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64/2024-13324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批复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复〔2024〕87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9-29 | 发布日期: | 2024-09-2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G1-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G1-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G1-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4〕2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G1-12地块(东北至长桥港河,南至宏兴路,西至林翠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地块内增加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站1处及40个公共停车泊位,建筑限高由40米调整至60米,其余控制指标不变。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