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64/2023-04339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批复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复〔2023〕58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4-25 | 发布日期: | 2023-04-2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单元、中心区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单元、中心区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单元、中心区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3〕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单元D2-04地块(东至星宇路,南至景兴路,西至东方大道,北至常兴路)、中心区单元R3-15地块(东至吉顺路,南至驰远路,西至吉达路,北至驰程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常兴路南、星宇路西侧加油站调整至吉顺路西、驰远路北侧,原加油站地块调整为工业用地。调整后的工业地块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4、建筑密度40%—60%、绿地率≤12%,加油站地块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市人防办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