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64/2026-00409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批复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复〔2026〕4号
成文日期: 2026-01-10 发布日期: 2026-01-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海港区02单元、中心区单元、医药健康产业园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海港区02单元、中心区单元、医药健康产业园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1-10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海港区02单元、中心区单元、医药健康产业园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5〕1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海港区02单元、中心区单元、医药健康产业园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1.江海港区02单元G1-05、G1-09等地块(东至东方大道、南至海洋路、西至通达路、北至海堡路)取消通常路(林洋路—海洋路段),在林洋路北侧地块增加弹性支路。林洋路南侧工业地块容积率下限调整为1.0。

2.中心区单元R3-09地块(东至吉达路、南至驰远路、西至吉庆路、北至驰程路)调整后,容积率≤2.0、建筑密度≤55%、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

3.医药健康产业园单元C2-01地块(东至新开河、西南至景兴路、北至常兴路)将常兴路南、新开河西侧原物流仓储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调整后,容积率≥1.4、40%≤建筑密度≤60%、绿地率≤12%。

二、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请你局会同市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管理,确保上述详细规划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