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64/2023-00551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批复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复〔2023〕3号
成文日期: 2023-01-19 发布日期: 2023-01-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闸西单元C3-10、C3-1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闸西单元C3-10、C3-1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19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市崇川区闸西单元C3-10、C3-1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崇川区闸西单元C3-10、C3-11等地块(东至深南路、南至幸余路、西至江北大道、北至新港闸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江北大道东、幸余路北侧文化活动用地调整至湖心岛,环岛设置5米宽绿化带,湖心岛东南侧预控7米宽弹性通道连接幸余路;根据白龙湖公园现状调整绿地、水系、停车场边界,贯通兴港路。调整后的文化活动用地容积率≤0.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建筑高度≤24米。市人防办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复〔2023〕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