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提出者: 王占德 提案号: 008
标题: 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的建议
提案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江苏讲话中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向农业现代化迈进的首要实现路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着实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高频词,加大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度等建议、提案也成为各级“两会”的热点话题之一。但实际上,除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外,作为承贷主体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是很难获得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做优做强、形成良性发展既需要金融支持,更离不开科学规划及相关配套政策支撑。    
       一、银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遭遇的困难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不规范。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系统产业发展规划及行政考核等因素影响,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十分明显,导致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突出地表现为大多数主体管理欠规范,规章不健全,财务信息不透明,经营状况整体不佳。据了解,约70%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或偶有经营活动。不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让银行很难将其作为承贷主体,又给银行调查带来难度,使得金融机构难以判断和评估其信贷风险,客观上制约了有效的信贷投入。截至2016年12月末,全市以家庭农场为承贷主体的贷款仅有2户、余额56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32户、4400万元,涉及银行不足10家。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管理多头弊端明显。目前,我市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实行多头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市委农办负责管理,家庭农场由市政府农委负责管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管理还要涉及海洋与渔业局、旅游局等多个部门。据了解,目前我市是全省不多的多头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地级市之一。虽然市编办对此也有一定职能界定,但市委与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多头管理,客观让一些新型经营主体有了政策空子可钻。实际操作中,有的种植大户丈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妻子则是家庭农场主,有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既办合作社又办家庭农场,致使大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是名义上的“壳”,对于绝大多数银行机构而言,无法辨别真假,难以为其授信,只好用农户贷款或农户大额贷款来替代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据某农商银行对其辖内1036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发现,75%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无效户和无法授信客户,授信也主要以农户自然人为主。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认定标准不一。目前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农委部门认定和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两种。近4000家家庭农场中,农委认定的和工商注册登记的大致各占一半,银行机构基本上不认可农委部门认定的缺乏合法手续的家庭农场。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利用实物折资就可进行注册登记的做法与银行授信政策有冲突。近50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95%以上通过实物折资注册登记的,大多数银行机构无法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承贷主体。还有从经营主体看,目前我市农业生产“全托管”经营主体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明显的交叉、重叠关系,托管经营主体主要的还是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余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多也也不能作为承贷主体。
    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政策不配套。从财政扶持配套政策来看,除中央财政、省财政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补贴之外,目前我市用于奖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引导补贴资金全省最少。从信用担保政策来看,目前我市还没有建立起能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信用担保的农业担保公司。从农业保险政策来看,目前农业信用保险与银行信贷方面的合作还没有起步。从人才培养政策来看,农村留守青年人才又缺乏专业的农业生产技能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难用科学技术来支撑。
二、 助力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的建议
1、建议组织政策研究室、编办等部门对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管部门多头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和评估,并考察省内其他地级市的做法,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合到一个部门,统筹发展与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建议结合本地资源、经济等方面的优势,制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人才培训等规划;清理空壳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真正的经营主体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以取得银行信贷支持。
3、建议梳理中央、省和我市已经出台的有关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文件及各级、各类财政补贴资金,将新增财政农业补贴向重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也好让银行机构能更有效地跟进信贷服务。
4、建议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与激励机制,推行企业、农户、财政、担保公司等多方参与的信贷担保模式;建立市、县两级财政出资的农业担保公司,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

5、建议市政府金融办等协同主管部门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银行高效对接机制;鼓励和支持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信用保险类信贷产品;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在政策激励机制下,适度放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容忍度。


2017 年 2 月 10 日

承办单位: 主办: 金融办 协办: 农办 银监局 编办 农委(林业局、农机局)
答复日期: 2017-06-28
答复内容:

王占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深刻反映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四大方面问题,并据此提出了五个方面建议,有高度,也有深度。对此,我们高度重视,进行了多部门的联合专题研究,认真分析了情况,也提出了若干对策措施。

一、逐步探索和深化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职责。对目前市级部门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职责的划分,我市主要参照国家和省相关机构的职责归属予以界定,即:市委农办为主研究提出发展规划和相关扶持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龙头企业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市农委、市海渔局分别按照农业和渔业的口径划分,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相关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应该说对于按不同领域分别开展农业龙头企业精准帮扶和行业管理,有利于促进不同领域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跨领域业务经营和新生事物的不断出现,也对行政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属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范畴内的工作,一直以来“三定”规定都明确由市委农办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家庭农场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属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经营形式的工作内容,家庭农场相关的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的制定落实自上而下是由政府农业部门(即农业部、省农委)负责,因此我市对于家庭农场的管理也相应由市农委负责。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职能的整合,要以顶层设计为依据,市编办将密切关注上级部门的具体部署,积极会同市委农办、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充分开展调研,参考兄弟城市的做法,并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统筹做好相关机构和职能的整合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化建设。总体而言,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涌现了一批较好的典型,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但合作社发展总体上尚处于初级阶段,与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以及与广大农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较大差距,发展中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因合作社登记社员覆盖范围规模偏小,难以壮大规模;产权结构不规范,没有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内部管理民主决策机制不到位;成员素质参差不齐,信用度差、约束力不强;合作层次低、吸引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等原因,导致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或偶有经营活动。为改善农民合作社经营状况,规范合作社运作模式,我市将坚持采取多项措施重点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规范化建设平台。继续做好“规范化建设整体推进试点”工作。构建全市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软件使用管理平台,并接受县(市)区及南通市的统一适时监控,实现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稳妥开展合作社简易程序注销试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跟踪注销试点情况;实施品牌战略,搭建销售平台。着眼合作社单体小、资金少、劳务缺等实际问题,推进合作社的联合抱团发展,组织建立江海农民合作社联合会,搭建销售平台,创建统一平台。支持合作社产品整体进驻菜菜网、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建立长期合作机制。

三、进一步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强化部门联动,结合实际情况,多管齐下,切实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

一是创造良好的金融政策环境。2015年初南通市被农业部认定为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后,南通银监分局联合金融办、农委等部门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南通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通政办发〔2015〕173号)。明确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金融支持重点,着力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创新农业融资模式和服务方式,为加快示范区建设步伐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12月末,辖内银行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余额在100亿元左右,同比增长与同期各项贷款增幅持平。

二是增加农村金融资源供给。积极支持各商业银行下沉机构网点,优化农村地区网点布局,扩大农村地区网点覆盖面,实现ATM机乡镇服务全覆盖,消灭金融服务空白点。引导资金投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区金融、阳光信贷、富民惠农”三大工程深入推进,绩效考核、组织架构、信贷产品和营销方式全面创新。邮储银行贷款“村村通”工程覆盖率超九成。切实指导辖内银行下沉服务,积极创新“富农贷”、“有田贷”等信贷新品,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

三是加快银行产品服务创新。督促相关机构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等农村“三权”抵押、农机具抵押贷款,订单、仓单、保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适当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优化贷款期限结构,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的融资服务。严格执行《南通市大中型农业机械设备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将为全市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全托管”主体、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等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增量和存量农业机械设备抵押融资带来了福音。人保财险与邮储银行开展的“农业保险贷”,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档利率上浮30%,保险费率不超过农业贷款金额的1.1%,使农户总融资成本大大降低,至今已为124家农户提供了2280万元贷款。

四是加大不同支持模式探索力度。通过“家庭农场+粮食购销加工企业”模式、“农民合作社+社员”模式、“农业龙头企业+农户”模式等“新型经营主体+上下游企业”模式提升农业生产价值链。通过“新型经营主体+生态旅游项目”模式、“新型经营主体+产业基地项目”模式等“新型经营主体+项目”模式推动农业集群化发展。通过“新型经营主体+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模式、“新型经营主体+专业担保或保险公司”模式、“新型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模式等“新型经营主体+第三方”模式完善融资增信机制,为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问题。

下阶段,我市将继续加大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度,增强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督促辖内各金融机构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重点,着力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努力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南通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