案,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履职,责成相关部门做好申报、登记、确认工作。要加强对媒体广告宣传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广告,净化媒体环境。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公安派出所的系统网络,作到工商监管到户,公安预警到人,将非法集资消灭在萌芽阶段,堵塞行业主体违法犯罪源头。
3、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加快建立社会化、网络化和信息化的监测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加强监测预警。二是建立快速联动处置机制。一旦发生群众投诉、信访、报案,受理部门可以集中力量重点突破,通过部门联动,组织公安、检察、审计、工商力量对案件进行定性、对涉案账目进行彻底清查和审计等。三是建立行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将违规违法企业信息通过行业平台向社会公示,涉嫌非法集资苗头的企业,公布风险警告,完善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保护群众切身利益。四是强化源头管控。及时总结我市清理整顿非法集资的经验教训,积极向上汇报对策建议,力争国家、省级层面出台强有力政策措施,深入打击非法集资。 2017 年 2 月 1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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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金融办 | 协办: | 公安局 银监局 工商局 行政审批局 |
答复日期: | 2017-06-28 | |||
答复内容: | 陆雪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深入打击非法集资”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近年来,我市各项处非工作稳步推进,在机制建设、案件处置、宣传教育、风险防范、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非法集资风险总体可控,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当前我市处非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特点 1. 案件风险加速暴露,大案要案高发频发。今年1-5月全市新立非法集资案件20起、集资金额10.915亿元、集资人数7846人,分别是去年同期的1.2倍、4.4倍和3.4倍。发案势头居高不下,这方面的协调、处置和维稳压力不断增大。 2. 集资手段花样翻新,“泛理财化”特征明显。除传统领域外,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交易场所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问题越来越突出。我市投资理财类企业参差不齐、鱼龙混杂,成为经济纠纷和蕴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的温床,投资理财类案件占全部新发案件总数的40%以上。 3. 网络化趋势增强,非法集资输入性特征明显。非法集资从线下向线上转移,且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数量众多,涉及资金交易庞杂,高层管理人员、注册地、网络平台、融资项目往往都不在南通,增加了打击处置难度。 4. 政策不够明确细化,监管手段和处置力量不足。非法集资犯罪形式日益专业隐蔽,但我们的监管手段和处置力量还没有完全跟上,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的缺失:一是机构缺失,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设在银监会,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又设在人民银行,但是作为承担属地管理责任的县级层面除人行外,证监、银监、保监都没有机构设置;二是工作依据缺失,受制于国家法律规定不健全和许多政策缺乏实施细则,处非工作常常缺少依据和手段,较为被动。三是监管力量缺失,商事制度改革后企业设立前置审批门槛降低,但是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力量调配都没有完全到位;四是手段缺失,非法集资手段日益隐蔽,而且利用了高科技、信息化手段,极富欺骗性、诱惑性,监管手段跟不上。 二、我市处非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1.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了工作机制。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了地方政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和“四个全面”考评。市、县两级都建立了处非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完善了联络员制度,新建了工作例会、情况通报、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等制度。特别是建立了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告知提示和交办督办制度后,极大畅通了预警信息的传递、推动了防范措施的落地落实。 2.强化宣传,进一步增强了群众防范意识。集中宣传方面,开展春节宣传和宣传月两个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品3万多份、宣传单(册)8万多份,解答群众问询1万多人次。常态宣传方面,市级层面保持电视台每天6次、电台每天2次,报纸每周1版的频率,还排练了防非宣传小品进社区开展演出50场,各县(市)区还开展了一系列广场宣传活动。精准宣传方面,开展了“送法到业主、处非进楼宇”活动,督促商务楼宇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承租人日常管理等方面切实履行防范非法集资责任。今年3月以来,又开展了“防非宣传社区行”活动,由市金融办组织的专业“打非宣传队”走进主城区各个社区,向广大社区居民面对面宣传防非知识。首期50场活动已顺利结束,累计参与群众30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册。今年6月,“打非宣传队”走进我市主城区各高职院校,开展了主题为“倡导理性消费 远离不良网贷”的“防非宣讲校园行”活动。目前17场宣讲活动已全部结束,累计听讲10000余人次,派发宣传资料6000余册。 3.全面排查,进一步摸清家底化解存量风险。一是开展投资理财类企业专项排查。去年,我市针对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投资理财等字样的企业及外地投资理财类企业在通各地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开展了拉网式风险排查。共排查投资理财类企业3036户,约谈提醒企业1564户,发放《非法集资风险告知书》1733份,签订《远离非法集资承诺书》1440份,排查出问题线索18个。二是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去年,我市组建超过100个工作小分队,动员600多名一线工作人员,对八大领域、3761家机构逐个进行了摸排,随后我市又抽调100多人,成立了24个重点核查工作组,对240家重点核查对象逐个上门进行了现场核查。目前已完成了列入省核查系统的34家机构的状态分类工作。三是其他领域专项排查。今年以来,又组织了非法集资风险、校园网贷风险、农村地区非法集资风险、交易场所“回头看”等多次专项排查,基本摸清了有关机构的规模分布、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 4.全面封堵,进一步清理规范广告资讯。 目前,我市电视、报纸、广播等主流媒体已全部禁播非银行类理财广告。去年,全市各地先后出动执法人员2978人次,开展专项检查353次,检查了1149户经营者的门头、户外、电子显示屏、印刷品广告,清除相关户外传单、广告1000多起(处)。专项整治期间共责令改正47条次,查处违法投资理财广告及虚假宣传案件11件。完成商务楼宇排查144栋,签订《商品房屋出租人防范非法集资责任书》550份。在全面封堵涉嫌非法集资投资理财类广告资讯的基础上,我市要求政府、国有企业以及街道、社区各类平台设施一律不刊登张贴相关广告资讯。 5.把好入口,进一步依法严格市场准入。 从去年起我市已原则暂缓审批新发风险度较高的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证照,极大控制了风险机构增量。同时,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创投股投类机构、企业上市挂牌类持股平台等建立了联审会商制度,规范登记程序。我市还总结提炼联审工作经验,形成了《关于落实市“e租宝”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相关规定的建议函》、《关于我市民间投融资服务企业商事注册登记的补充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相关经验做法被省处置办有关文件吸收,并在全省推广。 6.依法办案,进一步稳妥处置案件和善后事宜。去年,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68起,立案46起、破案33起,抓获刑事作案成员73人,其中刑拘26人、逮捕26人,移送起诉33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同时,我市还协助牵头地区办理了“上海畅购”、“天津活立木”案的资产返还, “广东邦家”案的债权确认,“昆明泛亚”、“北京e租宝”和“苏州融业财富”等的查处等工作。 三、下阶段处非工作打算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提出的工作建议,认为对我们的工作很有指导价值,我们已将其吸收融入到了下阶段的工作计划中。具体如下: (一)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宣传引导” 今年下半年,我市将继续深入开展“送法到业主、防非进楼宇”和“六进”活动;做好“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防非宣传社区行”活动,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对全市主城区各社区实现宣讲全覆盖;利用开学、集中宣传月等时段,配合各高校做好风险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同时,我市将继续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电信、公共交通设施、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等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件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加强对群众的金融知识和风险警示教育。 (二)您提出的关于“强化行业管理” 在国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条例》出台前,我市研究制定“两张清单”,对当前股权众筹、跨界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理财机构、交易场所会员单位等一些案件高发重点领域和新的风险点,尽快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具体监管职责,特别是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审批部门继续加强源头防控,严格市场准入。结合“三加强三防范”专项行动,由工商牵头开展一次无照无证机构、超范围经营机构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长效机制” 针对可能爆发的风险隐患,我市去年起实施了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告知提示和交办督办制度,及时将新发现的风险机构交办相关区县和部门核实、处置。今年年初,又探索建立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推动相关县(市)区政府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进行联合执法。目前,市处置办正着手研究制定“两张清单”,努力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一方面明确成员单位在处非工作中的监管责任,另一方面,从市场主体的行为入手,明确金融细分领域的不同市场行为应由哪些部门具体监管。下半年,我市还将建立市、县两级非法集资风险企业数据库,把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中排查出的重大风险机构相关信息纳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监测预警方面,我市将于近期出台监测预警管理制度,总的思路是:相关部门落实日常监测预警责任,对监管行业经常进行风险教育、风险排查和风险分析,提供苗头性有价值的预警信息;出台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基层政府组织、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参与监测预警的积极性;提升大数据网络预警平台的机构覆盖面、监测有效性和数据平台的开放性;建立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的专业队伍。 快速联动处置机制方面,我市将重点推动实施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总的思路是:对问题突出、风险较大和群众多次举报投诉的机构,相关县(市)区政府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进行联合执法,督促其加快整改、规范经营;对列入联合执法的首批18家机构,各地整合执法资源,综合运用行政告诫、行政约谈、信用信息公示、市场准入限制、行政处罚等手段,找准突破口,及时稳控、化解相关风险。探索实行重大案件处置部门、领导包案制度。 在源头管控方面,继续把好入口,对高风险机构依法严格市场准入,控制风险机构增量。 除此之外,我们还将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着力提升风险监测管理水平。重点做好建立风险机构信息数据库,完善立体化联动监测体系,畅通社会化群众举报渠道等工作。二是着力构建风险预警防范体系。重点做好加强信息研判能力建设,落实告知提示和交办制度,建立内外联动预警机制等工作。三是着力完善风险应对处置体系。重点做好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处置工作责任,按时完成互金专项整治,稳妥处置重大敏感案件,建立灵敏应急处置机制等工作。四是着力健全工作运行保障机制。重点做好加强处非队伍建设,强化处置办协调督导职能,完善考核责任机制等工作。 感谢您对金融和处非工作的关心、支持,恳请您继续指导我们的工作!
南通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