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64/2026-02123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批复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复〔2026〕36号
成文日期: 2026-03-20 发布日期: 2026-03-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3-20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崇川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6〕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崇川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1.崇川区市北新城02单元D1-07地块(东至通宁大道、南至港兴路、西至支四路、北至永兴大道)用地性质由商业商务混合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地块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

2.崇川区观音山新城03单元F1-04、F1-05地块(东至观东街、南至八一路、西至太平路、北至通甲路)取消太平路东、八一路北侧幼儿园,与周边商住混合用地一并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地块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

3.崇川区工农路东、宁启铁路北单元D1-03、D1-04地块(东至英雄竖河、南至顺达路、西至国强路、北至幸余路)将国强路东、顺达路北侧幼儿园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与周边居住用地合并。调整后,地块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

4.崇川区滨江南区B2-02-02地块(东至中心路、南至海港引河、西至揽江路、北至规划一路)内增设公共文体活动空间面积不少于550平方米,建筑高度上限由40米调整至44米,其他指标不变。

5.崇川区CC07-03-74地块(东、北至宝月湖、南至青灵路、西至通生路)建筑限高由24米调整为44米,其他指标不变。

6.崇川区老城04单元I3-04地块(东至川果路、南至法果路、西、北至学田河)根据南川园幼儿园现状情况调整幼儿园用地范围;将部分居住用地及幼儿园用地调整为居住服务设施用地,内容包含社区服务、居家养老、婴幼儿照护、卫生服务、文体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调整后,地块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高度≤20米。

7.崇川区观音山新城03单元E3-06地块(东至太平路、南至青年东路、西至胜利路、北至观畅路)明确容积率≤0.5、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塔陵建筑高度≤55米、其他建筑高度≤12米。

8.崇川区沿江单元C5-03地块(东至永平路、南至城港路、西至大生路、北至中环路)建筑密度由≤50%调整为≥40%,绿地率由≥12%调整为≤12%,其他指标不变。

调整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按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对地块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作相应调整。

二、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