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64/2020-08879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0〕68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0﹞4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十四五”省级一般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苏发改规划发﹝2020﹞692号)相关要求,根据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提高专项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发挥对市级发展规划的支撑作用,现就做好“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的编制领域
“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是市级统一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级发展规划在特定领域的深化细化和具体安排,是“十四五”时期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编制领域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需要市级层面统筹的生产力布局和结构调整,民生建设和社会治理,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领域。
根据专项规划的性质和特点,“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分两类。一类是重点专项规划,主要涉及全局性产业发展与布局优化、重要民生改善、战略性资源开发利用、全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领域。另一类是一般专项规划。
二、“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的编制框架
编制“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赋予南通争当“一个龙头、三个先锋”“打造江苏发展新增长极”的要求,聚焦“强富美高”新南通建设再出发,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立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落实“十四五”市级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规划框架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一)序言或前言。重点说明规划领域、规划依据、规划目的、规划意义等。
(二)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总结“十三五”发展成绩和存在问题,分析“十四五”宏观环境和发展趋势,提出面临的机遇挑战等。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指导思想应明确“十四五”相关领域发展的战略方向、总体定位和实现路径。基本原则应提出“十四五”贯彻落实指导思想、确定规划目标任务应遵循的基本方向。发展目标应包括“十四五”发展的总体目标、分项目标以及相关具体指标,其中定量指标应可统计、可比较、可考核。
(四)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主要阐述“十四五”相关领域发展的工作重点和实现路径,提出需要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平台载体、重要示范试点以及时序进度要求等。
(五)规划实施保障。研究提出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各类配套政策和要素保障举措,健全组织领导、责任分工、载体支撑、评估考核等实施机制。
三、“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的编制管理
全面实行“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由市政府批准实施。除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目录的专项规划,原则上不专门编制或批准实施。
切实履行“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程序,加强和规范前期研究、拟订草案、衔接论证、征求意见、审核批准、规划发布等程序管理。在编制过程中,必须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务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积极与国家、省相关专项规划对接,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地方意见,组织开展专家论证,注重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空间规划、其他相关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
加强“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审批管理,重点专项规划经市发改委衔接审核、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会同市发改委报送市政府审批,一般专项规划经市发改委衔接审核、由牵头部门自行印发后报市发改委备案。其中,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需报送市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以及由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相应在市级层面制定的专项规划,参照重点专项规划方式报批。
四、“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的编制进度
根据市“十四五”规划编制进度安排,市级专项规划拟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并印发实施。
(一)2020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专项规划初稿,征求部门、地方及专家等各方面意见并进行修改。
(二)2021年6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与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2021年8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审核上报。其中,重点专项规划经衔接并修改完善后,规划文本附规划编制说明、规划征求意见情况、规划衔接情况、专家论证意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报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审核后报送市政府。
(四)2021年9月底前,市政府审议印发重点专项规划,市有关部门印发一般专项规划报市发改委备案。
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周密组织,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好“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为推动“强富美高”新南通建设再出发,开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南通市“十四五”市级专项发展规划目录清单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南通市“十四五”市级专项发展规划目录清单
重点专项规划
1﹒美丽南通建设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南通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3﹒南通市“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4﹒南通市“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5﹒南通市“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6﹒南通市“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7﹒南通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8﹒南通市“十四五”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9﹒南通市“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
10﹒南通市“十四五”信息化规划(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
11﹒南通市“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办)
12﹒南通市“十四五”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规划(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
13﹒南通市“十四五”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4﹒南通市“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5﹒南通市“十四五”军民融合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6﹒南通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7﹒南通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牵头单位: 市文广旅局)
18﹒南通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9﹒南通市“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0﹒南通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21﹒南通市“十四五”医疗保障规划(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22﹒南通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23﹒南通市“十四五”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专项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24﹒南通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25﹒南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6﹒南通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牵头单位: 市交通局)
27﹒南通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8﹒南通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29﹒南通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0﹒南通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31﹒南通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规划(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32﹒南通市“十四五”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3﹒南通市“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34﹒南通市“十四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办)
35﹒南通市“十四五”社会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36﹒南通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7﹒南通市“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8﹒南通市“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一般专项规划
1﹒南通市“十四五”物流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南通市“十四五”保障和提升公共服务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南通市大运河文化带保护传承利用暨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施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5﹒南通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规划(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6﹒南通市“十四五”国有经济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7﹒南通市“十四五”电网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南通供电公司)
8﹒南通市“十四五”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9﹒南通市“十四五”质量强市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南通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南通市“十四五”节能规划(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12﹒南通市“十四五”节水规划(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13﹒南通市“十四五”人防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人防办)
14﹒南通市水资源保护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15﹒南通市“十四五”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16﹒南通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妇联)
17﹒南通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妇联)
18﹒南通市“十四五”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市妇儿委)
19﹒南通市“十四五”青年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共青团南通市委)
20﹒南通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残联)
21﹒南通市“十四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22﹒南通市“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3﹒南通市“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4﹒南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5﹒南通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26﹒南通市“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27﹒南通市“十四五”农田水利规划(牵头单位: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