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64/2024-13324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批复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复〔2024〕87号
成文日期: 2024-09-29 发布日期: 2024-09-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G1-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G1-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29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G1-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4〕2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G1-12地块(东北至长桥港河,南至宏兴路,西至林翠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地块内增加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站1处及40个公共停车泊位,建筑限高由40米调整至60米,其余控制指标不变。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复〔2024〕8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