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07264/2026-02864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6〕8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0 | 发布日期: | 2026-04-22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服务建筑业企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壮大产业发展规模,更好发挥建筑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一)持续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认真落实国务院《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行动方案》,针对我市拖欠市内建筑业企业账款,督促各拖欠主体制定具体清欠计划,确保完成相关拖欠账款清理;针对外市拖欠我市建筑业企业账款,各板块加强协调对接,协助完成拖欠账款清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二)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规范国有建设单位执行工程款和工资款结算制度,不得无故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的理由,严格按照工程实施进度及合同条款约定拨付款项,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审慎采用“工抵房”支付工程款,杜绝严重背离市场价值的虚高工抵。各地出台“工抵房”支持政策,建立“工抵房”备案更名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各建设单位〕
二、加强金融司法支持
(三)稳定建筑业信贷投放。建立完善并动态更新建筑业企业“白名单”,引导银行机构通过新增贷款、优化利率、项目保函等方式,加大对企业贷款融资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生产经营正常、资金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压贷、抽贷、断贷。用足用好省级转贷资金,对积极办理转贷资金业务的银行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南通市分行、南通金融监管分局〕
(四)强化司法保障机制。加强对涉建筑业企业产权、资金担保、合同纠纷等法律指导。加大案件诉前、诉中调解力度,减少企业诉讼投入及不利影响。积极沟通外地法院对我市“白名单”建筑业企业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农民工工资专户和基本账户被查封导致无法经营的,及时沟通予以解封。指导涉诉涉执建筑业企业依法通过执行异议、执行监督等救济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打击和防范建筑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处理建筑领域涉企案件,着力解决“恶意举报”“职业碰瓷”等问题。〔责任单位: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三、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五)完善招投标制度体系。依法依规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结果依法应用于招投标、资质审批、日常监管等领域。在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金项目中,推广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优先选择实力强、信用好的建筑业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数据局、各建设单位〕
(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建筑业企业紧跟国家发展战略,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拓展市外市场,巩固我市建筑业市外市场优势。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申请援外资质、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承接国家“两优”、重大援建、国家海外重点投资项目。加强与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对接,大力推进“携手央企再出发”计划,谋求在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方面进行紧密合作。建立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协调会商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在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中开具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担保问题。〔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南通金融监管分局〕
四、加快推动转型升级
(七)稳步推进智能建造。加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试点企业培育,推动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智能建造技术。在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中,鼓励应用智能建造技术。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在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中增加智能建造的得分权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数据局、市国资委、各建设单位〕
(八)大力拓展基建业务。支持建筑业企业申报公路工程、水利水电、港口航道等高等级资质。对由我市主导的公路、港口、航道、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鼓励采用联合体招标等方式,支持优质建筑业企业参与投标并承接项目。对由上级部门主导或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加强与上级部门或承建企业对接,支持优质建筑业企业以专业承包方式参与建设,力争在高速公路、过江隧道、铁路、水利等项目中取得突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五、提升服务企业质效
(九)健全服务建筑业企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建筑业企业服务专班作用,统筹建筑业企业服务各项工作,巩固助企纾困成效。扎实开展“万企大走访”,全面摸排和梳理企业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一企一策”建立工作清单,逐项明确落实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级建筑业企业服务专班〕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南通市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2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