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64/2017-9224 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科技、教育\教育    意见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发〔2017〕55号
成文日期: 2017-10-01 发布日期: 2017-10-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0-1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巩固提升我市基础教育发展优势,建设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精神,现就统筹推进我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城乡学校均衡配置
  (一)修编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把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各县(市)、通州区政府对照省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修编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南通市区(含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由市教育局、规划局牵头,联合各区政府共同修编。县级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交钥匙”工程,确保落实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三同步”要求。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确保达到省定标准要求。各地要保障义务教育用地供应,为落实布局规划预留足够的学校建设用地,保障老城区学校扩容改造所需用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
  (二)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对新建学校,按照省定办学标准设计、建设;对现有不达标学校,依据标准,逐一建立台账,坚持一校一策、综合施策,使其尽快达标;统一城乡学校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经费,加强校舍场地、教育装备、教学资源等项目建设,配齐实验室、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心理活动室)、录播教室和各类专用功能室,加强随班就读专用资源教室建设,提高学校基本装备标准。加快落实《南通市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到2018年,各地80%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建设标准;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各地应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报送市政府汇总后上报省政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
  (三)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对于因办学资源不足而形成的大班额现象,通过加快建设、拓展空间、扩充资源等方式,满足办学需求,实现标准班额办学;对于热点学校因生源快速增长而产生的大班额现象,通过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实施联合办学、推进教师流动等方式,调控生源规模,加快消除大班额;“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50所。各地要切实阻断增量、消化存量,从2017年起,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出现大班额现象,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现象,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二、实施教育管理提升工程,强化城乡学校规范办学
  (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制度。统筹设计小学入学、小升初、高中招生办法,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制等举措,确保区域、城乡、校际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缓解生源过度向城镇学校、热点学校集中问题;试行学区化管理,合理确定学区与学校之间的管理权责,提高学区运行和管理效能。科学调整学校施教区,整合适龄子女家庭户籍、房产、就业等方面的信息资源,开发建立招生入学材料网上申报审核系统,强化学籍统一管理。规范学校招生秩序,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需坚持免试入学规定;取消特长生招生;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实行生源均衡编班。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对学校规范招生和均衡编班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
  (五)推动薄弱学校共同发展。深化联合办学,加大集团化办学推进力度,统一师资配置、教学管理、教育科研、考核评价,提高结对共建和教育共同体建设等工作质量。实施薄弱初中、小学质量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学校主体作用,有针对性地引导薄弱学校、乡村学校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集中的学校,通过规范办学、教师成长、课堂教学创新等举措聚焦内涵发展、培育办学特色、实现质量提升。开展“南通市新优质学校”创建评审,培育选树一批办学条件达标、坚持素质教育、践行轻负高质、办学绩效显著、社会群众认可的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努力建设“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开发实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统筹控制学生每天书面作业总量,贯彻落实教育部规定的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和睡眠时间要求,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定期开展基于绿色评价的义务教育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实施分析反馈和公示制度,引导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强化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七)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各地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监管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各审批部门牵头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工商部门重点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超范围经营行为,教育部门重点查处公办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教取酬行为。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构诚信评价体系,实行常态化监管,每年7、8月份,集中开展检查评价、清理整顿,提高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工商局、人社局、民政局、文广新局)
  三、实施核心素养培育工程,提升城乡学校育人水平
  (八)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研究并逐步推进分层走班教学、小班化教学,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多样化发展需要。推进中小学大文科建设,全面提升中小学生阅读与表达素养。完善考试评价制度,深化中考改革,实施初中毕业升学艺术考试,强化中考改革对素质教育的引导与促进作用。建立基于核心素养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创新综合素质评价手段和方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九)加强体育和艺术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深化学校体育、美育改革,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加快落实每天一节体育课,实现教学质量提升与课外活动增效;发展区域特色,创新训练竞赛新模式;强化评价监测,定期发布南通市中小学生体质监测报告;深化体教结合,完善学段衔接贯通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开齐、上好艺术教育课程,丰富地方传统文化课程资源,创新“一校多品”的美育实践活动,构建协同育人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扩大美育社会资源供给,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学校美育教学服务。配齐配足义务教育学校音体美教师,到2020年,全市所有小学、初中音体美教师中专职教师的比例均达到省标要求。加强学校卫生工作,逐步配齐配足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保健人员,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校医服务机制;推进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按规定开设中小学心理健康课程,每所学校均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
  (十)加强学校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市、县(区)家长学校总校,编制家庭教育指南,完善学校“家长学校”建设标准;统筹家庭教育专业师资培养培训,建成以学校优秀老师为主体,校外专家学者和家长代表等共同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骨干力量;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区、示范校创建工作。各校要办好“家长学校”,密切家校联系,增强育人合力,引导家长切实、科学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积极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妇联)
  四、实施教师队伍提升工程,提高城乡学校师资水平
  (十一)完善教师培养培训政策措施。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为提升教师队伍能力素质等提供支撑。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制定并实施《南通市名师名校长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5年)》,通过实施“111”(培养和造就100名教育家型名师名校长、1000名教育教学名师、10000名学科骨干教师)培养项目,着力培养一批义务教育学校新生代名师;强化校长队伍建设,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试点,健全校长选聘制度和后备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加强教师发展机构建设,构建教科研训一体化平台,进一步提高城乡教师教研科研能力。发挥师范教育主渠道作用,加强南通大学、通师高专等教师培养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十二)深化“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安排,均衡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县管校聘”改革。各地要建立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城乡教师编制标准,健全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根据教师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等情况,编制岗位设置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集中管理、统筹调控机制。充分考虑农村小规模学校实际,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编制总额,满足教学需要。对学科结构性缺员等问题,各地要通过统筹调剂教职工编制、清理回收编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安排经费按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市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十三)落实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鼓励和引导在职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定期到薄弱学校任职或挂职、任教或支教。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15%的比例进行交流,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不低于交流总数的15%。建立教师交流公示制度,每年9月份前,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教师交流情况进行公示。各地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的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十四)提升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水平。落实《南通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积极参与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结合乡村教育实际,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鼓励城镇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长期工作;选拔乡村骨干教师和城镇优秀教师组建乡村学校后备干部队伍;选树一批乡村优秀校长、优秀教师群体典型;按要求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多方面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乡村教师收入水平要高于同学段城镇教师收入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
  五、实施智慧教育普惠工程,推动城乡学校教育信息化
  (十五)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环境。加强市级教育管理数据库、资源中心和应用系统建设,打造智慧教育云服务平台和大数据中心,2017年基本建成南通教育云平台。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缩小城乡学校信息化建设差距。到2020年,实现百兆网络进教室接通率达100%,互动多媒体教室覆盖率达100%;加强“智慧校园”建设,60%的学校基本达到省“智慧校园”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经信委、财政局)
  (十六)完善“慧学南通”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慧学南通”资源分享系统,推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发挥南通名师优势,开发覆盖义务教育主要学科重、难点的12000节微课,与10万个学术资源、百万册电子图书一并植入“慧学南通”公共服务体系。100%的义务教育学校部署“慧学南通”微信服务平台;80%的教师能利用“慧学南通”服务平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100%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提供在线辅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七)促进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探索建立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的有效范式,促进教师教学策略、学生学习方式转变,增强教育评价的显性化、即时化、精准化。推进“互联网+教育”,通过在线教学、在线培训、网络教研、网络备课等方式,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到2020年,80%的学校应用基于精准教学的大数据开展教学,80%以上的学生能正常应用云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实施校园安全放心工程,完善城乡学校关爱保护体系
  (十八)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要求,加强学校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确保学校安全长效管理制度化。统筹推进“国家级学校安全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打造可推广、可复制的学校安全教育“南通模式”。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扎实推进“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和“南通市长安学校”创建。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早发现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苗头,依法依规处置欺凌和暴力事件。加强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施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及时有效应对、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完善校园意外伤害矛盾纠纷调处援助机制,建立政府购买中小学生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制度。推进校园安防巡查监管系统建设,常态化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排查整治,提升校园安全信息化、智能化、立体化综合管理水平。全面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要求,制定落实校车安全问题解决方案,实现标准化专用校车安全运行与监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综治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十九)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强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流入地政府责任,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审核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四个100%”: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100%入学,100%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家庭经济困难随迁子女100%列入生活费补助对象,在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方面100%享受“同城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
  (二十)关爱保护留守儿童。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支持适龄儿童随同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建立翔实完备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切实提高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工作的针对性。今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建成留守儿童信息台账,每年9月份动态更新,开展关爱保护留守儿童落实情况检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妇联)
  七、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政府建立以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教育、编制、发改、经信、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规划、文广新、卫计、体育、工商、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全面落实各项举措,支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本区域城镇发展规划,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
  (二十二)统筹推进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认真梳理义务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健全以县为主、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经费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水平。多渠道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每年第一季度,市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对各县(市、区)依法落实财政教育投入情况进行检查。
  (二十三)强化督查考核。完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机制,要对各地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项目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建立义务教育工作督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强化督查结果运用,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日

通政发[2017]05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