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64/2017-8327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批复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复〔2017〕21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4-20 | 发布日期: | 2017-04-2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溧阳正新电梯有限公司“12·12”电梯挤压伤害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 |
市政府关于溧阳正新电梯有限公司“12·12”电梯挤压伤害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溧阳正新电梯有限公司“12·12”电梯挤压伤害事故调查结案的请示》(通质技监发〔2017〕3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事故调查结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及性质的分析和认定。这是一起违章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认定及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权限和程序对调查报告中认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溧阳正新电梯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要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电梯安装施工规范,加强对特种设备安装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能力;要加大对电梯安装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杜绝无证上岗和违章作业行为,确保安全施工。
你局要及时跟踪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