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64/2021-06838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批复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复〔2021〕105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南通新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9”爆燃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 |
市政府关于南通新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9”爆燃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
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南通新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9”爆燃事故调查结案的请示》(通应急〔2021〕10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事故调查结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及责任的分析和认定。南通新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9”爆燃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权限和程序对调查报告中认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和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要进一步深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你局要及时跟踪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