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64/2012-0197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海洋;建设规划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发〔2012〕31号
成文日期: 2012-03-20 发布日期: 2012-03-22 有效性:
名称: 市政府关于南通滨海园区规划控制范围及代管通州区三余镇和如东县大豫镇部分区域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南通滨海园区规划控制范围及代管通州区三余镇和如东县大豫镇部分区域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3-2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策应江苏沿海开发和长三角一体化两大国家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强化区域统筹、集约资源配置、打造发展平台、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南通滨海园区经济快速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

  将通州区三余镇与如东县大豫镇部分区域划归南通滨海园区代管。陆域部分:通州区三余镇、通州滨海新区,如东县大豫镇闸东村、东港村、东凌社区、如东东安科技园区行政区划范围。海域部分:东安闸水道以南,海门与通州海域分界线(通海线)以北海域,简称腰沙-冷家沙海域(具体四址以最后勘界坐标点为准)。

  为了统筹推进通州湾区域的综合开发,设置规划控制范围实现统一规划,协调发展。近期规划控制为如东县大豫镇全境及其对应的海域,远期规划控制为海门滨海新区(含东灶港镇)及其对应海域。

  希通州区、如东县、海门市人民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代管和规划控制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南通滨海园区代管范围和规划控制范围示意图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通政发[2012]031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