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提出者: | 张爱娟 | 提案号: | 314 | |
标题: | 关于“健康扶贫”的建议 | |||
提案内容: |
健康是人类生存的一项基本权利,然而疾病是致贫返贫的重要因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谈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指出因病致贫是各种致贫原因中最高的,也是导致脱贫工作不可持续的主要原因,一些群众“辛辛苦苦奔小康,得场大病全泡汤”。根据国务院扶贫办最新摸底调查显示:目前全国7000多万贫困农民中,因病致贫的有42%,涉及1200多万个家庭。有的即使暂时摆脱了贫困,也往往因为患病而再次返贫。致贫原因中33%是由于疾病影响劳动力所致,12%是由于“灾难性医疗支出”或大额医疗费用所致。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国除了经济增长一直备受瞩目,另外同样受到全世界关注的成就之一就是国家的扶贫工作。据世界银行统计,中国极度贫穷人口的数量从1987年的8.36亿减至2010年的1.56亿。习近平主席在2015年11月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强调,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众志成城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那么医疗作为扶贫工作中的最大难点,更要做好精准化工作,防止已脱贫人口因病再次返贫,为此扶贫工作健康扶贫方面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1
、让贫困人口“看得起病”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具有暂时性、间歇性特征,只要解决医疗费用问题,这部分人就可以通过发展生产或外出务工做到脱贫。对此,健康扶贫一是提高医疗保障力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所有贫困人口并实行政策倾斜,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提高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大病报销起付线。二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进一步减轻贫困患者大病造成的负担。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于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通过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控制贫困人口大病治疗费用,有效减轻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费用负担。
2
、让贫困人口“看得好病”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核实核准工作。以县为单位,核实核准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患病人数和病种。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行动态管理。对贫困病患实行分类救治。一次性能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就近在有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
3
、让贫困人口“看得上病”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以精神卫生、妇幼健康、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加大对贫困地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4、让群众“少生病”
通过环境整治和健康教育工作,引导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贫困地区整体健康水平。这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治本之策。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水平,继续实施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等项目。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卫计委 | 协办: | 人社局 民政局(老龄办) |
答复日期: | 2017-06-28 | |||
答复内容: | 张爱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康扶贫’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让贫困人口“看得起病” 您的提案涉及人社部门的医保政策及民政部门的大病救助政策,两个部门的答复意见为: (一)关于医保政策 1.我市医疗保障制度及政策待遇情况。我市自1997年起建立并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7年建立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9年,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较早地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发展,医疗保险实现了全覆盖,其待遇水平也在不断提高。2013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并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再按比例支付,同时取消报销封顶线,有力减轻了参保人员特别是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其中,职工医保的大病保险待遇具体为:参保人员在享受门诊、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待遇后,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按医疗保险规定负担的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1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偿:0-5万元(含),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50070;5-10万元(含),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10-20万元(含),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80070;20万元以上,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90%。 居民医保的大病保险待遇具体为: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及规定限额内特殊病门诊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超过起付标准1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偿:0-5万元(含),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50%;5-10万元(含)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10-20万元(含)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70%;20万元以上,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80%。 同时,我市从2011年起,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减轻患病困难群体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我市将低保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等七类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2016年又进行了完善,目前,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属于医疗救助的对象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等待遇后,个人自负门诊医疗费用按照70%给予补助,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额度为5000元(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透治疗的,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额度可放宽至50000元);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用按照70%给予补助,不设封顶线。 医疗救助对象经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然难以支付,或者已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可在区民政部门生活救助的基础上,向市、区两级慈善机构申请慈善医疗救助。患有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的孤儿(含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儿童,可申请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 2.关于参保缴费。多年来,人社部门采取媒体宣传、社区动员、电话提醒等多种方式,确保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同时严格按规定减免其个人缴费。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1-2级重残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参保居民可以享受到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病专项、住院基本医疗统筹、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五位一体’’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关于大病救助政策 1.及时制定完善医疗救助政策。2016年7月,市政府出台了新的《南通市市区医疗救助办法》(通政规〔2016〕3号),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进一步扩大了医疗救助范围。分别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以及低收入家庭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等重特大疾病,因病致偏瘫丧失劳动能力,80周岁以上老人,未成年人,一、二级精神疾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基本实现困难人员全覆盖;二是对低保、特困供养、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三是提高了医疗救助标准。困难群众个人自负部分按70%-75%给予补助,住院不设封顶线。文件还规定,困难群众经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较重,已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可在区民政部门生活救助的基础上,向市、区两级慈善机构申请慈善医疗救助;低保、低收入家庭儿童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尿素症、恶性肿瘤的,可申请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各县(市)和通州区参照执行。 2.积极开展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2016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通市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通政办发〔2016〕176号),将因突发重特大疾病和交通事故、爆炸、火灾等原因造成意外伤害,造成医疗费用等支出过大,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及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可按当地低保标准,申请每户每人最高180天临时生活救助。 3.开展市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工作。为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事故给城乡居民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今年市政府将市区民生自然灾害保险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民政部门已形成初步工作方案,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中。人身伤亡伤残事故发生后,每人最高可获得12万元、医疗费用每人最高2万元补偿,房屋损失每户最高可获得5万元补偿。保费全部由市财政支出。 二、关于让贫困人口“看得好病” 关于精准扶贫工作,市政府明确规定由市委农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据了解,市农卫系统建有贫困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对各类人口致贫原因进行详细分类统计。今年市委、市政府“将10.89万名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列为民办实事项目,这是卫生计生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项目管理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对象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对签约家庭中的一般人群,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控制健康危险因素;对高危人群,开展病情监测,力争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对患病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疾病管理服务;对疾病恢复期和残疾人群,开展有计划的康复训练指导和必要的医疗护理。需要强调的是:卫生计生部门为贫困人口提供针对性诊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必须依靠各级财政及有关社会团体协调保障方可有效实施。 三、关于让贫困人口“看得上病” 近年来,我市围绕深化基层综合医改,着力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及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作为重中之重加以推进,重点解决基层能否接得住的问题。在“硬件”方面,我市加快实施基层医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工程,市政府将“加快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17个中心的示范化改造、3个中心的改扩建和30个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项目基本到位;全力推进农村示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特色科室建设,已建成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405家、示范村卫生室94家、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27个;在“软件”方面,2010年前入职的基层医师已完成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010年后入职的基层医师全部接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实现每万人有2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年内新招聘100名医学大学生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名大学生给予10万元财政补贴。安排307名乡村医生进入县级医院参加实用技能项目进修;选派20名优秀乡村医生到市属医院免费培训,均已全部结业归岗,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基层卫生人才结构。目前,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医疗机构基本上可以满足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服务需求。 四、关于让贫困人口“少生病” 近年来,我市全面实施12类46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大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城乡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各地通过广播台、电视台联办直播节目、编制《健康教育》报、开设微信公众号、设立户外广告牌等途径,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设有专用健康教育阵地,每月更新宣传栏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聘请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志愿者,从日常生活入手,向人们传输健康生活方式理念,营造支持参与健康生活方式的氛围。规范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水平。规范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孕产妇及儿童转诊、定期追踪、回访制度。全市早孕检查率98.35%、孕产妇健康管理99.05%、住院分娩率保持在100%、产后访视率98.8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7.76%,建卡率99.99%,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分别控制为5.61/10万、2.79‰和5.34‰以下。全市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实施绩效位居全省第一方阵。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为86.67%。规范开展产前筛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免费服务项目,不断扩大筛查覆盖范围,全市产前筛查率93.05%,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8.68%。加强可疑阳性及确诊病例的管理,确保确诊病例及时得到有效治疗。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