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64/2023-00836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决定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发〔2023〕3号
成文日期: 2023-01-19 发布日期: 2023-01-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1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动态管理,着力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等规定,市政府对2022年6月30日前印发的市政府规范性、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84件规范性、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82件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宣布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目录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发〔2023〕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