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64/2023-20824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批复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复〔2023〕150号
成文日期: 2023-11-05 发布日期: 2023-11-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老城02单元F2-05、F2-08、F2-14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老城02单元F2-05、F2-08、F2-14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05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市崇川区老城02单元F2-05、F2-08、F2-14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3〕1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老城02单元F2-05、F2-08、F2-14等地块(东至北濠桥路、南至濠北路、西至横河路、北至锦城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横河路东侧部分商业用地调整为社会停车场及商业混合用地;华丰河西侧部分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的居住地块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3、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24米。和平桥派出所东侧的居住服务设施用地调整为绿地,原地块内配套设施调整至南侧居住地块内,并增设婴幼儿照护站。优化锦城路道路线型,将华丰河与陆家河之间沿锦城路的原规划水系调整至濠北路北侧绿化带内,水系宽度为6—15米,新增水系满足两棵雪松的保护要求,同时将濠北路北、华丰河两侧沿河绿化带宽度调整为8米,华丰河东、濠北路北侧沿路绿化带宽度调整为10米。市国动办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复〔2023〕15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