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64/2026-01142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批复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复〔2026〕14号
成文日期: 2026-02-05 发布日期: 2026-02-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城建集团与房投集团实施整合重组事项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城建集团与房投集团实施整合重组事项的批复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2-05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国资委:

你委《关于城建集团与房投集团实施整合重组事项的请示》(通国资发〔2026〕6号)收悉。根据十三届市委常委会第170次会议和十六届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和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投集团)实施整合重组。请你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抓紧做好整合重组各项工作。

二、同意将你委持有的房投集团43.76%股权划转至城建集团经营管理;城建集团为房投集团相对控股股东,房投集团不再保留为市属一类企业。重组后的城建集团以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协同效应为目标,坚持市场化导向,加快内部资源资产整合重组,进一步理顺子企业股权关系,做实做强建设和民生服务等核心业务板块。

三、重组后的城建集团名称不变,为国有独资公司,市属一类企业。功能定位为:依托南通城市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基础,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以城市基础设施投、建、运为主体,全面参与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耕片区综合开发、城市更新、住房保障及养老托育等领域,打造集城市投资、建设、运营、服务于一体的国有综合性城市建设集团,致力于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民生服务保障的支撑者、国有资本高效运营的示范平台。

四、市政府授权你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城建集团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五、重组后的城建集团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开展市场化运营,确保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