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64/2025-02335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5〕7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2-21 | 发布日期: | 2025-02-2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25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执法监督效能提升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南通市2025年“万事好通”营商环境提优举措》有关要求,制定2025年度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一、监督重点和计划安排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优方面
1.对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情况,重点监督制定、优化和实施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以及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规范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等情况。(季度监测)
2.对综合集成监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跨业务监管事项整合实施情况,重点监督全市综合集成监管平台日常使用,以及涉企检查事项清单制定、日常检查计划备案、入企检查预告、扫码入企、压减检查频次等情况。(月度监测,常态化收集典型案例和成效)
3.对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检查等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整改情况,重点监督分级分类检查、联合检查、非现场执法、涉企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邀约式”法治体检等新型执法机制推进实施情况。(月度监测,常态化收集典型案例和成效)
(二)行政执法质量提升方面
4.对行政执法常态化培训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执行《行政执法及监督人员培训工作规范》(DB32/T4568-2024)情况,重点监督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以及年度执法培训计划制定实施等情况。(半年度监测)
5.对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进行监督。监督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执行《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及评查规范》(DB32/T4181-2021)情况,重点监督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管理、常态化评查以及问题整改等情况。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2次全类别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查情况及时抄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对重点领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三季度前完成)
6.对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有关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配套任务落实情况,重点监督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编制、清理以及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赋权事项和收回上级部门事项清单制定、实施等情况。(季度监测)
7.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评估。评估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对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及省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重点评估推进力度、完成进度和工作质效。(10月底前完成)
(三)行政执法监督提效方面
8.对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要求明确执法监督机构、配备人员、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等情况。(常态化监测)
9.对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重大执法决定网上备案、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以及行政执法数据推送或录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综合集成监管平台等情况。(常态化监测)
10.对执法监督结果运用情况进行监督。重点监督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民生领域热点执法事件、有重大影响的执法事件、重复发生的类型化执法事件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执法事件监督处理情况。(常态化监测)
二、监督方式
行政执法监督采取听取情况报告、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问卷调查、案卷评查、执法评议等方式进行。
三、其他要求
1.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制定本地区、本领域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
2.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执法监督发现的问题,应当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或决定书等监督文书,并抄送市司法局。有关单位应当在收到监督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制发机关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市司法局要及时汇总各地、各部门监督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