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64/2021-08154 | 分类: | 工业、交通\化工 批复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复〔2021〕120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同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和产业定位的批复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明确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及产业定位的请示(通开发管〔2021〕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总面积15.42平方公里,为北区和南区两个片区。北区范围为:东至富民港路,西至江堤路,南至常兴路,北至振兴路,用地面积 2.77 平方公里(北区包括南北两个部分:其中北片区东至富民港路,西至江堤路,南至江堤路,北至振兴路,用地面积约2.34平方公里;南片区东至常兴路,西至新开南路,南至江堤路,北至和兴路,用地面积0.43平方公里);南区范围为:东至东方大道,西至长江江堤,南至海堡路,北至江海路,用地面积12.65平方公里。
二、同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产业定位方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产业定位为以功能性高分子材料为主导的化工新材料产业、以生命健康和植物保护为主导的精细化学品产业。
三、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要根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和省、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总体要求,强化空间管控,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要严格产业准入,加快低端产能退出,落实限值限量管理要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要加强源头管控和风险防范,深化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持续提升园区本质安全环保和高质量发展水平。
四、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根据省、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和《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认定办法》(苏化治〔2019〕5号)要求,强化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化工园区安全环保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提高园区规划建设、安全监管、污染防治、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能力。
附件: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图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复[2021]120化工园区勘界(2021)-北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