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64/2021-02099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批复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复〔2021〕21号
成文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2-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厚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12·9”中毒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厚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12·9”中毒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2-23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厚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12·9”中毒事故调查结案的请示》(通应急〔2021〕2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事故调查结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及责任的分析和认定。厚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12·9”中毒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权限和程序对调查报告中认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单位要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氟化氢等危险化学品毒性的认识,并确保其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本质安全,解决生产工艺和设备存在的缺陷;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你局要及时跟踪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复〔2021〕2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