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64/2025-04902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海洋 批复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复〔2025〕38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20 | 发布日期: | 2025-05-2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通州湾示范区部分建设用海详细规划的批复 |
市政府关于通州湾示范区部分建设用海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通州湾示范区部分建设用海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5〕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呈报的《通州湾示范区部分建设用海详细规划》(以下简称《用海详细规划》)。TZW01单元01-07、02-06、02-11、04-03等4宗建设用海规划为工业用海,01-15建设用海规划为其他特殊用海(变电站);TZW09单元01-01建设用海规划为其他特殊用海(消防站),01-02建设用海规划为其他交通运输用海。
二、《用海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用海布局、地块控制指标、配套服务设施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编制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在《用海详细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始终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优质共享公共服务和绿色智能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聚焦海洋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更好赋能海洋强市建设。
四、请你局会同市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管理,确保《用海详细规划》的落实,有序推进通州湾示范区建设和发展。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