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64/2023-04166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批复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复〔2023〕56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4-25 | 发布日期: | 2023-04-2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单元F街区、江海港区01单元G街区详细规划的批复 |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单元F街区、江海港区01单元G街区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单元F街区、江海港区01单元G街区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3〕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呈报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单元F街区、江海港区01单元G街区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其中综合保税单元F街区东至规划支路,南至海德路,西至团结东路,北至通八河,面积20.55公顷,规划以商住混合、行政办公、加油站、绿地等用地为主。江海港区01单元G街区东至沈海高速,南至祁连山路,西至东方大道,北至江韵路,面积68.5公顷,规划以二类工业用地、绿地为主。市人防办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编制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详细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布局、地块控制指标、配套服务设施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在《详细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始终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塑造产城融合城市特色,落实优质共享公共服务和绿色智能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协调发展。
四、请你局会同市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管理,确保该《详细规划》的落实,有序推进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发展。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