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64/2019-02958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办发〔2019〕36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4-16 | 发布日期: | 2019-04-2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
市各相关部门:
《2019年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2019年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部、环保部、住建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等九部委《关于开展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3214号)精神,我市被列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扎实推进先行示范区建设,特制定2019年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
一、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完善生态、资源环境管理制度
继续强化排污权交易工作,完善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实施制度。全面落实排污权交易工作,完善最严格水资源考核体系,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建立健全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扎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化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补短板,促平衡”的总要求,全面提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水平,深化农村环境市场化管护模式,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试点,不断提升长效管护的专业化、精细化、机械化水平。全面推进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继续实施差别水价政策,及时贯彻落实惩罚性电价和差别电价政策,指导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的企业加快完成节能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贯彻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政和园林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
(二)创新资源环境监管制度体系
继续深入实施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制度,每月委托第三方对36个断面水质状况进行监测,每季度通报各断面水质状况及补偿资金,年底前进行年度补偿资金结算。督促各地将受偿资金用于水环境整治,倒逼当地水环境质量改善。修订完善《南通市节能审查实施细则》,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强化生态红线区域管控。(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
(三)创新生态文明市场化机制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根据《江苏省项目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5〕27号)和省工信局、发改委《关于将南通等苏中三市纳入项目节能量交易试点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6〕813号)要求,在全市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配合省做好用能指标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委)
(四)建立健全经济政策
继续推动银行机构开展能效信贷、碳排放权融资、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绿色金融创新,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各项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经济的融资支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继续扩大环境污染责任险覆盖面,督促承保公司在承保期内为投保企业提供环境风险排查等相关业务,定期组织投保企业进行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和防灾防损专业培训,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环境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巡访和督查。落实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费〔2018〕168号)《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苏环办〔2018〕477号),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行为,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发挥市场价格对生态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引导作用。健全环保信用体系,完善环境评级机制和信用评级平台,加强评级结果内部运用,推进实施绿色金融政策。(责任部门:南通银保监分局、市金融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发改委、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五)探索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制度
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通办发〔2018〕35号)要求,对各县(市)区及市级部门开展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级部门综合绩效考核评估,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常态化,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审计局)
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一)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认真落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完善主体功能区的意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落实国家、省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对接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建设上海“北大门”等区域协同发展战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着手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继续推动“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设,持续加强多部门空间数据入库管理,稳步推进行政审批相关子系统功能测试。(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
(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巩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成果,做好省级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推进工作,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聚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重大问题,深入开展人口及户籍制度研究。进一步优化市域城镇体系结构,加快构建大、中、小城市和特色镇分工有序、优势互补的城镇空间格局。继续围绕“两张清单”推进沿海重点镇生产生活配套,提升沿海重点镇配套服务功能。(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三)严守生态红线
继续做好省级生态红线调整工作,开展生态红线保护、修复、监督、评估,守好生态底线。继续推进生态红线工程建设,提高生态红线保护水平,打造生态红线保护亮点工程。落实生态红线区域管控措施、补偿制度,加大保护区资金扶持力度,项目化、工程化落实保护措施。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生态保护执法。坚守生态保护红线,控制生态空间开发强度,落实《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苏海环〔2017〕2号)的管控要求,充分发挥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的用海闸门作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条例》,认真对照省、市关于生态红线保护的相关规定,加强濠河景区统筹管理,提高综合监管水平。(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市政和园林局)
三、引导绿色化开发与保护
(一)合理有度开发利用特色资源
进一步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加快推进《南通港口总体规划》修编、总规环评报告编制工作。深化港口一体化改革,加快港口资源整合、化解港城矛盾,推动全市港口集约发展、转型发展、有序发展。以打造江苏新出海口为目标,加快推进通州湾港区小庙洪航道工程、一港池起步码头工程、通海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横港沙散货码头工程建设,落实港口岸线使用联审制度,促进港口资源集约高效使用。提高滩涂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按照《围填海管控办法》(国海发〔2017〕9号)、《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海办发〔2017〕22号)等要求严格审查用海项目。支持紫菜、贝类等碳汇渔业养殖,构建多层次、立体化海洋牧场。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确保放流数量维持在较高水平,积极推进人工鱼礁选划研究。大力发展远洋渔业,不断巩固远洋渔业在全省的领先地位。(责任部门:市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二)大力发展海洋产业
积极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建设工作。根据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实施方案、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加大海工装备等7大类产业链协同创新重大项目实施监管力度,促进海洋经济转型升级。继续支持涉海企业利用海域使用权、海上构(建)筑物产权上市融资,并运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扩大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扩大航运保险业务规模,拓展航运保险品种,积极发展船东互保、航运再保险和航运保险离岸业务。(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金融监管局、南通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三)加强江海岸线生态屏障建设
落实国家海洋局《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国海发〔2017〕2号),严格实施海岸线分类保护,全面加强海岸线保护力度,在红线区内禁止实施可能改变或影响岸线自然属性的开发建设活动,组织完善各地海岸线整治修复计划并有效推进。(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四)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和工程建设
加强海洋工程环境保护措施监管,进一步规范海洋工程生态补偿项目实施。加快江苏海门蛎岈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等保护区建设。开展陆源入海污染源排查、沿海风险源普查和江苏省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估相关工作。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方式,强化水产养殖业污染管控。(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四、加快产业结构提档升级
(一)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聚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纵深发展,推进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建设,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壮大。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创新,鼓励企业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计算等新型制造模式,推动形成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制造和产业组织方式。(责任部门:市科技局、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
(二)积极化解过剩产能
落实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完成省下达的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推进“三行业”整治,依法关停一批落后化工、印染、钢丝绳企业。排出重点工作和任务,项目化、责任化推进。(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三)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集约有序开发海上风电资源。积极落实国家光伏发电政策,稳妥推进光伏发电。重点和优先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地利用废弃空闲地、荒山荒坡、废弃物处置场所,以及不影响生态功能的滩涂、不改变农用地用途并且不影响生产功能的农业大棚和鱼塘,适度和有序发展地面光伏电站。(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四)强化重点领域科技创新
持续加强财政投入、落实创新优惠政策、狠抓科技金融扶持,引导带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力推进中央创新区科创载体建设,加快创新之都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技术研究,深入推进科技企业“小升高”培育计划,推动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力争全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69%。(责任部门:市科技局、中创区管委会、国资委、财政局)
五、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一)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加快推进“3+3+N”重点产业发展,坚持创新引领、项目带动、基地支撑、协同发展,聚焦重点环节、集聚优势资源、落实关键举措、实现集中突破。按照“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打造地域品牌、领跑国内同行、提升全球影响”的目标定位,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新兴产业链式扩张。放大船舶海工、现代家纺等支柱产业优势,重点推进船舶海工向特种船舶、高技术船舶、豪华邮轮等高端领域转型;加快现代家纺向设计数字化、生产标准化、产品生态化、营销网络化方向提升。打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统领的新兴产业集群,壮大光通信、集成电路、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新产业、新业态,尽快形成新的产业地标。(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发改委)
(二)构建循环利用产业体系
落实《南通市“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通发改资环〔2016〕220号),推进87个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全年计划完成投资45.5亿。强化节能责任落实,严格控制“三高”产业发展,实施一批节能、清洁生产、综合利用项目,拉长一批特色产业链,推进新一轮园区循环化改造,着力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畜禽污染防治、农药零增长化肥减量等政策的宣传贯彻。(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
(三)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努力提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推动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快速增长。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积极发展数字化制造,深入推进精益制造和绿色制造,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等手段大幅提高劳动生产率。建立落后产能淘汰机制和落后产能提前主动退出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升级和产品换代换型。(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六、节约循环高效利用资源
(一)加快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进一步落实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把高耗能项目准入关,遏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深化节能量交易等市场化机制建设,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深化重点企业限额对标、能源计量及标准化管理,深化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节能管理水平。严格节能执法监察,落实淘汰用能设备差别电价政策,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推进工业企业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坚持公交优先,推广节能运输工具,优化运输结构调整。继续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加紧推进落实海门、通州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区)实施方案。打造中央创新区绿色生态城区,所有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和建设。(责任部门:市工信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二)推动资源节约利用
深入贯彻《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严格落实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开展重点企业用水审计工作,加强水法律的刚性约束。强化批前审查,严把用地准入关,着力盘活城镇低效用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积极推进建设用地全程管理,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鼓励企业优先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开发建设,支持企业“零地技改”,不断优化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供应比例。大力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通过收购储备、实施流转、协议置换、“退二进三”、增容技改等多种方式推进年度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三)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结合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逐步拓展分类管理区域范围,加大居民小区、社会单位垃圾分类推行力度,力争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70%,县(市)城区达到55%,加强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和资源化处置规范管理,加快市区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提高垃圾分类资源化处置管理水平。推进再生水利用规划设计。(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城管局、住建局)
七、全面提升环境质量
(一)全面推进污染防治
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进一步强化证据收集和完善案件移送、会商和督办机制,高效推进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和行政拘留案件联合办案和移送。按照“取缔关停一批、备案完善一批、整治提升一批”的原则,分类处理,推进全市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继续加强入河排污口尾水水质监测频次和覆盖范围。深入推进城市道路“深度保洁”试点,大力推进“洗尘加清扫”机械作业,逐步扩大“深度保洁”的主次干道覆盖范围;加大建设工地、市场周边等扬尘易发区域清扫保洁及洒水降尘力度,全面提升道路扬尘控制管理水平。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围绕“2019年底市区建成区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实施13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技术路线,系统提高治理实效性,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加强建筑工地的防尘管理,强化部门联动,加大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执法力度,加强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污染、垃圾分类处置等工作,建筑工地垃圾及时清运,严禁现场焚烧,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的闭合监管。(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城管局、住建局、市政和园林局)
(二)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推广应用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提高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量,确保农药使用零增长。大力推进精准施肥、调优化肥使用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化肥、进一步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等措施,提高肥料当季利用率,力争全市化肥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4%。提高畜禽污染治理水平,规模养殖场治理改造率达到75%,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5%。加快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300个村的村庄污水治理工作。(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持续推进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八查八改”。开展全市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对风险源库实行动态管理。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多发类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根据五个“第一时间”和三个“不放过”的要求,强化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八、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
(一)开展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
开展湿地名录分级认定工作,制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加强退化湿地的生态修复。(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二)水生态系统综合整治
整治市区河道20项。实施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岸坡整治、水系沟通等工程。对农村河道清障工作进行“回头看”,疏浚县乡以上河道80条段,清淤土方160万立方米。积极推进农村生态河湖行动,坚持典型引路,开展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水美乡镇、水美村庄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农村水环境总体面貌。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按要求开展我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持续推进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保护区整治,做好海安新通扬运河、启东头兴港应急备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指导工作。全面完成“两口一源”规划年度任务。(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海洋预警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加强海洋灾害预警监测,做好观测站点建设和运维,扎实做好海洋预报服务,推进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修订风暴、海浪、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海洋防灾减灾宣传,认真实施海洋生态监测和处置。(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九、构建生态文化体系
(一)传承生态历史文化
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推进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划定,完善“四有”档案。高质量推进南通博物苑拓展提升工程,打造中国博物馆事业的“朝圣地”。推进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唐闸历史工业城镇内文保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修缮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积极挖掘“海上丝绸之路”遗产点的价值和内涵,加强保护、利用,做好世界遗产申遗工作。积极做好国保单位“三防”申报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全市文物安全。加强狼山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结合狼山生态保护对狼山老镇遗址进行研究,按照原有老镇肌理进行保护恢复研究。(责任部门:市文广旅局、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
(二)建设生态制度文化
继续做好《薪火相传——南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风采》的撰写工作。做好非遗工坊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对外开放工作,策划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继续依托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并借助新媒体探索环保宣传新途径,不定期播发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动态消息、典型报道及舆论监督报道,努力打造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品牌。南通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每天发布南通海洋天气预报、空气质量日报、人体舒适度指数。(责任部门:市文广旅局、生态环境局)
(三)巩固生态意识文化
督促落实以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为重点,关注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和政策,进一步推进绿色发展;敢于碰硬,大胆曝光,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发动群众,倡导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关注生态保护的重点项目,追踪项目进度,加大对生态系统保护的宣传力度。从宣传报道、深度调查、系列短评、直播访谈、系列活动、新媒体融合等方面,全方位报道我市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举措及成效,在全社会进一步凝聚共识,在官方微信上推出“南通生态文明建设百姓满意率调查”,通过倾听百姓呼声,梳理、总结百姓的期盼、回复、建议等。大力普及生态文明教育,开发实施富有地域特色的地方课程,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建设活动。(责任部门:市文化旅游局、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
(四)强化生态行为文化
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优化再生资源网点布局,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与可回收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两网融合”。积极做好公共自行车与共享单车的融合发展与相互补充,进一步优化调整市区网点布局;加强市区自行车系统的监管与考核,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市民骑行方便。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缓解城市拥堵。在市区优化调整10条公交线路,吸引更多市民选择公交出行。推进轨道交通1号线和2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继续强化推进1号线一期工程主体工程建设,同时严密组织盾构掘进工作计划,确保盾构施工安全有序,争取70%的车站完成主体结构施工,盾构区间掘进完成单线里程16km,年度计划投资约35亿元。快速推进2号线一期工程征地拆迁、管线迁改、交通导改等前期工作,确保全线主体施工快速展开,并计划40%的车站完成主体围护结构施工,3台盾构机进场,年度计划投资约19亿元。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规模及其占比,政府绿色采购比重达到89%。(责任部门:市商务局、交通局、城管局、国资委、财政局)
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按照《江苏省环境监管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办〔2017〕351号)要求,继续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完成机动车远程在线监控网络建设、省级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建设、省级水质自动站网建设、省级大气自动站网建设和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等5大能力建设项目。继续组织覆盖全市相关部门的生态文明和绿色低碳发展培训,强化部门能力建设。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软硬件能力,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完成,做好验收准备工作。(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