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64/2021-01490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批复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复〔2021〕7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通州区合鑫畜禽屠宰有限公司新建生猪屠宰场项目的批复 |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通州区合鑫畜禽屠宰有限公司新建生猪屠宰场项目的批复
通州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新建通州区合鑫畜禽屠宰有限公司的请示》(通政综〔2020〕37号)收悉。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已向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征求了意见。结合你区和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复函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通州区合鑫畜禽屠宰有限公司在通州区刘桥镇新建生猪屠宰场。
二、新建的生猪屠宰场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外,其生猪屠宰车间设计应当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的规定,生产能力应当达到该标准规定的Ⅱ级要求(每小时屠宰量120头及以上),冷链储运体系健全,车辆洗消中心建设规范,有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品质检验人员和驻企业官方兽医人员数量应与屠宰能力相适应。新建的生猪屠宰场应为自营屠宰企业,不得从事代宰业务,鼓励实行品牌化经营,按照生猪屠宰标准化要求建设。请通知该企业按上述要求组织施工,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到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提出核发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的验收申请。
三、鉴于你区生猪养殖数量锐减和屠宰产能严重过剩的实际,你区要加大恢复生猪生产力度,加快推进大型生猪养殖场建设。要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规范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行为,认真履行驻企业官方兽医职责,督促企业规范屠宰经营活动,确保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