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64/2016-8152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批复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复〔2016〕48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9-29 | 发布日期: | 2016-10-09 | 有效性: |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万高(南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6·11”叉车伤害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 |
市政府关于万高(南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6·11”叉车伤害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
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万高(南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6·11”叉车伤害事故调查结案的请示》(通质技监发〔2016〕13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事故调查结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及性质的分析和认定。这是一起由于操作人员无证、违章驾驶叉车造成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认定及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权限和程序对调查报告中认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万高(南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有效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并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加强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能力,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加大问责力度,切实杜绝无证上岗和违章作业行为。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应加强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认真开展叉车等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存在特种设备隐患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及时采取立案查处、查封扣押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你局要及时跟踪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